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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说席勒的悲剧《强盗》

2016-10-29 哲学动态
席勒:德国杰出的诗人和戏剧家。1759年11月10日生于符腾堡公国的马尔巴赫城,父亲是个外科医生,后来在卡·欧伊根公爵军队里任小军官,母亲是一个面包师的女儿。1768年,席勒进入拉丁语学校,按照自己的爱好及父母的意愿,准备将来进神学院。但是,1773年席勒毕业时,欧伊根公爵却强迫他进了军事学院。军事学院是公爵培养奴仆的机构,沉重没有自由,席勒在这里被禁锢8年之久。这期间,他接触了莎士比亚、卢梭、歌德的作品,并着手秘密写剧本《强盗》。从军事学院毕业后,他到公国首都斯图加特任军医,继续创作《强盗》。1781年《强盗》出版,1782年上演,席勒为此被欧伊根公爵关禁闭两个星期。他不堪忍受公爵的压迫。于1782年逃离斯图加特。从此,席勒开始了他的文学生涯。老愤青今天就见要评说一下这部驰名的悲剧。

一、席勒的这部剧本,名为“强盗”,看似表演的是一幕“奋起抗争”、“意志张扬”的大戏,实质宣告的却是“强盗之路的终结”,是一幕终究以“悲剧”谢幕的“志殇气衰”之剧。当卡尔迈着沉重的脚步告别群盗走向“公正的法律”的时候,当戈哈斯以“破坏国家治安”的罪名而被送上断头台的时候,“国家”的威力,以无处不在、无边无际的形式蔓延在德意志的天空。可是,席勒与克莱斯特这样的精英人物,真的会将选帝侯与容克地主们置于如此崇高的地位?别忘了,席勒在少年时代饱受精神奴役之苦,他对欧根公爵实在是鄙之弃之;克莱斯特也曾在普鲁士政府供职,甚至创办《柏林晚报》抨击政府的改革措施。可为什么,他们会给自己的“英雄”设置这样的结局?
《强盗》的结局,以卡尔的自首告终。其目的在于达致“自由诉求”与“法律规范”的妥协,其实这样的安排,让我们窥见席勒内心深处的“自由彷徨”。不错,对席勒来说,自由诉求一以贯之,是他的生命之梦。然而,席勒毕竟不是生活于真空之中,他的“自由诉求”同样离不开具体历史语境的制约。虽是至交好友,但由于生命经历与成长过程的差别,歌德的自由观显然与他不同,在他看来:“自由是一种奇怪的东西。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自由,只要他知足。多余的自由有什么用,如果我们不会用它?⋯⋯市民和贵族都一样自由,只要他遵守上帝给他的出身地位所规定的那个界限。”如此立论,自然与歌德自身的阅历与判断有关,但决不是说歌德就对自由毫不关心。与席勒一生以自由诉求为标的不同,在歌德,自由不是最高的美学追求境界,而是一种在现实之中应予以冷静判别与理性使用的“权利”。这种对于同一概念的理解差异,主要仍取决于两者个体生性、自身经历与理想选择的不同立场。在席勒,自由则象征着一切,在最初时具有打破樊笼的标志特点,到日后则具有终极审美理想的意义。
席勒的“自由诉求”虽然要远强烈于歌德,但就其本质而言,他并未“超逾界限”,将“自由诉求”推而广之成为使用一切手段的理由,如后来法国大革命所显示出的“暴力恐怖”。这,或许正是席勒之可贵的地方,他没有仅仅从个人的体验出发,而塑造起“自由诉求”的孤立概念,仍然更多地将其上升到普遍性的重要概念。
其实,自弥尔顿、洛克等开始,英国古典主义的自由传统得以确立,随即以两条线索分向发展,在美国,独立自由号角由此吹响,经潘恩、杰弗逊等的努力,不但在思想层面,更在制度层面,将自由加以确立;在法国,启蒙运动引此为重要资源,卢梭、狄德罗等人在思想领域的工作,成为日后“血与火”铸炼历史的“革命根源”。然而,德国始终是在走着自己的路。康德对于自由的诠释,近乎百科全书式的理性与沉静,一如其人。学理上的苦苦究索,或许真的对后人启迪诸多,为德国避免走上法国式的自由女神之路,颇多助益?
1793年的巴黎,上演了《强盗》一剧,但法国人改编了席勒的结局,时人如此记述:席勒对当代革命的基本观念被改变了。整个作品被歪曲了⋯⋯坏人受到了惩罚,在强盗们身上显出了人类的优秀品质。罗伯特对自己的同伙说:“你们是强盗,但你们是光荣的人,他们对你们说的是绞架和车裂,而你们应得的是桂冠。”
这一改编,倒是很符合革命时期需要“立场鲜明”的痛快淋漓,但却也彻底改掉了席勒思想的“丰富的痛苦”。也难怪,在轰轰烈烈、奔腾迅速的“革命时代”,需要的只是能够“即刻致用”的“文化快餐”,哪里还容得人们细细推敲琢磨原作者的“苦心经营”与“思想构建”?这或许就是政治理想与现实操作之间永恒的矛盾?甚至,在背后反映折射出的,还有德、法基本理念的重大差异?
