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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与斯特劳森论指称的笔记

2016-11-01 哲学动态

罗素与斯特劳森论指称的笔记
罗素的指称
《论指称》这篇发表在1905年的〈心灵〉杂志上,罗素自称是其最好的哲学论文,后人评价为里程碑式的论文——摹状词理论。对这些观点更加全面的发展是著名的摹状词理论,而这一理论的详尽陈述见于罗素五年后发表的《数学原理》第一卷。
亲知什么和间接知道什么(knowledge about )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
罗素论证思路:1阐述自己主张的理论;2讨论弗雷格和迈农理论并进行批判;3提出新论据;4结论
首先的问题源于指称的三种情况:
(1 )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2 )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3 )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不明确的人。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
罗素认为以上三种可以通过慕状词理论解决。
1、主张在于:把变项当作最基本的概念,用C(x)来指以x作为其中一个成分的命题,注意变项x在本质上和整体上都是未定的。故C(每个东西)意谓C(x)恒真C(没有东西)意谓‘C(x)假’恒真C(某个东西)意谓‘C(x)假’恒真是假的——C(x)并非恒假、或C(x)有时真这都不假定它们具有任何意义,而是把意义指派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这即新的指称理论原则:指称词组本身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predication 指称不特定的对象。限定摹状词definite predication 指称特定的某个对象。应当有对定冠词THE的词组进行解释。the应有唯一性uniqueness.罗素通过查理二世的例子:“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查理二世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父亲。====“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就与X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对于X并非部是不成立的。
分析出:“χ生了查理二世,且χ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 与χ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指称词组的形式。这就是摹状词所用的谓词拆解。
迈农(Meinong)在承认指称词组是命题的真正成分的各种可能的理论之中,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组都当作代表了一个对象Object,尽管不实存subsist,然而把它们看作对象。——易违反矛盾律!因为该对象既存在又不存在!
弗雷格避免违反矛盾律。他区分了意义meaning和所指denotation的两个要素。所指根本没有成分。作出这种区别的一个好处在于:它说明了断定同一性。
为什么常常是很有价值的。罗素在思考逻辑时,有三个难题:1、如果a等于b,那么,凡对于一个真的,对另一个亦真,且这二者可以在任何命题中互相代入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假。2、根据排中律,“A是B”或者“A不是B”二者中必有一真。3、命题“A不同于B”。如果该命题为真,则A和B之间就有差异。这一事实可以由“A和B之间的差异实存subsist的形式来表述。但是,如果A 不同于B 是假的,那么,A 和B 之间就没有差异,这一事实可以由“A和B 之间的差异并不实存”的形式来表述。
格雷挽歌的第一行陈述一个命题。“格雷挽歌的第一行”并非陈述一个命题。因此,任取一个指称词组,如C ,我们想要讨论C 和“C ”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二者之间的区别就是上述两例说明的那种区别。C =“格雷挽歌的第一行”,而 C 的所指=晚钟鸣报诀别的凶兆。但是我们本来想要的所指是“格雷挽歌的第一行”。所以,我们未能得到我们所想要得到的东西。
