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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虚构与历史——海登·怀特与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转型

2017-02-10 彭刚 哲学动态


叙事、虚构与历史

——海登·怀特与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转型


彭刚(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历史系教授)|来自《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授权推送

一 


20世纪之初,西方历史哲学领域发生了从思辨的历史哲学到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的转型。按沃尔什广为人知的概括,前者指的是对客观历史过程的哲学反思,它所要探询的是客观历史过程的目标、意义、规律、动力等问题;后者则是对历史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历史认识和历史解释的特性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①


我们也可以更加浅白地将二者之间的分野,视作是二者分别以“历史”和“史学”作为自己理论反思的对象。分析的历史哲学在20世纪60—70年代之前,已成为历史哲学和史学理论研究的主流,在对历史解释的特性、历史研究的客观性等问题的探索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某一种理论范式之下对该领域的理论探讨,往往会因为该范式所提供的核心问题在一定阶段内可深入探讨的程度以及思考问题的角度的各种可能性被大量消耗之后而陷入僵局。这正是20世纪60—70年代,分析的历史哲学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迅速发展之后所面临的局面。而此时历史哲学领域内再次发生了重大的理论转型,此种叙事的转向(narrative turn,又有人称之为修辞的转向[rhetoric turn]或语言学的转向[linguistic turn])令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开始兴起,取代分析的历史哲学而成为当代历史哲学的主流形态,使得历史哲学这一学术领域在危机中又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


美国历史哲学家海登•怀特(Hayden White,1928—)则是促成这一转型的关键人物。他在其主要著作《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①和一系列论著中所提出的基本思路和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主宰了近几十年来西方(尤其是英美)历史哲学的理论取向和思考重心。


叙事(narrative)指的是这样一种话语模式,它将特定的事件序列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从而赋予其意义。通俗意义上的叙事,往往被等同为“讲故事”。当代西方历史哲学领域之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发生叙事的转向,有其多方面的动因。


首先,历史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各门社会科学的最显著的学科特点之一,就是没有属于自己的专门技术性术语,它是以日常有教养的语言(ordinary educated speech)作为传达自身研究成果的基本工具,而叙事一直就是历史学话语的主要形态,甚至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史学话语的根本属性。由克罗齐著名的“没有叙事,就没有历史学”的论断,②足见“讲故事”的特性作为历史学著作根本特征之深入人心。但是,二战以来,随着各门社会科学的迅猛发展,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西方历史学的形态。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人口学和统计学等社会科学方法纷纷被援引进入历史研究的领域,长时段的社会、经济、人口的变迁成为社会科学化的历史学所致力研究的主题。叙事作为前社会科学、前分析的传统史学最显著的痕迹而遭到质疑和排斥。


法国年鉴学派的一代宗师布罗代尔就曾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于传统的叙事史学的轻蔑。③在很多人看来,与以问题为导向、对于长时段的非人为(impersonal)进程运用社会科学方法进行的分析相比,叙事史学已经显得落伍了。从叙事史学到问题导向的分析性的历史研究的转型,在很多史学社会科学化的推动者和倡导者看来,乃是历史学进步的唯一路径。④然而,叙事史学并没有随着史学社会科学化的进程而衰微或者竟至于销声匿迹。


一方面,许多职业史学家顽强地捍卫着作为历史学家的技艺的叙事,不断有叙事性的历史著作被生产出来并产生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传统的叙事模式在一度遭到贬抑之后,开始展示出它所特有的魅力,甚至于一些原本属于社会科学化史学阵营内的史家,也开始以讲故事的叙事方式来解释历史和组织他们的历史著作。比如,原本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在人口史和社会史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的年鉴学派重要成员勒华拉杜里,1975年出版了他的名著《蒙塔尤》,⑤此书以叙事的方式对14世纪初年法国一个小山村的社会、经济、宗教生活进行了栩栩如生的展示。到1970年代末,围绕着《过去与现在》杂志的英国史学社会科学化阵营的主要人物之一劳伦斯"斯通和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霍布斯鲍姆,都已经在谈论“叙事的复兴”了。①


其次,从理论逻辑来说,叙事与社会科学化的史学所强调的分析之间的关系,也开始得到重新审视。围绕着历史解释的各种模式所展开的争论,原本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核心议题。亨佩尔等人的覆盖律(covering law)模式强调,一切特殊的历史事件都是藉由被纳入一个普遍规律之下而得到解释的;而德雷等人的合理行动(rational action)模式则秉承柯林武德的思路,认为了解和重演历史行动者的思想才是理解历史事件的关键所在。历史解释离不开历史陈述,于是,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的价值和特性等问题就很自然地出现在此种语境中。随着讨论的深入,历史叙事所具有的解释功能开始得到人们的注意,历史学的叙事特质进入了历史哲学理论反思的前沿地带。一个或一组特定的历史事件被纳入某个叙事性的话语结构,就意味着它在一定程度上以特定的方式与其他事件、并且与某个更大的整体联系在了一起,这意味着它可以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解释。这一论点得到了人们普遍的接受。历史分析和历史叙事(至少在优秀的历史作品中)原本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怀特就此引述文化史名家盖伊的话说:“没有分析的历史叙事是琐碎的,而没有叙事的历史分析则是欠缺的”,并用康德式的语言将这句话改写为“历史叙事无分析则空,历史分析无叙事则盲”。②


再次,从历史哲学学术发展的脉络来看,在分析的历史哲学领域的研究已明显呈现出回报递减的情形下,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不再以历史解释的模式等问题作为自身关注的重心,而是将着眼点转移到历史研究的成果体现也即历史叙事的文本上,从而获得了一系列崭新的视角和洞见。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相对于思辨的历史哲学关注的是客观的历史过程而言,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和分析的历史哲学一样,都是以历史学的学科特性作为自己理论反思的主要对象的。前者可说是在后者的基础上革新、深化和推进了对历史学的理论反思。