这里可举为例证的,不妨取来雨果的《九三年》。对于法国人来说,1793年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年代,它既是雅各宾专政时代的开端,也是“理想革命”时代的隐去。如果说,此前的欧洲,大多数知识精英都在为法国革命“欢呼雀跃”的话,是因为他们从中看到了一个“理想革命”的模式,其中寄托着自身的憧憬希望和本国的未来理想;可从此时开始,当“暴力恐怖”代替了“革命激情”,一切就都在变了。而雨果所设计的这一伦理矛盾,确实很抓住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时代的冲突。
以雅各宾派实行革命专政和恐怖政策为背景,取其以暴力手段坚决镇压保皇党的叛军为事件线索。雨果确实慧眼独具,他之所以选择1793年这个“比本世纪的其余时刻更伟大”的年代,原是为了让矛盾与冲突表现在“山雨欲来风满楼”最激荡的那个时候。同《强盗》一样《,九三年》的结局同样设置得出人意外,而思想意味尤其深长悠远,让人思绪无穷。当时,叛军首领朗特纳克被困于城堡之中,他以被他劫持作为人质的三个孩子做交换,要求共和军司令官戈万放了他。戈万断然拒绝。可当朗特纳克在由他人帮助而从地道逃出后,忽然发现大火熊熊,孩子们有生命危险。于是,朗特纳克毅然返回,宁可为了救生孩子,而不顾自己落入共和军手中的危险。戈万震惊于朗氏的人道主义精神,而思想斗争激烈,最终放了朗氏。共和军特派代表穆尔丹虽是戈万小时的老师,但革命立场坚定,虽有广大将士的哀恳,他仍坚决将“私通叛军”的戈万送上了断头台。而在戈万一死之际,他亦同时开枪自杀。
穆尔丹的“执法如山”与卡尔的“向法之路”,当然不能完全拿来“相提并论”。但至少可以看到的是,对于“秩序”、“法律”的思考,贯穿于那个时代思想者的潜意识中,甚至是他们不得不处理的核心命题。以席勒的书写心愿,卡尔本可以逍遥一世,做那占山为王的“侠盗之王”;按雨果的同情理解,戈万是有人道情怀的“革命英雄”,穆尔丹又何必做那“挥泪斩马谡”的诸葛孔明,再陪上自家的性命?然而,不行,道德律之外,尚有此岸世界的,尚有此岸世界的“游戏规则”。那就是“秩序”必须维护,“规则”必须存在,“法律”则是达到目的的“不二法门”。在这里,“感情”毫无疑义地让位于“理性”,“法律”成了大家都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
卡尔对众盗又何尝无情?毕竟曾朝夕相处、同生共死。穆尔丹对戈万怎能没有“舔犊之情”?“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更何况他们还有共同的“共和理想”?是站在一个战壕里的“父子同志”啊!然而,冥冥星空,仍有道德律令在。“法律”,便是此岸世界的最高律令,所以,戈万必殇于“断头台上”,卡尔亦有“向法之路”。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天上,是满布的星辰;心中,是道德的准则。”
强盗之路的终结不自席勒始,亦不至席勒终。早在公元11世纪的中国,就有水泊梁山聚义的悲壮画面,有趣的是,这里的领袖有两位,而且以不同的结局丰富了“强盗生涯”的可能。宋江的“招安之路”,其实要比卡尔的“向法步履”先进的多,也“实惠”的多;而晁盖的“英雄末途”,则更比卡尔要凄惨许多。毕竟,卡尔在群盗之中地位崇高,只要他不走“妥协之路”,就是没有争议的“领袖”。而晁盖因了自己的“义气深重”,就不得不品尝自己种下的苦果,对宋江这样的“一字并肩王”进退两难,难以措手,既不能“火并王伦”,就只有“自食苦果”。然而,不管是晁盖的勇举义旗而“命丧曾头市”,还是宋江的机关算尽而“招安功告成”,都宣告了强盗之路无可奈何的终结。水泊梁山聚义时的豪情理想,尽付东流水中。如果说施耐庵的这种安排,更多地出于对现实社会与历史真实的描摹与“意在言外”,那么,席勒之安排卡尔以自首而告终,其实是宣告了启蒙理想的胜利。即便是在反启蒙的“狂飙突进”时代,卡尔也没有任自己的思想“凭空翱翔”,将造反的大旗换成王侯的封地;同样,维特最后的结局是生命的“自我终结”,葛兹也没有能够赢得事业的胜利。这,或许是现实的悲哀,但从另一个方面,也确实表现出那代思想者在艺术创造过程中,没有离开他们植根的土壤,尤其是精神上的根本。自启蒙那代人以来,为打鬼而借助钟馗,为消灭神性而宣扬理性;由理性、科学、协调发展而来的,必然是国家、法治、秩序。然而在此中痛苦挣扎的,则必然是自由、民主、平等之类的概念。从后者的绝对概念来说,它们可以召唤起千万群众的无尽热情与革命之力,但那往往是理想的“乌托邦”,必然是与前者相矛盾的,无论是自由、民主还是平等,一旦当新的政权建立,都不可能给民众以当初革命前承诺的美好。这既是符合此岸运作规律的,也是思想者细细推敲后可以理解的,从维护社会国家的现实运作出发,那么我们就必须重新定义后面的这些概念,以使之找到合理的“解释”。
在伯林看来,卡尔“那种高傲而狂暴的精神”与启蒙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卡尔的激烈反抗,“是不能仅仅依靠知识,依靠对人性、社会环境或任何事情的更好理解而避免的。”换言之,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知识是不够的”。知识不够怎么办?理性不能解决问题怎么办?伯林进一步推论说:“在席勒看来,在精神和自然之间已经出现了一种致命的卢梭式断裂,人性已经受到伤害,艺术力求予以缓解,但它明白不可能完全治愈这个创伤。”
