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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的权利问题——知识一权力论的哲学批判

2016-12-17 哲学动态


他者的权利问题——知识一权力论的哲学批判  


张国清 - 《南京社会科学》 - 2001


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对人们获取和保存知识的观念和方法产生了极大冲击,对传统科学、技术和知识观念产生了重大挑战。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新生产工具的广泛应用,人们似乎越来越感受到自己已经丧失了从整体上把握世界、支配自我的能力。在新科技面前,个体越来越显得被动和局促。科学技术、现代性、理性似乎日益显示出冷漠的压制或违反人性的一面。于是,丹尼尔·贝尔从社会系统论角度说明了后工业社会的文化矛盾和信仰危机〔1〕,哈贝马斯提出了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并企图重建理性的交流沟通理论,〔2〕詹明信将后现代主义文化生产融入于资本主义经济逻辑的整体论思维之中〔3〕。在本文中,通过比较利奥塔、哈贝马斯和福柯在知识权力论方面的思想异同,我试图探讨在一个工具理性和真理性知识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里,当代西方学者对知识、真理和权力的合法性所作的反省,并探讨由此而暴露出的作为理性之对立面的非理性存在或理性之他者的权利问题。


一  


在《后现代状态》一书中,利奥塔以高科技社会中的知识状态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了当代西方后工业社会中知识状态的嬗变,试图以语用学观念与方法解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变异和文化症状。他从语言资讯及其运用规则的差异着眼,深入论证作为西方文明维系网络与认知基础的元话语的衰竭枯萎,以及因此产生的叙事危机与知识非合法化局限,强调不同知识的不可通约性和各种话语的非互文性。


利奥塔认为,后现代就是对后设论的质疑。后现代是当代科技发展的产物。“晚近各种科技的发展过程,也衍生出怀疑主义,后设论的一整套合法化的设置体系已经时过境迁了。过去附丽其上的形而上学和学院制度,也明显地相应发生了危机。过去的许多叙事学已然失效,其根本原因在于产生作用的原动力,如英雄圣贤、宏灾巨难、伟大的探险、崇高的终极,全消失了。”〔4〕其结果是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话语系统,语言游戏规则和竞赛方法。由于传统典章制度的解体,所有的规则只是在局部范围里发生着作用。


针对利奥塔所揭示的这一知识状态,詹明信在利奥塔《后现代状态》的英译本序言中附和说:“众所周知,后现代主义与主流文化和美学是势不两立的,尤其是经济社会组织进入非常时期之后,许多社会的新生事物及创新作法,都遵从这一非常时期的法则而生,这是一个全新的经济社会时代,甚至我们可以宣告,一个全新的能指系统已经出现。对这些新生体系,学者们冠以种种不同的称谓,传媒社会、奇观社会、消费社会、计划性衰竭的官僚政治社会、后工业社会。”〔5〕“仅以利奥塔书名上用的‘后’字和哈贝马斯书名上用的‘危机’二字,便足以提醒我们,合法化已经日益成为一个问题。”〔6〕利奥塔和詹明信认为,在一个后现代的世界里,理论已经不再是超然地无辜的;真理也不再是在中立性和客观性意义上纯洁无暇的。在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里,由于知识大多以信息的形式大量地衍生,成为人们可以随意处置的东西。有些后现代主义者便放弃了关于知识的真理理论和理论本身,投入到哲学相对主义的怀抱。他们认为,语言把真理和理论转化成了某种语言学上约定俗成的东西。另一些后现代主义者则认为,真理的不在场既导致了知识的卑微,又促成了知识的宽容。他们(如罗蒂和哈贝马斯)把真理看作是主体间的和特指于社团的:真理或许是相对的,但绝不是武断的。他们认为,理论是非系统化的、散乱的、异质的。他们主张用对于局部事物、日常生活、传统叙述的实质性关注取代主流社会科学的主导理论。在后现代状态下,知识已不再是一种为专家或权威所独占的工具。在一个多元的世界里,人们将以异质的标准来面对各种知识。因此,“后现代知识的法则,不是专家式的一致性,而是属于创造者的悖谬推理或矛盾论。”〔7〕于是,在后现代状态里,在承认各种语言游戏规则之异质多样性的前提下,探讨这些规则的合法化问题便成为人们应予考虑的首要问题。另一方面,二战结束以来的近半个世纪里,现代科技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所发生的许多重大进展都与在语言研究领域的新成果有关。作为知识的主要载体,现代语言研究的突破,尤其是在智能领域的革命为现代科技的发展开辟了决定性的道路。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又反过来猛烈地冲击着知识领域。在今天,知识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只有将知识转化成批量的资讯信息,才能通过各种新的媒体,使知识成为可操作和运用的资料。甚至可以预言,在知识构成体系内部,任何不能转化输送的事物,都将被淘汰。”〔8〕


