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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

2016-12-15 哲学动态


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


仇立平 原文出处:《社会》第26卷(2006.4)


任何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都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它必然会使不同社会成员的资源获得机会及其结果方面产生较大的分殊,从而重新确定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中国的社会改革,一方面,使得中国的国力得到极大的增长,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和市场的无序,社会资源的分配产生较大的差异。基于社会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而产生的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现象,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在对20 多年来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社会分层研究资料,尝试运用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分析当下的中国社会阶级或阶层。本文试图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为什么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分析当下的中国社会阶级或阶层,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能否观照当下的中国社会阶级或阶层? 第二,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在社会阶级分析的意义及其诠释。第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分析方法是否必然会导致阶级对抗?


一、我国社会分层研究的三种取向或范式


始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的我国社会分层研究,经过前期的引进、模仿阶段,从90 年代以后进入了相对规范的研究阶段。从知识积累看,逐渐由描述层面向解释层面深化,并开始涉及社会分层研究的方法论、西方分层理论及其对相关研究的反思,并产生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回顾20 多年来我国的社会分层研究,社会学在研究社会分层时主要存在三种取向或范式:即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和社会利益群体。


现代社会分层研究应该是从马克思及其以后的学者对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研究开始的。在市场制度下,社会分层的特点在于,资源的分配与社会结构中个人的地位主要是由市场机能决定的。“在市场经济里,政治与经济的活动以交换为原则,在这种制度下,人们最初的具备的经济资源对其社会地位有持久的影响”,因为私有产权按其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已经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机遇(周雪光等,2002 :384) 。因此,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分析方法还是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都是建立在对日渐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秩序所作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以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或者韦伯的多元社会分层理论研究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实际上都隐含了一个基本前提:即社会资源是按照市场原则分配的。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阶级分层研究,还是阶层分层研究实际上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


20 多年来,我国大多数社会分层研究是以市场经济的假定为取向的。这类研究的最鲜明的特点是以职业为社会分层标准,或者以韦伯的权力、财富、声望等,从多元的角度(这种多元有时还把职业、群体、收入混合在一起) 研究中国的社会分层。例如李强(1993) 的《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著作中,在具体分析中国的农民、工人、管理干部时是以职业作为主要的依据;并且以群体作为社会分层的另外一个标准,进行有关知识分子群体、个体工商户群体、私营企业主群体和贫困群体的阶层分析。相类似的还有李培林(1995) 主编的《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基本上或者以职业、或者以群体分析中国的社会分层。但是在这过程中不少学者开始尝试以职业为主分析中国的社会分层。陆学艺(1989) 主要以职业为标准将中国农民分为八个阶层;笔者和庞树奇(1989) 以职业为标准分析农村的五大社会阶层和城市六大社会阶层;戴建中(1994 :158-168) 在其研究中明确提出“以职业结构及流动为研究内涵”,将所有的职业分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和农民,并分析了各类职业所拥有的收入、教育水平以及权力;陈婴婴(1994 :74) 在其研究中根据工作内容、就业形态、所有制三个要素将全部从业者分为十个大类;作为社会分层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职业声望评价更是将职业作为分析概念(李春玲,2005) 。


从上世纪末开始,我国的社会分层研究开始归于西方社会分层研究的主流,明确提出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许欣欣(2000) 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发表的《当代中国社会变迁和流动》中,以“蓝领、白领、农民”为职业分类,分析代际之间的流动。但是,在理论阐述上,强调职业作为社会分层标准、且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当属陆学艺主编(2002) 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和郑杭生主编(2004) 的《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


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研究者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是社会分层的唯一标准,阶级阶层问题研究的目标和思路需要调整,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越来越趋向于表现为职业分化;职业因素对社会阶层的分化主要表现为体力和非体力劳动者之间、管理者和非管理者之间社会经济差异的扩大;以职业分化及其所包含的三种资源(组织、经济、文化) 占有状况可以将中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2002 :5 、7 、8) 。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中,研究者提出了我国社会阶层划分的根本性原则,其中“职业标准是阶层结构划分的主要标准”,人们的职业属性的变化影响着阶层属性的变动,职业位置本身具有资源分配与占有的关系特性;虽然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资源分配有其相似性或差异性,“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阶级阶层结构,它首先是对社会成员个体的规定”,因此职业本身已经反映了资源分配和占有的关系;并将我国城市社会阶层分为七大界限相对清晰的职业阶层(2004 :28-30) 。