谈论一个指称复合物的意义时所遇到的困难可以阐述如下:当我们将这个复合物置于一个命题之中的一瞬间,这个命题即是关于所指的;而假如我们作出一个其主词是“C的意义”的命题,那么,这个主词就是这个所指的意义(如果有),但这导致我们区别意义和所指时,必须处理意义。这个意义具有所指,并且是一个复合物。除了意义之外,就不存在可以被称之为复合物的、又可以说它既具有所指的东西。这样———有些意义有所指。
但只要C的出现不带引号,所说的东西就不适用于意义,只适用于有所指。——“C”和C是不同的实体,使得“C”指称C;(这种关系是神秘的) ——必须否弃。罗素认为:指称词组在本质上是句子的成分,指称词组本身并没有意义可言,因为有它出现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命题,如果完全加以表达,并不包括这个词组,它已经被分解掉了。指称词组中的初现primary occurrence与再现secondary occurrencee 有差别。命题“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分析成“一个且仅仅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一书,并且这个实体是一个人”
“乔治四世想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威弗利》的作者”是再现——“乔治四世想要知道是否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而司各脱就是这个人。”“《威弗利》的作者”是初现——“有一个人且仅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而乔治四世想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这个人。”初现和再现的区别也使我们有能力处理当今的法国国王是否是秃头的问题,而且一般也能够处理无所指的指称词组的逻辑地位。 “C具有性质P”意谓“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性质F的项,它具有性质P”同一性是值得肯定的。“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一定是假的;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如果指下列情况也是假的:“有一个实体,它现在是法国国王,且它不是秃头”,但如果指下列情况则是真的:“以下所述是假的:有一个实体,现在它是法国国王,且它是秃头”。
非实体的全部领域,诸如“圆的方形”、“不是2 的偶素数”、“阿波罗”、“哈姆雷特”等等,现在都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所有这些词组都是一些不指称任何事物的指称词组。一个关于阿波罗的命题意谓我们借助于古典文学辞典上对阿波罗这一词条的释义作代入所得到的东西。[ 比如说“太阳神”(“the sun-god ”)] 阿波罗在其中出现的所有命题都可以用上述的用于指称词组的规则加以解释。如果阿波罗是初现,含有这种初现的命题就是假的;如果是再现,那么,这个命题可能是真的。同样,“圆的方形是圆形的”意谓“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实体 X ,它既是圆的又是方形的,并且这个实体是圆形的”,这是一个假命题,而下像迈农坚持的那样是真命题。“最完美的上帝具有一切完美性;存在是一个完美性;因此,最完美的上帝存在”就变成为, “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最完美的实体x ;它具有所有的完美性;存在是一个完美性;因而它存在”。这番话作为关于前提“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最完美的实体 x ”所需要的证明是不能成立的。有两种个体,一类是真实的个体,另一类是非真实的个体。于是他将空类定义为由所有非真实的个体所组成的类。这就承认了像“当今的法国国王”这样的词组虽不指称真实的个体,但又确实指称着个体,不过是一个非真实的个体。这实质上依然是迈农的理论。我们已看到了否弃这种理论的理由,困为它违背了矛盾律。而渣照我们的指称理论,我们完全能够提出不存在任何非真实的个体,因此,空类是不包含任何元素的类,而不是包含以一切非真实的个体为元素的类。 摹状词理论:——引自《摹状词》罗素对于摹状词description的定义是区分了限定的与非限定的。一个非限定的摹状词是形如“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用a限定的摹状词是形如“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the但对于独角兽这种虚构的事物unreality的问题,罗素在此只简单提及,尽管没有“一个独角兽”这样的一个东西,可是“我遇见了一个独角兽”这个命题仍然存在,这可由“我遇见了x”解释。