我们承认,席勒在安排卡尔的命运时,必然是极度彷徨与困惑。然而是否就可以定义为反理性的呢?这必须纳入到整体思想史语境中来考察。我总是在想,“狂飙突进”或许不能作为“德国文学史”或“德国思想史”上一个独立的时期,它从属于“启蒙时代”,而这一德国思想史上的启蒙时代则应当是涵盖了近乎整个18世纪的历史时期,可以延伸到19世纪初期。但如果说启蒙时代是以理性诉求为主的话,那么德国思想史上另一条线索不应被忽略,这就是非理性主义的“潜流涌动”,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浪漫情径”的“延绵崛起”上,不仅孕育了未来叔本华、尼采的“思想母腹”,也还表现在哈曼、赫尔德、雅各比等人的“先声夺人”;甚至也不仅是哈曼等的“为王前驱”,也还有集“启蒙时代”大成者的歌德、席勒等人的“人格分裂”。
诚然,歌德、席勒最终是选择了复归希腊的“古典之路”,走向理性思辨的“阳光大道”,尤其是席勒,更投注大量精力,放下他为战士的“文学之笔”,让缪斯神黯然隐去,而开始了美学与哲学的长期抽象思辨。然则,这一精神转向的过程,其实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在老愤青看来,席勒的精神转变,正是德国那代人最好的“思想成长标本”,正可以细加解剖。
尼采会对席勒嗤之以鼻,这不仅是因为二者生命道路迥然相异,更因为两者所试图实现的价值理想南辕北辙。在我看来,尼采并非“石缝之猴”自天而降,他继承的,仍是哈曼以来的“浪漫情径”;席勒同样不是“横空出世”,他与歌德联手开辟的,固然是“前无古人,后乏来者”的“古典图镜”,但这一时代,仍是“启蒙理性”与“浪漫情径”共同哺育而生的“澄明之婴”。席勒,在处理《强盗》结局时,所遭遇到的,正是这两大思潮交合容纳时所不能不承当的“分娩之苦”。怎么办?
无论如何,强盗之路必须终结,这可能是席勒的最根本出发点。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启蒙运动鼓吹的正是渐进的改良主义、对合理组织的信念等等。卡尔的选择,表明他恰恰是信了的。否则他何必自首?然而,此剧的豪情激昂、意气慷慨,对感情的充溢与张扬,诗体语言的抑扬顿挫,完全走的是“反理性”的路子,符合“狂飙突进”的总体格局。在我看来,此剧的历史意义正在于此,以“反理性”始,而终究以“理性”为归途。从第一部剧作就是如此,席勒日后的创作道路,其实大体不离此取向,但他似乎并未相信,这就是已经“握在手中”的真理。否则,他也不会有告别缪斯,而执着地去追寻历史经验、哲理思辨乃至提升美学解决的苦苦尝试了。强盗之路的终结,远非设想中自由目标的获得。对于作为思想者的席勒来说,这只不过是一个新的标志而已,这是他一生中为之苦苦寻求不已的———自由彷徨之开端。
二、个人从来就不是,也没有以自己的意志战胜国家的力量。即便获得暂时的胜利,也只是一时的侥幸或冲动,决不可能在根本上撼动国家的统制与权威。席勒之写作《强盗》,其基本思想未出于此。18世纪后期的德意志,是一个分裂的、多邦的、落后的国家。很难说,已经有了一个统一的德意志,虽然神圣罗马帝国一直就存在,德国知识精英也一直期待着一个完整的“德意志”概念,无论是语言、文学还是文化诉求,都表现了出来。《强盗》的横空出世与大受欢迎,固然是吻合了时代潮流与民众心理,但它所表现的有利于“民族-国家”建构的那一面,其实也不容忽视。因为卡尔的走向法庭,其实正是国家形象的无比放大。
席勒的可贵,正在于此。在一般人看来,卡尔的叛逆与胜利,很符合席勒创作的心理需要,这样一种“皆大欢喜”的安排,应该是不难理解的。但悲剧的形式,大大地拓展了此剧的品位与内涵,也深深地打动了观众。卡尔的英勇反叛,表明了冲击封建专制的“符合人心”;同样,卡尔的复归法庭,也反映了秩序法律乃常人心中的“天理伦常”。虽然同属欧洲国家,但德国的思想史进程,与英、法是很不一样的,因为后者早已建构完成了自己的民族国家。而对后发的德国来说,完成民族统一、实现国家构建仍属第一位的大事。而这一任务,又与启蒙理性的升沉起伏,密切相关。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当启蒙作为反封建、反宗教的旗帜时,它是进步的力量;可一旦它定位于一尊,成为压倒性的主流话语势力之后,它同样会同前统制者(教会)一样要求统一与秩序“思想”与“政治”在这点上并无二致,它们要求的都同样是“太平无事”。这时,反启蒙作为挑战者,它针对作为主流话语的启蒙所起到的作用,又似一种进步的声音。
席勒恰恰就是位于矛盾中心的“受压方”。一方面,作为年轻人,他极不满于启蒙理性定于一尊而又成独家话语霸权的情况,欲冲破封建专制之统制,乃采取叛逆与反抗的手段。这一点,无论是他个体生命经历的“反抗公爵”,还是表现在《强盗》中卡尔的“造反举义”,都充分体现出来。但另一方面,他又深受自莱布尼茨以来的启蒙传统之影响,潜移默化,启蒙理性乃生于不自觉中,这是彼时德国与欧洲(包括卢梭等)的大背景,虽然表面看去《强盗》以反理性的“狂飙突进”方式而出现,但在结尾的安排处,恰恰反映了席勒深受启蒙理性影响的痕迹。卡尔的弃暴向法之路,难道不是最好的例证?