于是,当代智能革命或社会电脑化首先对传统知识获得过程和传统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冲击。知识已经变成了一个人们可以随意处置的对象。教师和学生,或更广意义上的知识供应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无异于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知识为销售而生产,知识不再以知识本身为最高目的,知识失却了它的传统价值。〔9〕这样,在后现代社会里,知识将像资金那样地流通,原来知识所具有的教育价值、道德价值和政治价值将被淘汰。各种知识的主要差异将不在于有知和无知之间的等级差异,而在于像资金一样地存在着有偿性知识与投资性知识之别。各种知识元件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交换。主要的差异将出现于作为生产力的更新而交换的知识(生存之道的改进)和为取得施政完善化而贡献的知识资金之间。〔10〕


因此,利奥塔看到的是一幅知识的相对主义的和多元论的画面。在一个后现代社会中,科学知识不是唯一存在的知识。科学知识并不代表知识的整体,它总是与叙事学知识相并存、竞争、冲突。〔11〕由于科学知识以中性化、符号化的面目出现,在吸引人愉悦人方面反而不如叙事学知识,从而导致研究者、传播者、教学者和学习者都对它产生一种消极的抵触的态度。人们对科学家也产生了怀疑。因此,现代科学知识在今天便面临着一个合法化的问题。



自柏拉图以来,科学(知识)合法化的问题同立法者(权力)合法化的问题具有密切的联系。对“什么是真的”和“什么是公正的”的裁定是两种不可分割的权力。在其勾画的乌托邦里,柏拉图赋予不同的知识等级拥有者以相应的权力等级。这样,在从事不同学术活动的个体身上,体现出不同的社会等级。其中哲学家因其直接面对理念世界,拥有理念知识,而拥有王者的社会地位。因此,在哲学的、科学的语言和伦理的、政治的语言之间,有一种紧密的联系。两者一直是一种密切的互惠关系,不过两者毕竟都不能取代对方。但是,这种情况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到来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科学问题己经愈来愈是一个有关统治者简政的问题了。”〔12〕结果,现代科学知识的合法化问题便转移为现代统治力量的合法化问题。


知识并不等于科学,科学需面对自身是否合法的问题。利奥塔认为,知识是不能被简化为科学的,更不能简化为学问。学问是以一套陈述来排斥另一套陈述,学问定义并描写各种对象以此来判定真伪。“科学是学问的一种,也是一套定义性的陈述所组成的。但是这套陈述必须有两个补充附属的条件才能被接受1)所指涉的事物必须是经得起反复验证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的观察研究绝对可以重复验证;(2)它必须能够确定,在书写该陈述时,必须使用相关专家能接受并能通用的内行术语。”〔13〕知识不仅仅是一套定义指称性的陈述,它还包括了如何操作的技术、如何生存、如何理解等观念。因此,知识是一个能力问题,它不仅涉及真理标准的认识和实践,而且涉及效率(技术是否合格),公正和快乐(伦理智慧),声音和色彩之美(听觉与视觉的感知性)等标准的认定和应用。换言之,它不仅涉及认识论,而且涉及价值论和审美论。它不仅涉及真假问题,而且涉及善恶问题和美丑问题。


相比之下,福柯更加深刻地看到了知识与权力的另一层关系。他认为,知识是权力的眼睛。凡是知识所及的地方也是权力所及的地方。知识总是以真理的形式为权力作辩护的。知识为权力划定范围,权力为知识确定形式。两者互相支撑。知识是无处不在的,权力也是无处不在的。权力要求知识的承担者即知识分子不断地去发现真理和创造真理。真理的再生产是权力的再生产即延续的一种基本形式。因此,以权力为中心的知识是高度地政治化的。“在我们这样的社会和其他社会中,有多样的权力关系渗透到社会的机体中去,构成社会机体的特征,如果没有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和发挥功能的话,这些权力关系自身就不能建立起来和得到巩固。我们受权力对真理的生产的支配,如果不是通过对真理的生产,我们就不能实施权力。”〔14〕“我们被迫生产我们社会所需要的权力的真理,我们必须说出真理;我们被命令和强迫了去承认或发现真理。权力从不停止它对真理的讯问、审理和登记:它把它的追求制度化、职业化,并加以奖励。”〔15〕