笔者也曾在《职业地位:社会分层的指示器》(2001) 一文中对职业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做过专门的论述,指出职业的内涵不仅仅是职业声望的评价,而且是社会地位的评价指标,它包含了权力、财富和声望;处于社会地位等级体系中的职业地位,是由职业权力、职业所能带来的财富、以及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声望所构成的;并根据职业地位把上海的社会阶层分为五大职业阶层。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第二个取向是国家社会主义。由于中国的社会改革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其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无处不在,社会和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市场的力量逐步发育并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国家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仍然具有很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时期, “要得到地位和特权取决于个人的贡献和政治上的纯洁,但仍有许多硬性的规定使‘新阶级’在赛跑时提前出发,而使‘旧阶级’不得不遭到一个又一个阻碍”(怀默霆,2002 :33)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硬性规定”也没有完全丧失。在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社会阶层是建筑在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的体制之上的。资源的分配与社会结构里的个人地位大多由政治权力,而非市场机能所决定。在这样的体制下,社会分层表现为两大特点:引起“直接再生产者”与“再分配者”之间的冲突;组织等级划分取决于其所有权的类型;社会团体(阶层) 的定位是以国家政策而不是以市场交易为根据的。因此,在中国,机遇的分布随着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变化(周雪光等,2002 :380-385) ;集权国家及社会分层的政治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家政策与社会地位变动不居的密切关系(同上:423) 。边燕杰等学者(2002 :455) 也有相同的认识,认为“正在形成的市场体系却被各种政策的混合扭曲了,少数企业——拥有制度化权力,社会网络,适应迅速变化之环境的经济资源——利润增加并把它们作为非基本工资收入(浮动工资、奖金、住房等) 进行分配”。


对此,国内的学者也用不同的话语表达相似的意思,认为“在目前混合经济条件下,计划经济中的分配权力和市场能力因素同时影响着整个社会中资源分配的平等关系”(郑杭生主编,2004 :29) ;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中, “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资源,因为执政党和政府组织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和最大量的资源”(陆学艺主编,2002 :9-10) ;“政府运用政治的和经济的权力可以组织、调动和控制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政府“仍然是我国社会资源配置的主导者,并形成其相关的系统运作机制”(仇立平,2001) 。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第三个取向是社会利益群体。李强(2004 :33) 认为,中国还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阶级阶层在涵义上应该“是指利益分化已经完成、物质利益已经相对稳定的集团”,采用利益群体范式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利益关系。分析李强所著的《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我们可以发现李强是把职业和群体等要素混合在一起考察中国的社会分层,因此李强的基本观点在于中国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社会阶层,换句话说,中国的社会分化还处于过程之中,尚未最后成型。


以李强为代表的社会利益群体论的主要观点如下: (1) 20 余年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主要特征是从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的方向转变;社会不平等是一种深藏在社会结构内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与社会资源的垄断和集中化相联系,社会可以分为“社会中心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2)财产制度、所有权制度也是一种“排斥他人”的手段,它规定了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占有,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社会分层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联系;政治分层差距的弥合,对于经济分层差距的拉大起到了一种补偿或平衡的作用(李强,2004 :16 、17 、25 、26) 。(3) 中国总体性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解体,整个社会被切割为无数的片断甚至是原子,也可称为社会碎片化……社会碎片化是高度集权的总体性社会走向自主性社会的过渡,它避免了总体性社会的两个重大缺陷,即总体联动性和窒息活力。(4) 碎片化了的社会组织避免了总体性危机的出现,由于国民行为失去了总体联动性,从而降低了出现大规模的政治动荡的可能。(5) 两极社会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冲突和对抗的发生,特别是底层社会对于上层社会的敌视和反抗。(6) 除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之外,还应注意到的是知识分子自主性增强和具有社区取向的地方官员群体的独立性的增长;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可以分为特殊受益阶层、普通受益阶层、相对利益受损阶层和绝对利益受损阶层(孙立平、李强、沈原,2004 :49 、54 、59 、61) 。