应该说,在处理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上《,强盗》是有代表性的,席勒更是可谓“集大成者”。这一点在同时代的其他作家身上,也可得到印证,最典型的当然是克莱斯特。克莱斯特与席勒有共同之处,譬如都是英年早逝的代表、都是天才的创造性作家、都是对民族-国家构建有着极为强烈认同的思想者,更重要的是,与席勒的“殇于病榻”不同,他的死是色彩浓烈的自主性选择的“操纵命运”,他用手枪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一个具有天才意义的早熟早慧早亡的生命。克莱斯特在他的名作《马贩子米赫尔•戈哈斯》中,同样为其主人公安排了类似的经历,戈哈斯的起义有着更为直接而重大的理由,因为他有“杀妻之仇”。这点与《勇敢的心》的安排有些像,不过苏格兰人是选择“不自由,毋宁死”的抗战到底。但戈哈斯居然真的相信“法律的公正”,为自己铺设下通往断头台的道路。不过,由此可见,德国古典期的思想者的心灵是相通的,席勒与克莱斯特,虽然其人生路径并不相同(克莱斯特曾为普鲁士官员),但他们都关心“自由”的命题,以及如何在“彼岸理想”与“此岸现实”之间找到一条可以通行的“桥梁”,虽然他们“不约而同”地“抑个体”而“扬国家”的思路,似乎并不十分可取,但其中反映的问题意识,却真的是值得深究。
库尔茨(1813-1873)的时代要比席勒与克莱斯特都晚,但与卡尔、戈哈斯都不完全相同,他所塑造的弗里德里希(Friedrich)有其特殊的意义。如果说卡尔面对的是封建王权、戈哈斯轻信的是教会势力(以路德为代表),那么弗里德里希所要反抗的则是父权社会。但《太阳客栈的老板》虽作于1854年,其取材则为民间故事(席勒的《丧失了名誉的罪犯》据说也取材于此),是施瓦本地区的真实事件,所以具有相当程度的真实性。以上故事,都毫无例外地以“向法之路”而终结,且后两者都以被处极刑而告终。“强盗之路”是无论如何走不通的。“强盗小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古典那代人难以去怀的大命题,即如何处理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对多数人来说,这一问题,都是念兹在怀,难以忘却,且颇有经历思想重大转变的过程。青年黑格尔,对个体自由极为看重,他作《德意志唯心主义的第一个体系纲领》,有如下论述:每个国家都必须把自由人作为机械的齿轮装置来对待;而它是不应该这样对待自由人的;因此它应该消亡。
理性的最高行动是一种审美行动;我深信,真和善只有在美中间才能水乳交融。哲学家必须和诗人具有同等的审美力。
这样的想法与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的黑格尔,实在相去太远,在后者看来:“作为国家的民族,其实体性的合理性和直接的现实性就是精神,因而是地上的绝对权力。”个体与国家之间为何会存在如此重大的“剪不断,理还乱”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究竟是国家法律妨碍了个体自由的获得?还是因个体自由的追寻而扰乱了国家秩序?