如果我们把史学反思关注的焦点放在历史研究的最终产品——历史著作——之上,就可以发现,历史著作最显明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以叙事性散文话语为形式的言辞结构”,③它乃是一种文学制品(literary artifact)。因而,任何有关历史著作的理论(从而任何的史学理论)都应将叙事作为自己的核心议题来加以讨论。由这一着眼点出发,文学理论与历史著作就有了直接的关联,而艺术性或者说诗性的因素在史学理论中就以前所未有的重要性显露出来了。可以说,海登"怀特所自觉地要从事的,就是这样一种取向的探索。这样的思路,就使得叙事进入了历史哲学思考的焦点,而不再像许多探讨过叙事问题的分析哲学家那样,将对叙事的讨论限制在其历史认识和历史解释的功能之中,而是为其开辟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

  

  

叙事乃是历史话语理论首要关注的问题,对历史话语的叙事结构各个层面的分析由此就构成为海登"怀特那套颇具形式主义色彩的理论框架的主要部分。在《元史学》的“导论”中,他援引当代语言哲学、文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等多方面的学术成果,将叙事性话语结构分析为这样几个层面:


(1)编年(chronicle);(2)故事;(3)情节化(emplotment)模式;(4)论证(argument)模式;(5)意识形态蕴涵(ideological implication)模式。


将历史事实纯然按照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下来,所产生的就是历史著作最简单和最初级的层面——编年。编年没有开始,也没有结局。它们只开始于编年史家开始记录之时,而结束于编年史家结束记录之时。编年中所描述的一些事件分别依据初始动机、过渡动机和终结动机被编排进入故事。故事有着一个可辨认的开端、中段和结局,各种事件由此就在故事里进入到了一种意义等级之中,共同构成为一个可以为人们所理解的过程。


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是历史叙事概念化的三个基本层面,它们中的每一种又各有四种主要模式,可表示如下:


情节化模式:1.浪漫的;2.悲剧的;3.喜剧的;4.讽刺的。

论证模式:1.形式论的;2.机械论的;3.有机论的;4.情境论的。

意识形态蕴涵模式:1.无政府主义的;2.激进的;3.保守主义的;4.自由主义的。①


情节化是一种将构成故事的事件序列展现为某一种特定类型的故事的方式。人们可以通过辨识被讲述的故事的类别来确定该故事的意义,情节化就这样构成为进行历史解释的一种方式。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如果史学家赋予它一种悲剧的情节结构,他就是在按悲剧的方式来解释故事;倘若他赋予故事的是一种喜剧的情节结构,他就是在按另外一种方式来解释故事了。


论证是要通过援引某些人们认作历史解释的规律性的东西,来表明故事中究竟发生的是什么。在这个层面上,历史学家要通过建构起某种规则——演绎性的(nomological-deductive)论证,来对故事中的事件(或者是他通过某种模式的情节化而赋予事件的形式)作出说明。严格缜密者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的理论立场,暖昧俗常者如“有兴盛就有衰落”这样的老生常谈,都可以作为论证所要援引的规则。论证模式直接关系到我们是以何种方式来看待历史的。形式论的论证(formalist argument)是要通过辨识出历史领域内某一对象的独特性,来达到对于对象的说明。有机论论证模式的特点则在于,将单个实体视作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的部分,而整体不仅大于部分之和,在性质上也与之相异。机械论则认为历史领域内的对象都存在于部分与部分的关系形态之中,表明了支配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因果规律的具体运作,研究对象就得到了说明。情境论的(contextualist)论证模式则强调,将事件置于它所发生的“情境”之中,通过揭示它们与在同一情境之下发生的其他事件的具体关系,我们就可以对该事件(或事件序列)何以如此发生得到解释。


意识形态蕴涵是情节化和论证之外历史叙事概念化的第三个层面,这个层面反映的是,历史学家对于历史知识的性质是什么、以及研究过去对于理解现在而言具有何种意义这样一些问题上的立场。而所有意识形态都无一例外地号称自身具有“科学”或“现实性”的权威。在怀特看来,历史学家不可能摆脱意识形态的蕴涵来进行历史著述。意识形态的立场关系到人们对于当前社会实践的现状如何评判,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是(急剧地或渐进地)改变它还是维持现状——等问题上的观点。

  

如果说,历史话语所生产的乃是历史解释的话,历史叙事概念化的这三个层面,就分别代表了历史解释所包含的审美的(情节化)、认知的(论证)和伦理的(意识形态蕴涵)三个维度。在怀特看来,这三个层面所各自具有的四种模式之问并非可以任意组合,它们之间具有一种“选择的亲和性(selective affinity)”。比如,在喜剧的情节化模式、有机论的论证模式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蕴涵模式之间,就似乎有着一种天然的亲和性。然而史学大师作品的特质却往往在于它们独具一种辩证的张力,将看似并没有亲和关系的情节化模式、论证模式和意识形态蕴涵模式结合在一起,而将一致性和融贯性赋予这些看似不甚协调的模式,这恰恰构成了史学大师经典之作的魅力之所在。①这种融贯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何在,就成了由历史著作出发进行理论探讨的历史哲学所必须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在怀特看来,“这种基础本质上乃是诗性的、具体而言是语言学的”。②这样就触及了怀特理论中至为重要而又最为含混和困难的比喻理论。③