福柯赋予真理和财富以相同的重要性。人既受财富的约束,又受真理的约束,真理与权力的结合便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话语即法律。法律对人进行裁决、审判、分类,限定人们按照一定的程式进行生活。这样,真理是可以制造的,真理也一再地被制造出来。但是真理不是权力的目标,而是权力的手段。因此,真理总是处于一种流变状态。因为只有处于流动中的知识才有生命力。权力只有依凭于不断创新的真理才能维持、延续、扩张其影响力和地盘。人类的所有活动都被权力、知识、真理这些概念所迷惑住了。



诚然,在现在,“真理成了我们除了根据其纯存在而必须接受它之外已经没有必要去主张的一个见解……但是,恰恰是因为哲学必须走出像牙之塔并不意味着它以后再也不需要严格的了;或者,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再也不值得沉思了。在《理想国》的开头,柏拉图提出的公正问题和正义问题仍然像以前一样有效。”〔16〕真理、公平、正义等哲学或形而上学中的元问题仍然是一些没有得到终极解决的问题。知识与人生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来,知识的作用就是保护个体的生存,并促进个体对外部世界进行理解。知识通过理解活动构成人类生存的手段。但是在现实中知识不再是以中性的或合人性的形式存在着。知识成为权力的手段而不是生存的手段。权力像制造新闻那样地制造知识(真理)。知识(真理)成为最具法律效果的官方话语。知识(真理)表面上看来像是流通的货币,可以平等地或谦卑地进入每一个人的口袋。但是实际上,权力无处不在的渗透,使得知识不再是导致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有效手段,而成了一张张阻碍有效沟通的网(信息网、权力网、社会关系网)。知识、真理、信息的适时发明(杜撰)、保存(保密)、过滤(加工)、发布(泄密)构成了一门最为高级的政治艺术。那么,究竟该怎样消除这一张无形的网以达成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的目标呢?或者说,我们有没有冲破这张巨网的希望呢?对此,哈贝马斯、利奥塔和福柯分别从理论上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哈贝马斯认为,摆脱这张网的希望是有的。而要想摆脱这种知识与权力统御一切的状态,就必须重建日常世界。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社会行为的主体具有诸如规范、规则、价值观、心照不宣的理解等知识以及为人际沟通所必需的适当的社会背景。在日常世界中,人们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符号作为彼此沟通的手段,进行自由的交往,以便在行动上达成一致。在交往活动中,行动者为了商议共同对情景的界定,他们才共同涉及到客观的、社会的、主观的世界中的各项内容。通过交往活动,日常世界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文化、社会和人格能够达到理解、协调行动和社会化,以有利于文化的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人格的形成。他认为,随着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加,社会分化的趋势日益严重,社会发展越来越倾向于利用科学技术以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权力与金钱等非语言的驾驭机制贯穿于社会系统之中。它甚至成为社会交往的主要手段。所有的社会关系更多地依赖于非语言手段来得到表现,日常生活的语言交往受到侵犯和干扰,文化再生产出现困难,导致日常世界再生产的危机。人们之间无法相互理解,共享文化。为此,哈贝马斯主张重建日常世界,通过交往活动把社会整合起来。具体地说,在政治方面,重建公众场所,通过讨论和对话来形成对社会问题的共识,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社会政策,而不是靠权威来制定政策,靠金钱来取得公众的政治支持。


利奥塔认为,哈贝马斯重建日常生活秩序的构想没有超出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主义思路。从表面上看来,人们似乎是通过平等的交往来形成共识,但它实质上仍然强求一致,是另一种形式的思想强制。因为这种思想妥协只是表明人们不能自由地支配自己。人类的交往只是形成了另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知识形式。交往的目的不是追求共识,而是为了发现谬误,讨论只是属于讨论问题时的某种特殊情况,共识不是科学讨论的终极目的。正相反,讨论的目的不是追求共识而是追求谬误推理。为此,利奥塔主张要突破那张无形的网,就应该以追求差异性为目标,而不是以追求同一性为目标。


福柯对于知识与人生的关系问题同样表现出了深刻的关切和忧虑。在福柯那里,真理(知识)问题、权力问题和个人行为问题是其一生所探讨的三大问题。“知识确实改变了世界。”〔17〕这是福柯对自己一生学术生涯的总结。一方面,福柯承认知识能改造人,真理不仅是解释世界的手段,而且是改造世界的手段,我们一旦掌握真理,自己就会得到改变。甚至个体会因此得到解放。但是另一方面福柯又认为,当知识或真理与政治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前者仍然是软弱无力的。“政治权力有可能会摧毁我们,而世上所有的知识都阻止不了这件事情的发生。”〔18〕