如果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回到当时的德意志历史语境中去。封建的德意志国家,其实是一个专制势力非常强盛的分裂体。在这里,以王公诸侯为代表的专制势力,牢牢地把握着政权,他们甚至可以为所欲为、践踏法律。但这是国家吗?他们能代表国家吗?卡尔对封建制度对人的束缚与精神压迫,有很深刻的体认:他们是要叫我把我的身体放进妇女束胸的紧身衣里,叫我把我的意志放在法律里去。法律只会把老鹰的飞翔变成蜗牛的缓步。法律永远不能产生伟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他们是被暴君似的脾胃钳制住了,做了他的脾胃的奴隶,甘心为他所放的臭屁所控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Gesetze)在卡尔看来是一贬义的概念,它是作为一种对个体自由的“压抑物”与“对立面”而出现的,它甚至被看作不过是“君主”的统制工具罢了。此时的卡尔充满了自由的气概、不羁的灵魂、叛逆的精神,显示出一种很有些“大无畏”的革命浪漫主义豪情。然而,这样的卡尔终究未能“将革命进行到底”。法律,这曾经为卡尔诅咒再三的“紧身衣”,却最终成了卡尔行为的准则。卡尔的“向法之路”,既说明他本人思想的重大转变,更表明背后作者的“彷徨无地”。
席勒当然以为自己是能够把握住自家创作的思路与精神的,这一点在其《强盗•第一版序言》中表露无遗,他将卡尔的形象归纳为一种包括了冒险、罪恶、破坏、迷误、狂热与痛苦诸元素的伟大“精神”,当然可备一说。但在我看来,在那样的年代,在那样的年龄,在那样的环境,席勒都不可能完全做到“冷静理性”,甚至是“从容创造”。《强盗》之横空出世,本就是带上了很多个人色彩与时代需求的“破空彗星”,无论是作品的艺术性还是思想的建构性方面,都与后来的作品有相当距离。正如歌德的《维特》之走红一样,更多地是应了时代潮流与民众趣味的需要。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冷静审视,其实席勒列举的诸多元素,也正说明了“彷徨无地”之成立,无论是冒险、罪恶、破坏,还是迷误、狂热、痛苦,不都是与“精神迷惘”密切相关的吗?说他们是“彷徨无地”,原也是再恰当不过的比喻了。
而这样一种彷徨,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它艺术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真实状况”及其“时代精神”。一方面,在席勒笔下,国家与法律,显然不是王侯能够代表的。可奇怪的是,“法律”一方面摆脱不了作为王侯进行统制的“利器”身份,另一方面又成为人民归依的“大道”。显然,前者只是“工具”,后者才是席勒理想中的“治道”。席勒选择悲剧的形式写作《强盗》,正是为了揭示其中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动荡忧患的时代里,“个体”要求自己的精神成长,不再满足于原有的社会稳定与固定秩序。虽然早在16世纪的时候,德国已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宗教改革与农民战争的失败,反而加强了封建诸侯的割据之局与稳固地位。17世纪爆发的30年战争,在极大地破坏和妨碍了德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却从另一方巩固了这种割据与分裂局面。18世纪的德意志,所面临的正是这样的“四分五裂”、“国势不振”、“矛盾内积”的局面,民众的不满情绪也在日益积蓄而面临爆发的临界点。一方面,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呼声已成为知识分子的共识;另一方面,封建割据的王侯们,却又以法律的名义,在实际上控制着各自的领地,以及领地的人民。莱辛在《爱美丽雅•迦洛蒂》中的叙述并非“天方夜谭”,席勒的领主欧根公爵就是出卖自己的臣民做雇佣军的“卖主”。而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来,经莱布尼茨等人开辟的启蒙理性传统进一步发达,要想再让后来者,对既定的统制秩序俯首帖耳乃至“逆来顺受”,已经不太可能。个体对“自由”的追求,日益成为一种时代潮流。由此可见,个体与“国家”的冲突的爆发乃至空前激烈,是有其原因,并必然成为时代之重要命题的。虽然,《强盗》之作未必能深刻认识到如此复杂而深广的时代与历史背景,作为时代观察者与亲历者的席勒,其思想表述或许过于“肤浅”,但其艺术建构却真的很有特色,值得细加探讨。毕竟,席勒给我们留下的珍贵财富,不是他的《强盗•第一版序言》,而是他的以诗的语言所完成的剧本《强盗》。而要理解此剧,甚至比席勒更为深刻地理解此剧,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则为“自由”。席勒一生,无论是早期的“狂飙突进”,还是转折期的“沉入哲思”,还是后期的“古典时代”,都以对自由的追求为标的。不对这一概念进行深入探究,很难充分理解席勒其人其思。
三、卡尔的悲剧命运,不仅是他个人的命运而已。这也意味着,德意志的知识分子,必须开始一条新路的探索。哪里才是未来的出路?可以说,青年席勒的出场,不但是“身手不凡”,更了不起的是他在思想上所烙上的“沉重之负”。这表明,他从来就没有以自己的一己好恶,而是以一种非仅是“破坏性”的,而更是“建设性”的姿态沉入创作之中,沉入思想之中。