(Φx) ωx在此逻辑学家(如迈农Meinong)的反驳意见:有虚构的对象。如“金的山”、“圆的方”,我们能把它们当作主词,命题为真,所以必定是某种逻辑上的实在,否则包括它们的命题会是没有意义的。这似乎有康德的分析命题的影子在里面。有人问:假若没有不实在的东西,我们如何能够承认不实在的东西?答:从符号入手,假使我们将意义赋予了本来是没有意义的符号群,只有在我们把它们当作对象来描述这样的意义上,我们才陷入了错误。只有当X是一个限定的或非限定的摹状词时,像“X是不实在的”这样的命题才有意义;在这个情形下如果X是一个什么都没有描述的摹状词,这个命题为真。但是不论摹状词X是描述某个东西还是什么都没有描述,它都不是它出现于其中其中的命题的成分。当X是一个摹状词时,“X是不实在的”或者“X不存在”都不是没有意义的,而是有意义的,并且有时为真。“一个有性质φ的对象具有性质ψ”这一陈述的意义是:“Φx和ψx的联合断定不常假”罗素又区分名称1、 名字。一个名字乃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直接指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并且凭它自身而有这意义,与所有其它的字的意义无关2、 摹状词。一个摹状词由几个字组成,这些字的意义已经确定,摹状词所有的意义都是由这些意义而来。
罗素在《论指称》中 “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成为一个命题的主词呢……看来在任何时候要否定任何东西的存在必然是自相矛盾的。”他从符号入手,假使我们将意义赋予了本来是没有意义的符号群。只有在我们把它们当作对象来描述这样的意义上,我们才陷入了错误。只有当X是一个限定的或非限定的摹状词时,像“X是不实在的”这样的命题才有意义;在这个情形下如果X是一个什么都没有描述的摹状词,这个命题为真。但是不论摹状词X是描述某个东西还是什么都没有描述,它都不是它出现于其中其中的命题的成分。当X是一个摹状词时,“X是不实在的”或者“X不存在”都不是没有意义的,而是有意义的,并且有时可以为真。“一个有性质φ的对象具有性质ψ”这一陈述的意义是:“Φx和ψx的联合断定不常假”(飞马)是一匹长有双翼的马,即使它不存在;(金山)是由金子构成的山,即使没有金山。
这匹不是马的马既是马又不是马,而且不存在这样的东西。正像迈农用一种带挑战性的悖论方式说明的那样,“存在一些对象使得不存在这样的对象”。他认为飞马这类存在于文学中,或存在于想象中,乃是最可怜的遁辞。
罗素对此区分专名与确定的摹状词,专名表示某种完全的东西,必须有指称对象,而确定的摹状词可以完全没有指称。在分析上面这些以“存在”和“并不存在”为语法谓语的句子时,罗素采取了弗雷格论证过的观点,认为“存在”并不是一个可以有意义地,对一个个体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谓词。罗素明确地选用存在量词来表达存在的观念。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可分析为:有这样一个对象K,使得“有一个对象是当今法国国王;有且仅有一个对象与K相同;且K是秃头”“飞马”则可以分析成“对于所有的X来说,X是一匹马,并且有一对翅膀。”“金山”则可以分析成“对于所有的X来说,X是一座山,并且是金的。”不过需将以上二者放入句子当中,取值为假。
综上,按罗素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贾宝玉”的意义解释为“曹雪芹作品《红楼梦》中的一位青年男子”,再把“曹雪芹”解释为“生于清朝的著名作家”,再把“清朝”解释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如此再对其中的名称进行解释等等。对罗素来说,非真名,即其所指不能先验确保的名字,必定用摹状词来表示,因此最终依赖真名。这是一种还原论的观点,把所指关系还原到原子层次:“逻辑专名”。最终的这个是我们可以亲知的。罗素根据一种先验论证断言:必定存在这样一个层次;同时他也坦率地承认在判明任何专名时会产生困难。但摹状词一个典型的缺陷在于对于“量化”的处理,逻辑符号只有存在量词与全称量词,在面对“部分”“某些”“有些”的特称量词呢?罗素似乎没有解决。罗素的的摹状词分析过后,剩下的最底层就是逻辑原子。所以奎因把弗雷格跟罗素归为实在论者。
斯特劳森在《论指称》(On Referring)
一、区分了表达式,使用表达式use、说出表达式utterance三个层次,我们无须才考虑“说出”这一层次,只须考虑语词本身及其使用之间的区别。语词本身无所谓指称,是说出语词的人用语词来指称。语句本身也无所谓真假,是使用语句的人用语句作出的判断有真有假。一个语句有意义的,这意味着它能够被正确地使用来谈论某物。语句的意义不等于作出论断,而是为诊断提供“一般的入指导”,语词产意义则是“为把语词使用于指称中一一套规则、习惯、约定”“法国国王是秃头”这话虽然在某种意义上隐含imply存在一个国王,但这个隐含不是严格的逻辑蕴含entail/logically imply。这句话中了一个语词去作惟一性的指称,而不是在断定 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一个体存在。斯特劳森对语词的使用,进一步区分:指称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