在怀特看来,历史学家在将表现和解释历史领域的各种概念化(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模式施展于历史领域中的材料之前,必须先将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领域预构为一个精神感知的对象。这种预构行为乃是诗性的,它决定了历史学家表现和解释特定历史领域的言辞模型,“而且也构成了这样一些概念,被他用来辨识占据那一领域的对象,并描述它们彼此之间所维系着的关系。在先于对该领域的正式分析的诗性行为中,历史学家既创造了他的分析对象,又预先决定了他将用来解释对象的概念化策略的模式”。④可能的解释策略的数量并不是无限的多,而是与诗性语言的四种比喻(trope,又译为转义,包括隐喻[metaphor]、转喻[metonymy]、提喻[synecdoche]和反讽[irony])相对应的。这种在先的语言和思维的比喻模式,正是构成为历史意识的深层结构,并赋予历史学家的各种概念化层次以一致性和融贯性的基础。


怀特所着重指出的就是,历史学的这种诗性的层面、这种历史意识的深层结构,是与历史著作本身作为言辞结构的一个基本特征分不开的,那就是它所使用的不是一套有着严格的语义规定、在某一知识共同体内几乎不会造成歧义的专业术语,而是以日常有教养的语言为其基本的语言工具。历史叙事的语言不是透明的中介,而是有着所有诗性语言所共有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征,即便在表述事实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超出事实之外的蕴涵。此种语言在人们、包括职业历史学家所注意到的“传达”(communicative)功能之外,还有着往往为人所忽视但却对于历史叙事话语而言至关紧要的表情和达意(expressive、conative)的功能。⑤在《元史学》和随后的一些论著中,怀特都不断地或明或暗地表示,正是历史语言和历史意识所普遍具有的比喻特质,使得比喻的四种主要模式成为历史著作和历史意识的深层结构,历史学家正是依赖比喻性的预构行为而赋予其研究领域和概念化层次以一致性和融贯性的。⑥


历史学家运用语言要做到的,在很大程度上和文学家一样,是要将原本无法理解的变为可理解的,将原本陌生的变为熟悉的。比喻就是达到这一目的必不可少而又无可回避的手段。“隐喻本质上是表现的(representational),转喻是还原的(reductionist),提喻是合成的(intergrative),而反讽则是否定的(negational)。”⑦我们可以这样大致地来理解隐喻的四种类型在历史意识和历史写作中的实际体现:①隐喻——它所建立的是两个对象之间的类比关系。我们在历史著作中常常看到,以植物的生长、繁茂和衰败来类比一个民族或文化的兴衰起落,或者以凤凰涅架、浴火重生的意象来表述个体或民族经历危机而重新焕发活力的历程。转喻——其特征是把整体还原为部分,如将对殖民主义的个别抵抗行为视作给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赋予了意义,视作某种普遍现象的代表;又如以伏尔泰一生言行作为启蒙运动的人格化身。提喻——与转喻相反,其运作方向不是从部分到整体,而是从整体到部分。由“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或“一切历史都是贵族的灵床”(帕雷托)这样对全部历史的意义作出判断的命题出发,一切个别事件或事件组合都由此得到理解并获得其意义。反讽——对于某种关于历史的判断采取怀疑主义或犬儒主义的否定态度,以展示出与之相反的意涵。


从这样的理论立场出发,比喻性的诗性预构行为先于任何概念化的层面,而决定了历史学家看待和建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的基本方式。创造、建构、想像这样一些往往受到历史学家排斥(或者即便是接受,也往往将其限制在比较狭隘和低下的范围内)的因素,以及历史著作中认知层面以外的审美和伦理的概念化层面,就在新的视野下进入了历史哲学的核心地带。


  

怀特历史哲学基本理论观点的表述,往往是由大量来自当代不同学科理论成就的概念组装而成,并因而给人们的理解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障碍。这里所要做的,是对怀特理论的内涵进一步进行概要的分析,以彰显他一些根本立场赖以展开的理论逻辑。


我们可以这样来考察叙事问题:历史学家通常所面临的任务,简单说来就是要将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事件序列(即编年)转化为叙事。这些以编年方式排列的事件要获得意义,需要将情节化和论证的成分引入其中,来对它们进行描述和说明,从而赋予它们以意义。然而,对于同一事件序列,我们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构思情节和论证的方式,在不改变时间顺序的前提下,赋予它们以不同的意义。比如,如果在叙事中着重强调的是最初的事件,以其作为事件序列的初始原因,那么随后所发生的一切事件就都可以通过最终追溯到它而得到说明。一切决定论的历史观都属于此类。又如,如果将作为故事情节中段的事件安排得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前此所有的事件都因为导向它而得到说明,而后此的所有事件则都因为可以追溯到它而得到解释。而如果将叙事的全部重心置于整个序列的最终事件,以之作为全部故事所趋向的目的,它就规定了一切前此的事件的意义和合理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同样一些事件或事件序列,完全可以被纳入不同的叙事模式,从而获得不同的意义和解释。另一方面,叙事所做的就是,通过对某些因素的选择性强调和赋予其特殊地位,通过将某种类型的情节和论证模式(并由此将特定的伦理蕴涵)施加于事件序列之上,而将事件序列转化为某种意义模式。这种意义模式就体现在历史叙事话语的言辞结构(verbal structure)中,而那是任何对于这些事件的原原本本的表现(representation)都无从产生出来的。


在许多人看来,历史研究的使命就是发现真相、呈现新的事实,并提供对于事实的新的解释。要紧的乃是事实的真实性和解释的合理性。历史写作在反映历史研究的成果时,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会引入修辞的语言形式和文学手段,但这些成分并没有实质上的重要性,不过是无关紧要的妆饰而已。怀特针对这样的立场反驳道:


然而,事件是被以一种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的方式表现为整体中的部分(其意义是从个别来看的任何部分都无法领会的),还是整体被以一种唯名论的方式表现为不过是其各个组成部分之和,这一点的确关系甚大。它关系到人们所能指望从对于任何系列事件的研究中所能得到的真理。我相信……选择将某些种类的历史事件以滑稽剧风格表呈出来,不仅是在趣味上的堕落,而且也会扭曲有关它们的真相……当我以讽刺的模式谈到某人某事或对某人某事说话,我不只是在给我的观察和见解披上一层机智的外衣。我说的有不同于而且多于我原原本本层面上的东西。①


单个陈述的真假,各个陈述之间(常识的或科学逻辑的)关联的合理性,并不能够决定历史叙事所构成的整体历史构图的恰当性。历史叙事话语本身乃是一种言辞的虚构(verbal fictions),②其内容既是被发现的,又在同等程度上是被建构、创造出来的。怀特并不否认历史事实的实在性,然而在他看来,事实或事件的序列之展现为某一特定类型的故事,却有赖于历史学家的创造性工作。他和路易斯"明克(louis O.Mink)一样坚定地认为,故事是被讲述出来的,而不是人们实际生活过的。在怀特看来,实在的历史世界虽然是由各种“坚硬”的事实所构成,然而,这些事实并不自动地就构成为故事,历史的实在乃是本身并不具有形式的一片混沌。“没有任何为历史记载所见证的特定的事件系列构成为一个明显完成了的或完备的故事。对于构成一个个体的人生的事件来说是如此,对于一种制度、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并没有生活在故事中,即便我们是通过在回顾中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故事的形式,来给生活赋予意义。”③


故事的类型决定了组成故事要素的各个事件的意义和相互之间的关联。故事是虚构出来的(虽然它不能摆脱史实的限制,不能违背事件之间关联的基本的解释逻辑),是创造、想像和建构的产物。历史学家在组织故事时利用的,是自身文化传统中所提供的可能的文学形式。米什莱将法国革命构思为一出浪漫剧,而托克维尔则将其描述为一出悲剧,“对于法国历史的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冲突,并不出现在构成为所分析过程的编年的‘事实’层面上,而是在关于事实所要讲述的故事是何种类型的故事这一层次上”。④既然要将某个系列的事件表现为悲剧抑或喜剧,事实的或逻辑的理由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选择,决定了此种选择的乃是一个判断,是一个只有在诗性比喻的层面上才有其合理性的判断;那么,我们应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史学家以诗性比喻作为意识的深层结构来预构历史领域,而在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的概念化层面上构成了历史叙事,因此,审美的、认识的和伦理的这三个方面,就应当是我们考察和评判具体历史叙事的着眼点,而这显然是事实和逻辑两个层面所远远不能容纳的。

  

史学家赫克斯特(J.Hexter)在他充满机智的论文《历史学的修辞》中,通过考察历史文本中的脚注、引文和列举(人名与事件等的)方式,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如果说以前人们认为修辞不过是历史学这块蛋糕上的糖衣的话,那么现在人们则认识到,它已深入到蛋糕之中,它不仅以其文采和叙事脉络影响到历史著作的外表和它所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乐趣,而且影响到历史著作的实质、影响到历史学家传达历史知识的能力。①怀特则进一步表明,历史著作所表现出来的修辞风格和所借助的情节化模式,是历史学家赖以组织历史材料、赋予历史事实以意义并借此传达历史理解的基本手段。历史著作的形式和内容就这样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形式本身就蕴涵了内容。怀特本人将自己后来一部论文集题名为《形式之内容》,其要旨就在此。


在《元史学》的“序言”中,怀特就明确提出了自己整个研究所达到的七条一般性结论:


(1)“严格的历史学(proper history)”必定同时也是“历史哲学”;(2)历史学的可能模式与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可能模式乃是相同的;(3)这些模式反过来,其实是在分析上先于它们的诗性洞见的形式化,并且它们就认可了用来给历史记述赋予“解释”层面的特殊理论;(4)没有什么确定无疑的理论基础能够让人们有理由声称,这些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具有比其他模式更加“实在”的权威性;(5)其结果就是,我们在致力于反思一般历史时,注定了要在相互竞争的解释策略之间作出选择;(6)由此得出的推论是,选择某种历史图景而非另外一种的最好的理由,归根结底乃是审美的或道德的,而非认识论的,并且最终(7)史学科学化的要求,不过是表达了对于历史概念化的某一种特殊样态的偏好,其根据要么是道德的、要么是审美的,它在认识论上的合理性尚有待确立。②


以上的结论可以归结为两点:一点是,历史学与历史哲学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通常人们是将历史学与(思辨的)历史哲学严格区分开来的。在职业的历史学家看来,思辨的历史哲学是要将丰富多彩的历史事实和流变不居的历史过程强行按照某个既定的理论模式安置到一个“鸽子笼”中,来彰显其“意义”;而历史哲学家则认为,没有理性的、神意的或者别的线索,是无法真正了解历史的意义和进程的,而历史学家所能够做的不过是以“剪刀加糨糊”的方式剪裁和编排历史,对于片断历史的片面的了解乃是它所能指望的最好的结果。然而,按照怀特的观点,历史学和历史哲学就其作为历史著作来考察,其内容就都无可回避地既包含了被发现的内容(或多或少的历史事实),又包含了被建构、创造出来的内容(附加于历史素材之上的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模式),而诗性比喻的预构行为则既决定了历史学家、也决定了历史哲学家将既定历史领域建构为自身研究对象的方式。于是,对历史学和历史哲学的考察,就会揭示出这二者所共有的“元史学”的层面,两者之间的区别不过就是,历史学往往容许对同一历史领域的多种构思方式,而历史哲学则认定唯有一种构思方式才是正当的。