作为个体,意志张扬不难,可难就难在,如何将个体的教训化为集体的经验?如何将一时的血性转为恒定的律法?这一问题,以后在席勒的戏剧创作中连续出现,并且挥之不去,可以说贯穿了他的生命始终。从狂飙时代的四部剧作中,就可以看出席勒自身苦苦挣扎的精神轨迹。《强盗》展现的“冲创意志”故不待提;《斐爱斯柯在热那亚的谋叛》追问的是“共和与专制”问题;《阴谋与爱情》关注的是市民社会的“正常生活”之可能;《唐•卡洛斯》则期盼出现拯救民众的“英雄人物”,虽然其结局仍是不可逆转的“失败”。但我们会发现,无一例外,这四部戏剧不管是关注历史,还是立足现实,均以英雄(主角)理想主义之意志张扬始,而以现实主义之悲壮失败终。对于追求自由、向往民主、生而坎坷的席勒来说,前者固然是他的理想所在,后者却决非他所乐意见到的结局。可为何席勒即便在文学化的写作之中,也不为他的理想留半点的“虚构”可能?道理其实很简单,席勒的文学事业本就是作为对“理想探索”的一道途径,他要求自己正视严酷的现实,他希望能追索到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这一点印之以日后他之转向史学、归依哲学、发明美学、回归文学的道路,则特别清楚。
既然,文学的手段无法解决内心无穷的困惑,华丽的文字不能载去内心的迷茫,那么一旦接触到康德哲学的形而上思考,向真理心切的席勒,自然无法抗拒抽象思辨的无穷魅力,慨然放下缪斯之笔,而追逐着思维的乐趣,沉入“哲学王国”去了。然而无论是命笔创造,还是爬梳史料,乃至构建体系,席勒对“自由”的思考,都贯穿其生命始终,作为挚友的歌德,对席勒评价很高但却将席勒的思想一言以蔽之,谓“自由”。在他看来:“贯穿席勒全部作品的就是自由的思想,然而随着席勒逐步提高自己的文化教养并成为另一个人,这个理想的面貌改变了。在他的青年时期,身体的自由占据了他,也影响着他的诗歌;到了晚年,这个自由就变成理想的自由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生前挚友的歌德,在此处对席勒的评价,可谓是“盖棺论定”。他将席勒的生命追求———自由,分为两个层次:一为“身体自由”,一为“理想自由”。这两者究竟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这必须结合席勒个体的生命体验来理解,席勒少年时代是在军事学校的严格管制下度过的,那时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惶论其它?这就是所谓的“身体自由”阶段;而所谓的“理想自由”呢,是必须在获得“身体自由”的前提下去追求的。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探索真理的阶段。
然而,对于自由———这一贯穿席勒戏剧,甚至其整个思想的主要线索,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反思。“自由”这个概念,不仅是在席勒,在整个人类精神发展史上的意义,同样至关重要。法国国民公会致信席勒,授予其荣誉公民的称号,高度赞扬其《强盗》的思想价值,看重的恐怕正是其中所表现的对于“自由”的苦苦追索。
“自由”是无数先贤曾阐释发挥的重要概念,而席勒以其生命历程与创造之思加以发展,对其有重要贡献;再经由法国大革命的时代洗礼,“自由”已成为人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然而,今天,我们需要做的是,“重思自由”。这既意味着对传统的创造性继承,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自由的历史与未来。尤其值得认真对待的是,即便是“自由”,德国人与法国人、英国人的自由都不完全是一回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康德那里,我们又发现了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在德国所采取的特有形式。”实际上提出的,正是“德国式的自由”问题。
“自由”虽然看似法国的舶来物,但在德国自有其传统。海涅曾如此总结德国思想史,并从中梳理出德国思想自由的历史脉络,他认为自宗教改革之后:“德国产生了所谓精神的自由或有如人们所说的思想自由。思想变成了一种权利,而理性的权能变得合法化了。⋯⋯思想自由开出的一朵重要的具有世界意义的花朵便是德国哲学。”恩格斯进一步宣称:“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歌德的自由思想就与席勒不同,他会说“自由是一种奇怪的东西”,甚至认为每个人在“知足常乐”的情况下就可以拥有足够的自由,多余的自由并无实际意义。如此立论,自然与歌德自身的阅历与判断有关,但决不是说歌德就对自由毫不关心,1813年,歌德的这段阐释或许可以为我们理解他的自由思想提供一些门径:
您可别以为我对自由、人民、祖国等伟大思想无动于衷。不,这些思想就在我们心中;它们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摆脱它们。我也总把德国萦怀在心中。每当我想起作为个人如此值得尊敬而作为整体却那么可怜的德国人民来就感到切肤之痛。把德国人民和其他民族相比会使我们感到羞愧难堪。我千方百计地想摆脱这种感觉,在科学和艺术中我找到了可以使自己升腾起来以超越这种情绪的翅膀。但它们所能给予的安慰只是一种令人不快的安慰,并不能替代那种因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伟大的、令人敬畏的人民而产生的自豪感。对祖国未来的信念所给人的安慰也不过如此而已。