一、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二、描述力的大小:纯粹名称没有描述力“他”没有描述力,圆桌极富描述力。三、其正确使用依赖于一般性的约定还是依赖于特殊约定,大致上是描述力语词依赖于一般性约定,专名则是特殊约定。
注意:一、专名:没有描述力,用来指称二、一般名词:具有描述力,用来描述三、形容词:具描述力,用描述也可指称。
唯一指称用法(uniquely referring use)我们十分普通地使用某种语词来提到或指称refer to 某一个人、单个的对象、特定的事件、地点和过程。----都是关于单个的分析,没有所谓复数一说----有以下区分:单称指示代词专有名词单称人称代词,非人称代词单称的其中最后一个“单称的”以后面跟有名词的定冠词THE起首的,带有定语修饰或不带有定语修饰的词组。----斯特劳森试图针对这种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论证一些根本性的错误。论证一:假设“法国国王是贤明的”为语句S1、词组“法国国王”是语句S的主词因此2、如果S是一个有意义的语句,那那么S就是一个关于法国国王的语句。但是3、如果在任何涵义上都没有法国国王,那么,该语句就不是关于任何东西的,因而也不是关于法国国王的。因此4、既然S是有意义的,那么,在某种涵义上(在某一世界中),必定存在或虚存subsist法国国王。
论证二、1、如果S是有意义的,那么它或是真的,或是假的2、如法国国王是贤明的,则S为真;如法国国王不是贤明的,则S为假3、但是,仅当(在某种涵义上,在某一世界中)有某个东西是法国国王时,“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陈述和“法国国王不是贤明的”这个陈述,才会以同样 的方式 为真。因此4、既然S是有意义的,那么就会得出如前所述的相同结论。
罗素反对反对两种论证的理由可概括如下:设词组“法国国王”为词组D错误产生于这样一个想法,D是S的语法主语,同时也是S的逻辑主词。但错在D并不是S的逻辑主词,事实上,尽管从语法上讲S具有单称主语和谓语,但从逻辑上讲根本不是一个主-谓结构的语句。S所表达的命题是一种复合的存在性便是,其中一部分可被描述为“唯一存在性的”命题。----不具有主-谓词的结构形式,否则就有由逻辑的(同时也是语法上的)主词所指称的事物。S与其他语句之间在语法上的相似会使人误以为S在逻辑上有主谓形式
逻辑专名1、它们且仅有它们能够作为真正具有主-谓词形式的语句的主词而出现。2、如果我们想使一个语词成为逻辑专名,但又没有它所代表的某一个体,那么,该语词就是无意义的。这因为这种语词的意义是该语词所指定的那个个体对象。
罗素承认以下方式有意义:1、它们的语法形式如果被当成它们的逻辑形式,那将是引人误解的;并且它们作为象S那样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性语句,应当是可分析的。2、它们的语法主词是逻辑专名,该逻辑专名的意义是语法主词所指定的个别事物。 斯特劳森认为 ,罗素在此犯错,如果通过把这种以唯一指称方式所使用的语词称为“摹状词”意味着它们应根据罗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提供的模式加以分析,那么,这种语词就决不是逻辑专名,也决不是摹状词。(因为循环了或者说预设)在这个意义上,并没有什么逻辑专名,也没有什么摹状词。
二、Strawson区分A1 语句sentenceA2语句的使用useA3语句的表达utteranceB1语词espressionB2语词的使用B3语词的表达论述使用语句的不同语境——不可能谈到语句本身的真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或假论断,或者说使用语句表示了一个真或假命题,并且,同样明显的是,我们不可能说语句论述某一个特定的人物,而只能说对语句进行一种使用来谈论某个特定人物。——在你使用语句谈论某个特定的人物过程中,你使用语句去提到(mention)或指称(refer to)某个特定人物。正如同一语句能用来做出具有不同真值的陈述,同一语词能具有不同的指称使用。——一个语句或语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语句是否在那个场合下下被用来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语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罗素犯错的根源在于,指称或提到必定是意义。