另一点则是,不同的历史构图源自不同而在先的诗性预构,因而无从找到坚实的基础来对它们进行评判并从中作出选择,也无从比较其“实在性”。按怀特的理论,历史学家以某一种主导性的比喻预构了他所要研究的历史领域,这种预构行为决定了他所选取的叙事策略,使得历史学家必然是从特定的视角来考察和表现他的研究对象的,而这有似于艺术家(如画家)在表现实在时的工作。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认为,我们不能指望两个画家会在一幅给定的风景中看到同样的东西,我们在面对他们对同一片风景的各自不同的表现时,不要想在其中作出选择并评判谁的更“正确”。③在不违背史实的前提下,我们也无法判定,历史学家不同的叙事策略之间,哪一种更加“真实”地再现了过去。决定历史学家和他们的读者群在不同解释策略之间所作出的选择的,只能是审美和伦理的因素。就此而论,特定的历史学家与其潜在的读者群之间,预先就有一种解释策略、伦理立场和审美趣味上的契合性。①怀特极其赞赏柯林武德所说的,人们以何种方式写作和思考历史,终究取决于他们是什么样的人。②我们还可以补充说,人们接纳和赞赏何种历史,也取决于他是什么样的人。诗性的和语言学层面的在先的因素,决定了人们最终在历史领域中所能看到的一切,无怪乎怀特会在《元史学》的扉页中引录巴什拉的话“人所能知者,必已先入梦”。于是,认识论的、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在怀特的历史哲学中就被排挤到了一个非常边缘的位置。这也成了怀特理论中最为脆弱的环节和遭人诟病之处。


 四

  

在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早期阶段,克罗齐和柯林武德沿袭德国思想的传统,进一步从理论上阐发了历史学家的主观因素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克罗齐广为人知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命题,强调的是人们总是从当前生活中所引发的问题和兴趣出发,来关注过往历史的某些阶段和某些层面的。而柯林武德最负盛名的命题“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则强调历史学家总是要把历史行为者的行动视作对特定问题作出的回应,因而,了解历史行为者的思想,就是历史研究最为重要和艰巨的使命。由这样的立场出发,二者都强调历史研究中“重新复活(re-live)”(克罗齐)、“重演(re-enact)”(柯林武德)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移情、想像、建构等创造性活动在历史研究中开始具有了合法的一席之地。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因素的作用还被局限于确定史实和建构个别史实之间的关联。而怀特的历史哲学以历史文本之作为文学制品为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成其为一种“关于历史著作的文学理论”,③想像、建构这样一些诗性的因素从而就被提升到了历史哲学中一种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自亚里士多德《诗学》以来西方传统中对诗和史进行严格区分的传统,至此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怀特看来,那种区分所掩盖和遮蔽了的东西,至少也与它所揭示和阐明了的东西一样多。因为“倘若说一切的诗中都有历史性的因素的话,在对于世界的每一种历史性描述当中也都有诗的因素”。④中国有“文史不分家”的传统说法,如果说它主要的蕴涵是历史著作应该具有文学作品一样的文采和吸引力的话,怀特的理论无异给这一说法赋予了全新的内涵。

  

怀特在《元史学》中区分了三种概念化层次各自所具有的四种主要模式,又提出了诗性预构在语言学基础上的四种比喻类型,从而为分析历史著作提供了一套理论工具。他的比喻理论,来自于维柯和当代研究比喻的诸多理论家的启发,他对历史著作各个层面的概念化的分析,其基本范畴来自不同学科其他学者的理论成就。虽然如有人所批评的那样,这些模式和范畴未必准确精当、囊括无遗(怀特本人也反复强调,在列举各种范畴时,他只是举其主要者,没有打算也不大可能包罗穷尽);变化不定、冲突矛盾之处也所在多有。然而,一方面,倘若从怀特本人的理论立场出发,他完全可以说,《元史学》中所提出的这四组十六种的模式和范畴,不过是把握19世纪历史想像的一种方式而绝非唯一的和排他的方式,人们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尝试以其他方式来对同一领域进行研究和解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依照怀特理论的精神,将他所提供的这种理论工具视作分析历史著作的一种启发性原则的话①,它在令我们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历史著作在认知因素之外是如何将审美的和伦理的因素引入了历史解释,语言本身和思维本身所具有的诗意本质是如何决定了历史学家选取处理历史对象的视角等等方面,都前所未有地深化了历史哲学的理论思考。怀特在1973年《元史学》问世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似乎有一种将比喻视之为内在于语言和人类意识的基础的倾向,并试图将比喻理论从发生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进行发挥,但这种努力似乎并不很成功。②然而,即便人们对比喻理论的前提提出质疑,但至少,他的理论贡献却使得我们无法不正视当代语言哲学和话语理论对于历史学所可能具有的蕴涵,那就是:语言并非透明的表达中介,历史著作作为言辞结构具有无可回避的诗性特质。


虽然被公认为后现代主义思潮在历史哲学和文学理论领域③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怀特却从来没有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人们获取历史知识的可能性。④他没有像比如后结构主义的一些思想家那样,走到主张“一切皆文本”或“作者之死”的地步。然而,虽然文本之外尚有实在,我们却注定了无法抛开各种(广义上的)文本而直接接触到历史实在,而只有通过想像才能够触及。于是,怀特的虚构(fiction)概念就并不是说,历史著作可以排除史料的限制。但是,单个的事实之组合为有意义的言辞结构,在怀特看来,就有赖于历史学家将形式施加于这样一些事实上面。历史叙事总是表现为人们可以辨识的某种情节化类型,辨识了历史学家所讲述的故事属于何种类型的情节,也就获得了对于历史著作主题的理解。而在怀特(以及明克和安克斯密特等人)看来,历史实在和实际人生中并没有故事,无数单个事实的累积构成的只是一片混沌,故事乃是人们讲述出来的而非人们生活过来的。因而,情节化的各种模式就并非历史实在的某个片断所固有的:


没有任何特定的实在事件的序列或系列内在地就是悲剧的、喜剧的、滑稽剧的等等,而是只能经由将某种特定的故事类型的结构施加于事件之上,才将其建构成了如此这般的模样,赋予事件以意义的,是对于故事类型的选择并将其施加于事件之上。⑤


既然各种历史事实构成为何种情节,并不取决于事实本身,而历史事实需要相互之间发生关联才可能构成为情节,理论逻辑之所至,怀特不得不得出了恐怕很多人都难以接受的这样的推论:


历史不仅有关事件,而且有关事件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并非内在于事件本身,而只存在于反思这些事件的历史学家的心灵之中。⑥

  

这样,历史写作在怀特那里就成了过于自由的创造。就其实而论,任何文学艺术的创作也都是“戴着镣铐跳舞”,没有了限制和约束,也就没有了创造力自由发挥的余地。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故事,比如说,某一天,别人看到托尔斯泰伤心痛苦的样子,一问起来,才知道是他小说中的主人公安娜要走向死亡了。旁人很奇怪,作者为什么不能重新安排笔下主人公的命运呢?然而,我们通常都会有这样的经验,越优秀的作家、越杰出的文学作品,往往越能够创造出一种由主人公的性格、环境和命运构成的网络,从而使得某一种情节和结局看起来无可回避。就像很多人评论贝多芬的交响曲时常常说起的,音乐是在被作曲家营造出来的逻辑力量强制推动着行进,仿佛获得了自己独立的生命力。准此而论,文学艺术也有其内在的限制和约束。固然,怀特还承认史实本身对于历史研究的限制作用,可是,就史实连对情节化模式的选取也无法施加影响而论,这样的限制也实在来得过于微弱。我们也就难以从文学和历史所受限制和约束的程度,来对两者加以分辨了。更重要的一点是,怀特反复强调文学、诗也有认识实在、揭示世界的某些层面的功能,借此来反驳那种认为将历史同化于文学就等于是取消了历史的认识功能的观点。①问题在于,怀特始终未能(也许是不想)在理论上将历史与文学的认知功能区分开来。尽管我们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赞同亚里士多德诗比历史更真实的说法(比如说,我们阅读狄更斯的《双城记》或雨果的《九三年》,对法国革命某些侧面的了解比之阅读很多有关法国革命史的论著来得更为真切),然而,倘若说历史对实在世界的认知终究与文学(诗)一样,达到的不过是一种“隐喻性的真理”(metaphorical truth),怀特的确就真的像他所说的那样,“解构了所谓的历史科学的神话”。②如果说,实证主义思潮是以将历史学同化于科学而取消了历史学的学科自律性的话,怀特则是以将历史学同化于文学和诗而同样威胁到了历史学的学科自律性。


将历史事件的序列转化为历史叙事,固然需要历史学家创造性的工作,如怀特所说:


没有任何给定的偶然记录下来的历史事件自身就能够自行构成为一个故事;它所能够给历史学家提供的,顶多不过就是一些故事元素。事件被锻造成为故事,是通过排斥或贬抑其中某些事件,突出其他一些,通过描述、基调的重复、声调和视角的变化、交替的描述策略等等——简而言之,一切那些我们通常会是在构思一部小说或一出戏剧时的情节化过程中所找到的那些技巧。③


历史学家需要经过选择、想像、建构并利用各种文学技巧才能完成历史叙事,然而,由此就得出结论,认为历史叙事乃是虚构,不可能是历史实在的再现,而只能够是隐喻地表现了历史实在,这种理论逻辑未免走得太远了些。诚然,历史叙事不可能是对于历史实在的原原本本而不差分毫的再现,丹图所假设的能够将某一历史片断毫不遗漏地进行全景式记录的理想的编年纪事者(ideal chronicler)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渗透了创造性和想像力的历史构图就在很大程度上游离于历史实在之外。怀特理论中那种强调历史著作中“被建构的”因素远远超出了“被发现的”因素的倾向,难免会受到人们质疑。地理学家在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绘制地图时,所做的也经常是“排斥或贬抑”其中某些因素、突出其他一些,选择性的和建构性的因素也自始至终出现在这一过程中,然而地图反映了实际的地形地貌却是不争的事实。无怪乎卡罗尔一再批评说,怀特对历史叙事虚构性质的强调,实际上反映了他暗中根深蒂固的那种经验论的符合论的真理观,仿佛只有不差分毫、包罗无遗的再现才是真正地重建了历史。④

  