以上笔者简单地归纳了我国社会分层研究的三种取向,应该说不同的学者对于我国社会阶层的发展从不同的视角出发进行的不同解读,见智见仁,很难判断。但是根据当下中国社会阶级层的现状来看,有两点是值得学者们重视的。首先,当下中国的社会分化是在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过程中,国家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都在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分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市场的力量将有可能逐步排斥国家的力量,但是无论怎样,国家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出场”的。因为,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是,国家或政府的力量在社会分化过程乃至必然会到来的(实际上已经到来) 的社会整合过程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是非常令人关注的,它也许决定了中国社会改革的未来走向。其次,中国的社会分化确实如李强等学者坚持的那样,还没有达到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社会阶层的稳定,人们原有的经济资源能够对他的社会地位产生持久的影响。因为中国的社会阶层发育随着1949 年的革命而被中断了,它是在一种新的社会结构(总体性社会) 的基础上因为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从而引发了涉及社会每个成员利益的社会分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社会分化还没有完成,尤其是国有资产的改革还在进行之中,(注1)还没有完成,我们就不能说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达到相对稳定的阶段。


因此,无论从市场的角度还是从国家社会主义的角度对于分析我国的社会分层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现在对我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基本上是统计学意义的,很多学者(包括笔者在内) 都是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社会阶层的概念,甚至交替使用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两个概念。


回顾以往的社会分层研究,笔者认为基本上是静态的或描述性的,都是在类型学的意义上,从不同角度解读中国社会分层的现状,分析影响中国社会分层的各种要素。缺少关系性的社会分层研究。(注2)虽然很多研究都在运用不同的理论工具揭示社会分层的因果关系,但是,基于职业结构的阶层划分大多只是反映了职业或阶层结构的形态,而不涉及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认为社会阶层是自然的社会秩序;“关系型”阶级划分方法受到奉行矛盾论的社会学家的支持,他们要揭示社会内部的分化和紧张。其中尤以美国社会学家埃里克·奥林·赖特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试图根据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分析阶级剥削(吉登斯,[2001 ]2003 :363) 。因此,关系性的社会分层研究更为注重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


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国家居然会“忽视”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分析方法在我国何以为不能,又何以为可能?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启示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社会理论而不是国家意识形态,那么它对西方社会的影响可能要大于对中国的影响。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如果不从批判的角度看待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实际上也就阉割了它的生命力。虽然马克思的社会预测在现在看来是一种“自杀性预测”,但是这并不能否定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对资本主义的理性批判。因为马克思的社会预测所依据的社会状况在其后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马克思社会预测的基础——工人阶级绝对贫困化和资本主义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在他身后已经发生了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才推动了资本主义的改革, “挽救”了资本主义,这也许是历史的吊诡。(注3)


(一) 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分析在中国何以为不能,又何以为可能


回顾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的研究,在它的早期阶段也曾经有过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思考和讨论。当时争辩双方的观点绝然相反,一方坚持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存在着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已经被“宣布”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在阶级分析的前提下可以吸收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合理部分。一方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随着资本主义发生的深刻变化和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已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应该以西方的社会分层理论指导我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研究(参见张宛丽,1990) 。20 世纪90 年代以后,中国社会学界很少有学者再坚持马克思社会阶级理论的分析方法,对此,郑杭生(2002) 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一是由于文化大革命中“以阶级斗争为纲”对阶级概念的极度扭曲,国内外还都存在一种顾虑;二是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不能或很难用阶级概念来概括的社会群体;三是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是在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要采取维护建设的态度,不应该再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所处的内外环境中,用阶层范畴来适度淡化阶级概念不仅是必要的、及时的,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社会差异的实际的。


其实按笔者的观点来看,正如韦伯所说的地位分层适合于“货物的获得和分配的基础某种程度上(相对的) 稳定”的时候(韦伯, [ 1921 ][1976 ]1997[下卷] :260) ,因此,采取什么理论或标准来描述或划分社会阶层,取决于研究者对“社会”的认识或价值判断,即研究者认为“社会”是处于稳定时期还是紧张时期。


二战以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理论本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在全面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理论解读当下的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状况,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新的视角。20 世纪90 年代以后,中国的社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在它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同时,社会改革也进入一个非常敏感的阶段,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社会矛盾非常尖锐,出现强弱分野的阶级对立,面临一个“断裂”的社会(孙立平,2004 ,2005) ,开始进入一个新的不稳定时期(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2003) ,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分析方法也许更能揭示社会结构的内在本质。当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内在逻辑,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必然会爆发两大阶级的对抗,直至由一个阶级代替另外一个阶级。但是,近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两大阶级的矛盾并不一定会导致阶级对抗,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吸收了许多社会主义的因素,产生了被称为“新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胡星斗,2005) 。在这个意义上,批判的武器虽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是武器的批判并不一定是暴力革命。