福柯试图改变真理(知识)、权力和个人行为之间的这种不平等或不平衡关系。一方面,他认为,我们的时代不是过于匮乏,而是过于多余:“我不同意这样的观念,认为我们时代颓废,缺少作家,思想贫瘠,前途暗淡。正相反,我相信这个时代患了多余症。我们遭受的不是匮乏,而是思考问题的不恰当的手段。提供给我们去了解的东西是过于丰富了。”〔19〕福柯希望知识和社会、人生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关系。福柯希望哲学不再以理论的、体系的形式存在下去,而是以活动的、非主流的形式存在下去。他说:“如果哲学不再思考什么是真和什么是假,而只关心我们与真理的关系,它会变得怎样?人们有时抱怨法国不再有主流哲学了。那可就太好了!不再有统治地位的哲学了,确实是这样的,只有许多的哲学活动。一种运动,通过这种运动,经过努力、不确定性、梦想和幻想,我们从以往被认为真理的东西中分离出来,追寻其他的规则,这就是哲学。把思维的框架移位和变形,改变既定的价值形态,用其他的方式去思维,做别的事情,把自己变成自己不是的那种东西……这也是哲学。”〔20〕福柯进一步希望人们在其生命中发现一种新的音调,一种新的观看的方式,一种新的行为方式。希望个体能摆脱权力的注视,能摆脱权威话语的包围,而达到一个新的生活境界。



德国纳粹时期的法学家卡尔·施密特曾经对现代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法性表示了深深的怀疑。他认为,“由于自由制度的持续强大而不是衰亡,在20世纪作为一种政府形式的民主已经丧失了它的合法性。”〔21〕施密特的这一说法是为了替希特勒和纳粹的独裁统治寻找理由。相比之下,本文所涉及的几位当代思想家也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现代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法化危机。虽然其基本的动机是根本不同的,但是,其对于现代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批判是相似的。我们从他们对于现代知识观念、理性观念、真理观念和权力观念的批判中可以引申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知识和真理问题在今天主要地已经不再是认识论问题,而是策略问题、政治问题、和法律实践问题。


其次,知识多元论、真理相对主义、理论语境主义、法律解释历史主义、权威非永久性(暂时性、时过境迁性)的实际存在,使得理性、合理性、知识、真理、权利、权力、合法性、合法化等概念的阐释问题仍然有待于以后的哲学家、语言学家和法理学家去给予探讨。


第三,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不纯粹是学理问题,而是直接涉及某些当事人的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诚如罗斯诺指出的那样,在这里,不允许把法律解释和文学解释混淆起来。因为,法律解释往往会带来而且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文学解释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那种后果。在文学中,将某作者的意图置之不理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法律中,这种做法却是不可接受的。〔22〕在对法律文本的解释中,实际上排斥了非法律的解释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实际上排斥了理性的他者的话语在法律领域得到讨论和尊重的可能性。


第四,自近代启蒙以来,在一个把理性与知识、真理、权力简单地等同起来的社会里,理性的他者的合法性一直成了问题。理性的他者己经不再真正地拥有知识或真理。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理性的他者处于衰退状态。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并没有真正动摇理性和知识、真理和权力联姻的根基,理性的他者便只能在现实世界中保持一种沉默状态。


第五,对于理性的他者的法律保护便成了一个两难状态。因为作为理性的他者,正像精神病患者一样,他们要想被理性的社会所接纳,其前提便是必须接受理性社会的改造。而对于理性的他者的成功改造也就是意味着理性的他者的消亡。所以,在这里不存在一个否定之否定,而只存在单纯的否定。


第六,由于理性的他者被改造和被转换的不可能性,理性的他者的存在便既在观念上又在事实上构成对理性本身的威胁。理性往往利用其手中拥有的强大权力和工具,实施对理性的他者的过分压制和攻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理性的他者的权利,便成了一个超出合法性问题的问题。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一个远远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注释:

〔1〕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

〔2〕哈页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3〕詹明信:《晚期资本主义文化逻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4〕〔5〕〔6〕〔7〕〔8〕〔9〕〔10〕〔11〕〔12〕〔13〕利奥塔:《后现代状态》,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第29页、第2页、第3页、第31页、第35页、第36页、第38页、第45页、第47页、第74页。

〔14〕〔15〕〔17〕〔18〕〔19〕〔20〕福柯:《权力的眼睛》,参见《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28页、第228页、第12页、第12页、第105页、第108页。

〔16〕〔21〕理查德·沃林:《文化批评的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0页、第136页。

〔22〕参阅波林·罗斯诺:《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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