史实、历史实在对历史构图和历史叙事所具有的约束和范导的力量,超过了怀特的理论立场所能够许可的范围,往往迫使他自己也不能不正视到这一点,从而造成了他在理论表达上的一些前后矛盾和相互冲突之处。他曾经谈到,历史学家在赋予事件以故事轮廓时确实可能犯错误,“我不认为有人能够接受将肯尼迪总统的一生情节化为喜剧的做法,然而,应该将其情节化为浪漫剧、悲剧还是讽刺剧,却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①此时,在他看来,史实对于情节化的模式似乎多少具有了一种在先的影响力。将近20年后,在他参与讨论有关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实施的大屠杀如何进行历史表现时,②这一问题更加急迫和鲜明地呈现出来。对于大屠杀这样的主题,人们思考的是“如何言说那不可言说的”,因为“奥斯威辛的世界在言辞之外,正如其在理性之外”。怀特花了不少篇幅来探讨斯皮格尔曼(Art Spiegelman)以讽刺笔调写成的《毛斯:一个幸存者的故事》(Maus:A Survivor’s Tale),③仿佛是借此来暗示,对于大屠杀这样的主题,也可以有这样的情节化方式,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某些原来公众难以接受的情节化模式也开始得到了人们的接纳。然而,即便如此,他还是明确地断言:“在将第三帝国的事件以喜剧或者田园诗的模式情节化的事例中,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诉诸事实,来将其从对第三帝国各种相互竞争的叙事的清单中排除出去。”④不仅事实是给定的,而且事件之间的关系、事件所构成的情节化模式、事件相互之间所蕴涵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给定的,超过了怀特原本所能够承认的范围。历史叙事、历史构图与历史实在之间的关联比之他所明确承认的要紧密得多。


这里也发生了一个问题:怀特理论立场的摇摆表明,面对不同的历史事件的序列,人们选取不同的解释策略和不同的情节化模式时所拥有的自由的程度和范围并不是一样的。比如说,对肯尼迪生平的历史表现排除了喜剧的情节化模式,对大屠杀的历史表现排除了喜剧和田园诗的情节化模式,而对众多历史领域而言,仿佛各种情节化模式都是可以施展于其上的。我们由此可以认为,历史领域的不同片断或不同层面并不是同质的或匀质的(homogeneous),而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它们给人们在构建历史叙事时施展创造性工作所留下的余地是不一样的。由此推论到分析的历史哲学的领域,在对历史认识客观性和将普遍规律用之于历史解释的讨论中,也可以说,一方面,对于不同的对象的历史研究,人们所能够达到的共识(许多分析的历史哲学家往往以能否达到历史学家知识共同体的共识作为客观性的指标)的可能性和此种共识的性质似乎是不一样的;另一方面,如果说普遍规律可以援引来进行历史解释,历史学家在对具体历史事件或过程进行解释时所援引的普遍规律也往往有性质上的不同,有的是类似于自然科学严格意义上的那种普遍规律,有时则是常识性的命题。就思辨的历史哲学所要进行理论反思的客观历史过程而论,人们也往往觉察到,不同历史留给人们作出自由选择的行动的余地和可能性也是不一样的。于是,无论是在考察客观历史行程的思辨的历史哲学的领域,还是在考察历史研究和历史写作本身的分析的和叙事的历史哲学的领域,同质性和异质性的问题就都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也许当是历史哲学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学术增长点。

  

怀特的理论取向是从历史著作作为文学作品这一着眼点出发来建构他的历史哲学的,他指出,历史学进步的方式和文学一样,是靠不断地产生经典,而经典在其史料和论证都受到补充甚至修正的情形下依然保持了持久的魅力,端赖其文学品质。①在怀特看来,仿佛人们选取和评判不同的历史构图,其依据就只能是审美的和伦理的了。然而,即使是按照怀特本人有关历史著作三种概念化层面的划分,既然历史话语所生产的乃是历史解释,而历史解释又是以审美的、认知的和伦理的三种方式进入历史叙事的,那么,对历史叙事的选择和评判,显然就并不限于怀特所强调的审美和伦理的层面,而必然涉及认知的(认识论的、理性的和逻辑的)层面。当代历史哲学的领军人物安克斯密特曾经评论说,一种历史构图为何比另一种更加易于让历史学家接纳(尽管二者中包含的是同样真确的陈述),这是历史哲学所一直忽视了的重要问题。②仅从怀特的理论立场出发,我们也完全可以从三个层面着眼,在不同的历史叙事和历史构图之间进行选择或作出评判:


1.审美的层面。虽然常言说的是“趣味无争辩”,但“趣味有高下”似乎也是定论。怀特本人就曾提到过,将特定的历史事件以某种情节化风格表现出来,是在趣味上的堕落。③2.伦理的层面。怀特虽在历史哲学的领域内具有浓重的相对主义色彩,并且他本人也不讳言这一点,却有着自己鲜明的伦理立场。他说过:“恰当地评判一种理论的唯一标准,就是它对于促进某种具体的伦理的、道德的或政治的目标和目的上的效用。坏的理论促进坏的目的,而好的理论则促进好的目的。对谁而言的好呢?对人类总体”。④这一标准当然也适合于对历史叙事的伦理判断。3.认识论的层面。这是怀特理论中本应包含却又被他刻意淡化和排除了的方面。要在不同的历史构图或历史叙事中从这个层面着眼作出评判和选择,我们完全可以具有比之在前两个层面中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标准。除了每一构图或叙事本身在史料上的可靠性之外,还可以有如下的考量:比如“在不同的构图能够包容同样的史实的情况下,不同构图的优劣就取决于它们逻辑的严密性和简捷性”,又比如“如果一幅历史图像能够被纳入另一幅而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前一幅就是一个低层的,后一幅则是一个更高一层的历史图像”。⑤


怀特对以上第三个层面的淡化和排斥,是与他完全排斥历史学科学性的一面相关联的。同情他的立场的汉斯"凯尔纳曾就此评论道:“我想像不出还有什么能比这种看法——(历史学的)进步在于许多互不相容但却合乎情理的对于研究领域的表述之存在——更加强调历史学不是科学的了”。⑥这样的理论取向,严重危及了历史认识和历史解释的客观性。叙事的历史哲学如果纯然向怀特所指示的方向发展,只能是与客观性“那个高贵的梦想”渐行渐远。对于如何拯救历史叙事中的客观性,解释学哲学家利科在他的巨著《时间与叙事》中的思路,⑦是论证叙事的对象即历史实在具有时间性结构,而这就是叙事的时间性结构的来源。