老愤青并不认为歌德是虚伪的,他所说的也是实话,对于一个有思想、有见地、有血气的精神界人物,歌德不可能没有对于“自由、人民、祖国”这些宏大概念的独立判断,甚至如他所说,这些思想与他血肉相连,不可或分。但也决非仅仅如此,歌德之与席勒如并峙奇峰,不可相互取代,就在于二者有所共通,但又在思想上分道而行,各自构建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即便是在民族危亡的情况下,歌德也总会情不自禁地超越民族-国家的概念,而去思考更为宏阔的问题,他更是一个胸怀世界的思想者。他甚至会为此批判自由的观念:基佐谈到过去时代各民族对高卢族的影响时,我对他关于日耳曼民族所说的一番话特别注意。他说,“日耳曼人给我们带来了个人自由的思想,这种思想尤其是日耳曼民族所特有的。”这话不是说得很好吗?他不是完全说对了吗?个人自由的思想不是直到今天还在我们中间起作用吗?宗教改革的思想根源在此,瓦尔特堡大学生们的造反阴谋也是如此,好事和坏事都受了这种思想的影响。我们文学界的杂乱情况也与此有关,诗人们都渴望显出独创性,每人都相信有必要另辟蹊径,乃至我们的学者们分散孤立,人各一说,各执己见,都是出于同一个来源。法国人和英国人却不然,他们彼此聚会的机会多得多,可以互相观摩切磋。他们在仪表和服装方面都显出一致性。他们怕标新立异,怕惹人注目或讥笑。德国人却各按自己的心意行事,只求满足自己,不管旁人如何。基佐看得很正确,个人自由的思想产生了很多很好的东西,却也产生了很多很荒谬的东西。
朱光潜先生认为歌德的判断有问题,即英、法与德的对立似乎不成立。恰恰相反,在我看来,歌德的这一判断既是亲历者言,又是极具洞察力的敏锐之思。虽然德、英同为日耳曼语系,但彼此之间差别甚大,不可同曰而语。而作为人类基本理念的“自由思想”,其法国思路、德国思路、英国思路,均各自有其进路,不可泛泛指为西方。尤其是作为后发现代性国家的“德国自由”。我们说过,作为一个具有宏大情怀的“世界诗人”,歌德不是最合适的“德国特色”代表,包括他的自由思想。而在席勒,则大不一样。一旦面临重大的现实问题,他马上回到此岸世界,沸腾起作为德意志儿子的伟大热血。《威廉•退尔》就是最好的例证。
可是,当18、19世纪之交,当德意志各邦面临“灭顶之灾”时,歌德在做些什么呢?歌德的这种临危而不变的态度,曾被中国的学人多次引作为范例,马君武要求广西大学的学生在抗战时安心学业,举的就是歌德的例子,说“以前德国又有一位大文学家歌德,每当国家发生变故时,便用心研究一些与时局全无关系的学问”,其目的在于说明:“我们而今应当更进一步研究一些与时局有关系的学问。飞机重炮固当研究、其他交通业,农业,工业,商业,教育,政治⋯⋯无一不当研究。救国单靠飞机重炮已经不成,单靠游行,宣传,罢课,岂不更滑稽吗?”贺麟则在“九•一八”之后撰《德国三大哲人处国难时的态度》,强调的是在1806年秋,普鲁士当亡国之际,“德国的大文豪歌德,大哲学家黑格尔、费希特的遭遇及他们处国难时彼此不同的态度”,其目的在于揭示出三大哲人由于性情思想不同,对爱国主义的各自不同表现。然而也有论者严厉批评贺麟的取舍,认为“歌德对国家观念并不太强而作者偏要派作处国难时的模范人物。这与菲希德不同;贺麟介绍菲希德处国难时的态度,我却记得作得非常动人。倒是在《旁观旬刊》上李惟果作的从歌德向拿破仑敬礼到德意志民族复兴,说歌德对于国势的毫无信心,竟希望拿破仑奠定大陆,这才是真相呢。贺麟被一种心理所束缚,我们敬爱他的爱国,我们不原谅它的利用和曲解。”
文人如何面对国难,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各自的立场与标准不同,评判也就会有很大的差异。但确实,面对席勒、歌德这如兄弟般的两大巨人,我们面临的是同样身影伟岸的思想史难题。是走向彼岸,还是回归此岸?是在精神的世界里构筑一个完整的理想体系?还是面向当代思考,提供解决现实问题的参照依据?尤其是,如果这个问题,出现在民族-国家危亡,乃至社会政经矛盾激化的时代背景之下,作为思想者的知识精英,该当选择怎样的路径?
席勒留下的命题,持久地困惑着一代又一代来者,不仅在自己的祖国,也跨越了湖海江河,走向辽阔的世界疆域。别林斯基如此以一种极为困顿的语言表达对席勒的敬意与惶惑:“席勒是⋯⋯我的死敌,我费尽气力,才做到对他发乎恨,而止乎我所能的起码礼数。”这段话,看似颇为费劲,好在他自己做了解释,因为在他看来,席勒的戏剧作品,诸如《强盗》、《阴谋与爱情》、《斐爱斯柯》等“以一种抽象、同地理与历史发展条件毫无关系的社会理想,诱发我心里一股对社会秩序的狂野仇视。”确实,像席勒这样具有思想史上极为重要的标本意义的作家,极为罕见,所以,他会被法国革命时代的国民议会尊为时代伟人,同样也会在身后给后来的精神跋涉者,留下难以逾越与继承的精神遗产。
尼采则不然,所谓“在全部德国文学中未必能找到第二个被尼采在其全部文学活动中如此强烈地厌恶过的作家了”,很深刻地道出尼采与席勒的“势不两立”。何以然如此?要知道,尼采固然是希特勒顶礼膜拜的“精神偶像”,席勒可也是在纳粹时代大受欢迎的“精神形象”,他的地位要远高于歌德。为什么,尼采会对歌德推崇有加,却对席勒避之不及。归根结底,还是思想上的本质冲突。
作为古典时代的代表人物,席勒实是德国理性思想家的集大成者。不管是少年时代横空出世的《强盗》,还是日后的《斐爱斯柯》,乃至成熟年代的《华伦斯坦》,席勒思想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与理性主义原则,恒久而坚定。与尼采的非理性主义路数截然不同,甚至可以说是针锋相对。“超人”的理想,根本就不容于席勒。所以,难怪尼采要将席勒贬之为“济金根的道德吹鼓手”,乃拘泥古板、低级庸俗德国作家的代表了。
终其一生,席勒的精神是彷徨的,但这种彷徨,乃是对真理追求的坚定信念者的“自由彷徨”,他对理性主义的原则坚守,他对真理之道的孜孜以求,真可谓“虽九死犹未悔”,在与封建专制、物质生存、病魔缠身的斗争中,席勒保持的,始终是一个“自由战士”的风采。生命不止,而自由追求不息、真理探索亦不止;同样,尼采一生,亦飘零坎坷,但其精神却是定于一尊,自信极强。在他看来,“我的时代尚未来到,有的人死后方生”。他的“超人”与“权力意志”,就是自握于手的“真理”。