没有把B1语词与B2语词的使用区别,而是在某一特定的语境中把语词同他们的使用混淆。我谈论我的手帕,我能从我的口袋里掏出我正在指称的对象,但却不能从中掏出“我的手帕”这个语词的意义。语句是有意义的:1、 它能够被正确地用来谈论事物2、 使用它时某人会做出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3、 只有当使用语句的人的确在谈论某个东西时,语句才会被用来做出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语句是否有意义的问题完全独立于该语句的特定使用所能提出的问题,即,它是真实的使用还是虚假的使用的问题,它是正被用来谈论某个东西,还是正被用来冒充做什么事或正被用作哲学中的例句。——语句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也就是是否存在着这样的语言习惯,约定或规则,使得语句在逻辑上能被用来谈论某个东西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也就因此完全独立于它是否在某个特定场合下正在被如此使用的问题。
三、语言信息的传达,并不象逻辑学家们过去常常所假定的那样,是清晰的论断或隐蔽的论断的问题。区别在:使用一个语词去做出唯一性指称;断定有且仅有一个具有某些特性的个体。——包含着被用来表示、提到或指称某个特定的人或物的语词的语句唯一存在性语句罗素不断把第一类中越来越多的语句归入第二类中的语句,因而就使他自己陷入有关逻辑主词和有关一般地对个体变项赋值的无法克服的困境当中,把他最后引导到在逻辑上是灾难性的名称理论的这些困难,在他的《意义和真理的探索》和《人类的知识》中又加重了。困境的根源在于误解了:1、 看不到可以被说成是一个语词的东西与可以被说成是这个语词的某个特定使用的东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未能抓住这种区别的重要性。2、 未能认清那种表示无害的、必要的事物本身的证词的唯一指称使用,这种唯一指称使用区别于语词的谓语性使用(predicative use )或归因性使用(ascriptive use)但又是它们的补充。——唯一指称是在特定语境中的特定使用的问题,所使用的语境的意义,是允许做出指称的一组规则或约定。
四、我们使用语言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陈述关于事物 ,关于人和关于事件的事实。如果我们想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某种方式来解答:1、 你正在谈论什么(谁,哪一个)2、 你关于它(他、她)正在述说什么回答:1、 要进行指称任务2、 要完成归属性attributive描述性descriptive分类性classificative 归因性ascriptive对于1 以唯一指称方式使用语词,语境是重要的,语境指的是时间、地点、境况、说话者的身分、构成直接的兴趣所在的士论题以及说者和听者双方的个人历史。语境之外还有语言的约定。总之注意“语境要求”contextual requirement:该事物应该属于某一种类、具有某些特性,且语词所指称的事物应处在与说话者和表达的语境的某种关系中。指称约定被误解,原因是1、 逻辑学家专注于定义2、 某些逻辑学家专注于形式系统主要在于语词可能在语言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之间的区别,能够用于指称的语词至少有三个差别:1、 用它们来做出的指称依赖于表达它们的语境,它们的这种依赖程度有差别。2、 它们在其所具有的“描述性意义”(descriptive meaning)的程度上有差别。3、 它们可被划分成两类:A 其正确的指称性使用是由某些一般性的指称约定与归属约定所调节的语词——代词或名词词组;B其正确的指称性使用不是由任何一般约定(既不是由语境类型的约定也不是由归属类型的约定)所调节,而是由相对于每个特定使用而言的约定所调节——专名。定冠词the的使用表明正在做出唯一指称。描述力descriptive force:在唯一指称被表示出来时,它们能成为胜任这样一项工作的更有效的工具,即表明所意指的唯一指称是什么样的;并且,我们还期望描述力能反映出我们对于事物所具有的既显著又相对持久的行为特征的兴趣所在。
五、指称的使用:1、 不确定指称indefinite reference: a man or someone2、 验明陈述identification statement :那就是开门的人——恒等式identities 对罗素指谓词组denoting phrases难题的解答3、 主谓词逻辑the logic of subjects and pred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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