因此,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分析何以为不能,是因为我们把它泛意识形态化,是因为我们的国家曾经在理论上宣称已经不存在马克思意义上的两大阶级;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在当今中国的阶级结构分析中的运用所以可能,是因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出现多种经济成分,资本的力量再次出现,犹如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将为自己强行开辟道路。(注4)


(二) 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和韦伯社会阶级理论的对话


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在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的国度里应该说是非常熟悉的,但是在阶级斗争的理论的影响下,实际上人们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还存在一些片面的认识。按照笔者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是以经济因素(生产关系) 为主、多元因素综合在一起的理论范式(参见仇立平,1997) 。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对阶级下过一个完整的定义,但是人们在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解读中,尤其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讲的阶级是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为标准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核心。除此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从社会分工(一般分工、阶级分工) 、生活方式、阶级利益、教育程度、阶级心理和意识、政治组织等方面阐述阶级的内涵。差不多现代社会学中有关社会分层的多元标准,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提到了。但是,正如恩格斯强调的那样,经济因素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然而经济因素不是唯一的,尤其是在做具体分析时,要关注除经济因素以外的其他起“交互作用”的因素。(注5)


韦伯的社会阶级定义的基本概念是:生活际遇、经济利益和市场。所谓阶级就是在市场表现出来的具有相同生活际遇和经济利益的人。其中市场是韦伯阶级定义中的中心概念,即阶级地位是由市场处境决定的。也就是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产生的两个相关条件——劳动力和财产——必须在市场上出售,构成阶级的两大因素是包含在市场交换中的明确的经济利益。(注6)阶级仅仅是社会分层中的一种现象。因此,韦伯的阶级定义是与市场紧密相连的,离开了市场,阶级就不能产生。换句话说,只有在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才有可能产生阶级;由于市场因素的存在,每个人才有可能在不同的阶级地位中流动,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还是财产都有可能因为市场的供求关系或者增值或者贬值;资本和劳动、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仅仅是群体之间的紧张,而不是阶级之间的冲突,因为市场竞争迫使市场的参与者在竞争中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因而社会将分裂成无数个利益群体,而不是两大阶级。


韦伯的社会阶级理论虽然被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理论的补充和完善(吉登斯, [ 2001 ]2003 ;赖特, [ 1997 ]2004) ,但是在笔者看来,韦伯的阶级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全面“解构”(参见仇立平,1997) 。虽然如此,韦伯仍然承认阶级在社会分层中的重要意义。


(三) 社会分层的两个面相: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


如同笔者在前面分析的那样,我国的社会分层研究偏重于静态的描述性的研究,对于关系型研究着力不多。其中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分层结构需要一个观察的过程,运用什么样的理论进行解读还需要讨论;另一方面,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社会改革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尖锐,在这之前的改革基本上是全民受惠,虽然每个人受惠的程度不一样,但是社会总体上还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发展时期。20 多年来,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发展,改革深层次的矛盾已经显露,直接表现为对稀缺资源的争夺或再分配。财富分配出现两极分化,社会的不公正、贪污腐败等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同时,社会阶级结构虽然还没有完全定型,但是至少已经初露端倪,或者已经形成雏形。相当多的学者已经从宏观上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以期发现或揭示社会不公、两极分化的原因。但是从社会分层的层面上考察阶级(阶层) 与阶级(阶层) 之间的关系的规范性研究还不多见,尤其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分析当下中国的阶级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意识形态对这一领域的影响,以及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偏见恐怕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其实,韦伯早就分析过社会分层存在的两个不同的面相或取向,韦伯指出:“货物获得和货物分配的基础某种程度上(相对的) 稳定,有利于等级划分,而任何技术的——经济的动荡和变革就威胁着它,并把‘阶级状况’推到首位。赤裸裸的阶级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的时代和国家,一般都是技术的——经济的变革的时代;而每当经济的变革进程缓慢立即就会导致‘等级的’形成的增长,社会的‘荣誉’又会恢复其重要性。”(韦伯,[1921 ] [ 1976 ]1997[下卷] :260) 根据笔者的理解,韦伯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分析等级的社会分层和阶级的社会分层两者的相互交替,从而构成了在社会变迁中社会分层的动态过程;而且阶级分层和等级(地位) 分层不会同时出现,或者说在社会变迁的特定阶段社会分层或者是表现为地位分层或者是表现为阶级分层。用现在的话语表述就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即“技术经济动荡和变革”时期,社会分层主要表现为阶级的分层。(注7)一方面,技术和经济的变革瓦解了原有的地位分层,社会地位(分层) 处于不稳定时期;(注8)另一方面,这一时期正如马克思分析的那样,是阶级斗争非常尖锐的时期,因为所有人都想在这样的社会变革时期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在社会稳定时期,主要表现为地位分层,此时“蛋糕”已经瓜分完毕,阶级之间的紧张趋于松弛,一种新的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已经为人们承认,阶级对抗开始走向阶级合作,甚至阶级本身也不存在了。(注9)韦伯的关于社会分层的两种面相,实际上也解构了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历史的命题。