席勒的“自由彷徨”,确实是对社会理想的苦苦探询,对真理之道的艰难迈步。在我看来,“自由彷徨”,如果将自由的概念结合席勒的生命历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人身自由、物质自由、审美自由。在青年时代,席勒苦苦追寻的是“人身自由”,打破公爵的锁链,获得个体的人身自由(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了“精神自由”的因素);然而,旋即,他又落入了一种不自由,即物质的极大贫乏,导致他不可能不去为最初级的物质生存而斗争,歌德甚至认为他的早逝与其过度劳累写作有关,而这种写作则是为了“谋利”;这一物质自由之难得,使得他一生之中都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因为他无法获得物质自由,所以他也不可能达到审美自由的境界。相反,在这方面,歌德是比他更为成功的。歌德将席勒的自由诉求总结为“身体自由”与“理想自由”,似乎略微粗糙了些。我对席勒三种自由的概念,略作解释:人身自由,以不再受到粗暴的干涉与控制为标志;物质自由,以相对能够过上比较稳定中等的经济生活为标志;审美自由,以心灵的超越与飞翔为标志,达到一种审美的境界。
这三个阶段,是必须依次递进的过程吗?还是可以同时展开?就席勒个体的精神历程来看,他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但同时又非绝对的,所谓“由贫困国家到自由王国之路经过美的形象王国”,这一结论,可以看出在席勒整个思想体系中,“审美自由”之重要。审美是“必由之路”,其理想彼岸则为“自由王国”。而在《强盗》时期,席勒仍处于其自由追求的最初阶段,即以“人身自由”为第一诉求,“精神自由”等只是附带产品,从“人身自由”发展到“审美自由”阶段,仍需丰满的生命历程与艰辛的理论思辨,在获得人身自由之后(摆脱公爵统制)而经历的生存艰难(对物质自由的追求),再到对康德哲学的接近与文史哲通融阶段的苦苦探索,乃至“美学”的发明过程,则是席勒通向“自由王国”的个体生命例证。
赘语:关于席勒,马克思有过一段我们耳熟能详的评价,这里不妨再引述一次:席勒的文学创作把个人变成了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对于席勒,马克思的这个评价当然是消极的,但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积极地加以理解,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这个评价再往前发挥一步,那就是:席勒的文学创作不仅仅是时代精神的传声筒,其实也是他自身美学理论的形象陈述。“强盗”这个形象可以说就是席勒理想中的“完整的人”的化身。
问题是,席勒把他的主人公叫做“强盗”,那么,“强盗”作为“完整的人”的化身,其完整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或者说,席勒是如何用“强盗”这个人物形象来图解他的“完整的人”的概念的呢?
一般认为,席勒之所以把主人公叫做“强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让步,更是一种策略,为的是能让自己的作品顺利进入公众视野。但我们如果换个角度看,也可以发现席勒这样命名主人公,其实也是利用“戏彷”制造“反讽”的味道:绝对君主们既然把任何一个起来反对他们和他们所代表的绝对主义制度的人都叫做“强盗”,那好,我们就干脆刻画一个“强盗”给世人看一看,究竟是谁让他们成为了“强盗”,他们作为“强盗”究竟有没有起来反抗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或者说,既然盗亦有道,那么,“强盗”的逻辑究竟何在。按照席勒自己的解读,《强盗》一剧有三重主题,也就是说,席勒是分三步阐明“强盗”这个形象的完整性格的。
首先是一种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卡尔·摩尔批判和反抗的是一个冷漠无情的世界,因为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个性得不到发挥,行动得不到落实,生命眼睁睁地成为一段历史而一无所成。由于这是一个没有人性甚至遏制人性的世界,因此,卡尔·摩尔不断地呼唤创造性和自主性,强调自我意识,反对一切成规。但值得注意的是卡尔·摩尔所选择的反抗途径:他没有寄希望于现有的法律或秩序,而是遁入一个“无法无天”的世界,以此来对抗这个颠倒和不公的世界。
其次是一种刻骨铭心的悲剧精神。卡尔·摩尔作为一个人有着其天生的性格缺点,这就是一腔热情,意气用事。他一心想在一个不公的世界里寻找到公正甚至创造出公正,而他选择的途径竟然是“以暴易暴”、“以牙还牙”,用不公对抗不公,这就注定了他的悲剧结局。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了席勒对个体的理解。在席勒看来,个体自身由于不可避免会带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成熟,因而很难与世界为敌。想单凭个体的力量去克服世界上的不公,或战胜不公的世界,其结果只能是个体自身陷入不义,并酿成悲剧。
最后则是悲天悯人的牺牲精神。《强盗》虽然不是第一个把世俗之爱作为描写内容的文学作品,但它深刻地揭示了世俗之爱的脆弱性。我们知道,无论是卡尔·摩尔的父亲还是卡尔·摩尔的情人,给予他的都是真挚无私的爱。然而,这种爱不管多么高尚,最终都未能逃出他的兄弟弗朗茨·摩尔设下的诡计。仅仅是弗朗茨·摩尔的一纸书信,就让卡尔·摩尔失去了判断力,失去了对父亲的信任和对情人的爱恋。爱在诡计面前轻而易举地就变成了恨,而且是灾难性的恨。表面上,爱恨错位,只是一场误会;实际上,却是人性本质所致。爱恨错位,最终所造就的是人的牺牲精神。这种牺牲精神也是老愤青最为钟情认可的,今天的我们难道不需要这种悲天悯人的牺牲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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