同时, “谁得到了什么? 是怎样得到的?”历来是社会分层研究的最重要的命题。即使在一个静态的、或者相对稳定的社会分层结构里,人们也会疑问:人们的所得和为什么所得是否公平、合理。因此,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层次的社会分层结构,即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和深层结构(庞树奇、仇立平,1989 ;仇立平,2001) 。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主要是回答“谁得到了什么”,社会分层的深层结构是回答“是怎样得到的”。通常韦伯的地位(职业) 分层表现为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例如生活方式、财富、声望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层是研究社会分层中深层结构的一种理论——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分析来解释为什么得到。虽然人们也可以以教育、权力等来解释所得到的,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为什么人们的教育、权力等会有那么大的区别。因此,教育程度的不同、权力的大小或者有无,还只是“中介变量”,它的根源还是在于马克思揭示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注10)


因此,我们在对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应该把社会分层的表面结构和深层结构结合起来,以揭示社会不平等、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


通常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质疑主要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理论已经不能解释20 世纪以来的社会分层状况,包括笔者也曾经有这样的认识。主要原因在于20 世纪以来,甚至在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就开始发生了变化:资本的形式由私人资本表现为社会资本的形式;(注11)资本的占有和管理、支配发生了分离;工人阶级出现分化,产生了“灰领”或“白领”工人,工人阶级出现中产阶级化;中产阶级不仅没有消亡,而且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阶级;教育的普及打破了阶级或阶层流动的屏障;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得到化解,阶级斗争合法化;等等。


这一方面需要我们不能采用教条主义的方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是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的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当代西方以赖特(注12)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及其实证研究就是一个尝试;另一方面,任何取向的社会分层都只能达到对社会主要阶层的认识,而不能穷尽社会全部成员所在的阶级或阶层;因而在有关阶级分层研究中,人们往往根据社会成员财富的主要来源来界定它的阶级归属。(注13)


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的基本理论是生产资料或资本的占有关系,生产资料或者资本是一种稀缺性的生产要素,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或资本占有关系解读成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也许可以启发当下中国社会阶级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四) 生产资料或资本的占有关系和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注14)


所谓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条件;资本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要素,在古典经济学中也被认为是“获得财货手段的产品”,在现代经济学中资本被认为是一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要素。因此生产要素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生产资料或资本是生产要素中的特定形式。


在拙作《职业地位:社会分层的指示器》一文中,笔者曾经提出一个尚待论证的命题: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及其所有权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性质和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仇立平,2001) 。


在马克思时代,土地、资本和劳动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曾经在不确定的意义上讲过在三种生产要素上(土地、资本和劳动) 形成的三大阶级——土地所有者、资本家、雇佣工人。在现代经济中,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也可以将生产要素归结为劳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 。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解释,阶级是由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确定的。生产资料是生产要素的特定形式,在逻辑上,我们似乎可以把马克思有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的命题转换为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际上确认了生产要素所有权和对报酬的索取权。如果以上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四种生产要素占有关系所形成的阶级就是:劳动阶级(工人和农民) 、资本所有者阶级、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管理者阶级。根据陆学艺(2002 :10-23) 和郑杭生(2004 :10) 主持的研究,全国和城市社会阶层结构见表1 。


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是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资源,非稀缺性的、可以替代的资源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根据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阶级理论,笔者认为,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以及阶级与阶级的关系,主要是由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占有关系来决定的。生产资料或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一种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因此占有这种生产要素的阶级——资本家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由于劳动是一种非稀缺性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无限供给的生产要素,因此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成为被压迫和被剥削的阶级。同理,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因此占有土地的地主阶级就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当下的中国,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因此代表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管理者阶级和资本所有者阶级是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其次是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劳动尤其是简单劳动几乎是一种无限供给的生产要素,因此劳动阶级是一个从属的阶级。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四要素中,劳动是最弱小的。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一个很长的时间里,政府对“资本”的关注(注17)要远远超过对“劳动”的关注。


那么在21 世纪及其以后,稀缺性的、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将是什么? 在现代经济中,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西方社会,资本已经不再是稀缺性生产要素,产生了所谓的“资本过剩”;但是技术、管理和劳动开始成为稀缺性资源。贝尔在其后工业社会理论中提出著名的“中轴原理”,即后工业社会“强调理论知识的中心地位是组织新技术、经济增长和社会阶层的一个中轴”,并且“这种中轴原理正在先进的工业社会中变得越来越处于主导地位”(贝尔,[ 1973 ]1997 :124) 。虽然知识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要素,但是知识至少是能够转化为最重要、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拥有这种生产要素的是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因此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是后工业社会的主导阶级。


根据以上分析,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分别是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因为它们都占有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由知识转化的生产要素。


三、未完成的叙述:和谐社会下的阶级合作(注18)


笔者在前面说过,批判的武器虽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是武器的批判并不一定就是暴力革命。因为马克思以后的资本主义社会里,马克思所认为的武器的批判即暴力革命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改变:工人阶级的绝对贫困化基本上消灭了;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的实施,使得贫困者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条件;(注19)资本主义频繁发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至少得到减缓,人类能够开始有效地调控和化解经济危机,使得经济危机不再是一种全球性的危机;人权的高扬,使得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得阶级矛盾和冲突可以在法律的框架里得到化解。社会主义阵营虽然瓦解了,但是社会主义因素深深地嵌入到资本主义的内核,以至于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很难用纯粹的“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进行定义。


相对于“风险社会”来说,和谐社会所包容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和谐社会既是人类的终极关怀,也是现实社会中可以达到的目标。从社会阶级分层的角度看,和谐社会不是世外桃源,也不是和风细雨,更不是退回到过去,而是在承认不平等的基础上,建构不同阶级利益的均衡机制和制衡机制。不同的阶级利益通过“谈判”和“对话”达到“帕累托最优”,阶级矛盾将会由阶级对抗走向阶级合作。


建构和谐社会下的阶级合作机制,按笔者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尽快缩短“社会碎片化”的时间。碎片化了的社会虽然是对总体性社会的解构,避免了总体性危机的出现,但是并不能降低大规模的政治或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一个碎片化的社会将会由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引起社会的骚动,蔓延成无组织的、自发的集体行动,(注20)对社会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因为一个没有组织的社会是一个无序的社会,是很难预测和控制的。相对于碎片化的社会,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只能是控制和统治,而不可能是治理。


第二,有组织的社会不是一个“全覆盖”的社会,不是那种在全面垄断社会资源的条件下、由上而下的组织社会;而是基于不同阶级利益或群体利益、社区利益基础上的自组织社会。


第三,建立不同利益合法诉求机制。人民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的象征,而且是不同利益群体、甚至不同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人民代表要有选区意识,要对选民负责,当然前提是社区应该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选区;在宪法的框架下,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保证公民依法申诉自己利益的权利;不同利益的仲裁者是法律而不是个人或者政府;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判断新闻是与非的标准只能是看它是否“违宪”。(注21)


第四,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只能通过其代理组织进行谈判、沟通和解决, “共享、多赢、自治、合作”是和谐社会中不同阶级或群体的最大公约数。


第五,政府要尽快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国有资产应该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框架下实行“托管”。在建构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好经济、社会和自然三者之间的协调和发展。政府在治理社会中的“无利益追求”就是政府的最大利益。


第六,建立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依据。合法性的来源在于民众“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哈贝马斯,[ 1976 ]2000 :262) ,也就是说一个政治制度不能依赖于它的合法性,就不能保持民众对它的忠诚心;“辩护本身的程序和前提是合法性的根据”,是合法性的关键(同上:270) 。克服合法性危机最主要的策略是在于把经济成就, “表现为普遍利益的最大可能的实现”,在于“国家有责任在纲领和规划上把功能失常的副作用限制在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同上:283) 。


因此,建构和谐社会下的阶级合作,最根本的是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整合机制。现代化理论认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型主要表现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社会转型。其中,政治领域的社会转型主要分为两大方面:法律的——由传统法转变为现代法,即法律不再是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而是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表现为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政治的——由封建制社会转变为现代公民社会,由专制主义转变为民主主义。同时,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启动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决条件。只有实现法治才能保障社会稳定,才能使社会改革有秩序地进行下去。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将保证中国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政治发展和政治民主化。因此,法治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桥梁和中介。社会分化而导致的社会阶级的重新定位,只有在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过程中,才有可能使各自的阶级利益得到诉求和满足。


注释:


* 本文是2005 年5 月在北京召开的“协调社会阶层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研讨会的会议论文,并得到一些专家的评论。随后,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的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上就本文作了专题讨论,会上张文宏、刘玉照、张江华、张佩国、陆小聪、董国礼和耿敬等同仁对本文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张敦福、肖瑛则通过邮件方式表达了他们的意见,在此谨向各位专家和同仁表示感谢。文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均由笔者负责。


本研究得到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都市社会研究”( Y0104) 资助,谨致谢意。

本文仅从学理层面上讨论阶级理论,并不涉及国家意识形态中的阶级概念。


注1:还应该包括土地所有权的界定。


注2:近期的社会分层研究,如《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开始具有这方面的萌芽。该项研究由于采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分析,得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和经理人员阶层

是“主导性阶层”的结论。


注3:如同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所表明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之间是不断循环和相互建构的。马克思以后的资本主义实践恰恰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批判的“意外后果”。它一方面表明反思理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表明社会的建构来之于行动者所构成的社会世界和社会科学理论之间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双重诠释”,从而改变了“标准”的社会进程。


注4:2004 年下半年发生的中国地方足球俱乐部投资人向中国足协发起的挑战,可以看作是一场小小的资本挑战或者是资本的革命。当然,由于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这场“革命”夭折了。


注5:有关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重要论述可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59 、629 、693 页;第3 卷,第36 、439 页;第4 卷第477 、479 页;《马恩全集》第6 卷,第221 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


注6:有关韦伯的阶级定义及其相关论述参见《经济与社会》(下卷) 第246-249 页,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


注7:韦伯的观点也可以理解为从阶级分层到阶层分层是历史变迁过程。


注8: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李强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社会分层还没有稳定的观点。


注9:我们也许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那么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因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正是资本主义处于形成过程之中,也就是韦伯所讲的技术、经济动荡和变革的时代;韦伯的时代正好处于资本主义开始自我完善时期,因而他对社会分层的观察和理论概括更为全面。


注10:这个问题的解释可能会陷入“鸡和蛋”的陷阱,从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超经济强制”所起的作用。


注11:马克思所讲的社会资本不是社会学中的社会资本,而是指私人资本以社会占有的形式出现,即股份制。


注12:赖特认为人力资产、资本资产、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是造成社会不平等和剥削的根源或者剥削机制。


注13:例如,一个雇佣工人同时拥有某公司的股票,而成为股东,如果他的财富来源主要是劳动而不是股息,那么他还是不能改变自己受雇佣的地位。


注14:对此观点的详细论证见《当代中国社会分层:阶级还是阶层》(2006 年全国社会学年会论文) 。


注15:括号内第一个百分比为全国,第二个百分比为城市。


注16: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1494/node12335/userobject21ai99783.html


注17: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政府对资本的“偏爱”是一种理性行为。


注18:有关阶级合作的详细分析将在《论和谐社会下的阶级合作及其机制》(未刊稿) 阐述。


注19:在欧美发达国家里,这种“基本的生活条件”甚至可以使失业者出国旅游。


注20:2005 年4 月中旬在上海发生的涉日示威游行就是由几个青年白领在网上发帖而自发产生的,数万青年人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参加了游行,游行的发生和游行规模大大超过了政府的预计。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社会学课题——网络社会下的集体行动。


注21:民主政治虽然如许多学者批评的那样存在许多弊端,但是到现在为止,民主政治在现代社会里只能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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