戴维"卡尔(David Carr)则是以现象学方法,来论证历史实在本身就具有叙事性的结构。①问题在于,以“一切皆文本”的立场将历史实在归结为文本,固然难以为很多人所接受,但历史实在毕竟不是我们能够直接触及的,而总是要通过各种广义上的文本(包括遗迹、考古发现和文字记载等)才能够与之发生接触。一切文本本身已是对于实在的一种“表现”(representation),因而,即便论证了历史实在本身有时间性、叙事性或故事似(story-like)的结构,也并没有就论证了历史叙事本身具有客观性,因为历史叙事已是对于“表现”的“表现”(representation of representation)。由此思路来看,建立历史叙事与历史实在之间的关联,以重建历史认识和历史解释的客观性,这一任务在经历了怀特等人的挑战后,比之人们以往所设想的要严峻和困难得多。

  

  

怀特历史哲学的理论立场与他本人的政治、伦理观点有着密切的关联。他早年是研究中世纪和早期近代文化史和教皇史的专家。然而,怀特自陈,“长期以来,我对于人们为什么要研究过去比之我自己去研究过去要更有兴趣”。②正是这种兴趣和广泛而深厚的知识储备,使得他能够左右逢源,利用传统的学术资源(如维柯的思想)和各个学科的当代成就,铸成了在《元史学》中开始成型的那样一套历史著作的分析范畴。


1966年刊于《历史与理论》杂志的《历史的重负》一文,③是怀特在历史哲学领域发表的第一篇重要作品,也在很大程度上预示了他此后的理论取向。怀特心目中19世纪上半叶那一历史学的黄金时代的史学家、尼采、布克哈特和法国存在主义,都给他的思想留下了清晰可辨的影响。布克哈特洞察到,生活和历史实在的实质不过是混沌一片,人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力图施加形式于混沌之上,尽管这样的形式不可能持久不变,而只能是赋予混沌的质料以转瞬即逝的意义。怀特对此感同身受。生活的本质就是矛盾和冲突,意义只在于人们能够作出自由的选择,来决定赋予原本混沌的生活以何种形式。一种真正有价值的历史学,不能把历史的实在表现为对于人们而言是一种无法摆脱的沉重负担。相反,“康德年迈时说得很对,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地构想‘历史’,正如我们可以凭自己的意愿来创造历史”。④人们不仅有面对现在和将来时作出选择的自由,人们在面对过去和历史实在时,也有选择的自由。并且,我们还可以说,唯有人们能够自由地构想历史,过去才不再是人们的重负,现在和将来也才能真正向人们的自由选择敞开。用凯尔纳发挥怀特的话来说,人们是通过选择他们的过去来选择他们的现在的(Men choose who they are by choosing who they were)。⑤历史学应当给予人们的不是束缚和限制,而是解放和自由。《元史学》中所提供的各种解释模式,以及对19世纪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的个案研究,在怀特看来,就证明了人们在构想历史时所拥有的自由。有人指责怀特的比喻理论是一种语言学的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因为在这一理论的视野中,人们在思考历史时似乎注定了只能够在语言的几种比喻类型(从而在有限的历史解释模式)中作出选择。怀特反驳说,在某一文化中流通的符码给人们施加了限制,这与人们能够在这些符码中间有着作出选择的自由并不矛盾。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他们自身的历史,但并不是随心所欲地来创造的,他们不是在自己选择的环境中、而是在某种被给定的条件下来开始他们的活动的。历史话语的创造也正是如此,人们构想过往历史时所具有的自由,也当这样来理解。①


存在主义哲学家加缪说过:“从前的问题是确认生活是否非得有一种意义来让人们活下去,而今已经很清楚,倘若生活没有意义的话,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怀特则把这句话修正为:“倘若生活所具有的不是单一的而是许许多多不同的意义的话,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②按怀特的思路,我们可以说,历史没有意义,人们只能够创造意义来施加于历史实在本身;但我们更可以说,历史所具有的不是单一的意义,而是多种多样的意义,我们可以面对历史意义的丰富性并从中作出选择。历史学的任务(或重负)正是揭示历史意义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帮助人们得到解放和自由。19世纪上半叶乃是他心目中欧洲历史学的黄金时代,那个时代的历史学家为“什么是历史学的重负”提供了最好的回答:


(他们)都将历史学家的重负视作将人们从历史的重负下解放出来的道德义务。他们并不认为历史学家提供了对一切时空都有效的具体的道德体系,而是承担了特殊的任务,要启发人们意识到,他们当前的处境永远部分地乃是具体的人类选择的产物,因而是可以在那同样的程度上被进一步的人类行动所改变的。历史学因而就让人们对于每一完成了的选择之中的能动因素保持敏感,教导人们变化不可避免。③


而历史学那个黄金时代的特质就在于:


19世纪早期是这样一个时期,在那个时候,艺术、科学、哲学和历史学联合一致,共同致力于把握法国革命的经验。那一时代的成就中最引人瞩目的还不是“历史感”本身,而是所有领域内的知识分子都乐意跨越将各个学科彼此分隔开来的疆界,敞开胸怀使用启人心智的隐喻来组织实在,无论它们缘于何种特定的学科或世界观。④


怀特的历史哲学的理论抱负,就在于要驱使“历史意识敞开胸怀,重新建立它与诗学、科学和哲学的宏大关怀的联系,而激励着19世纪黄金时代那些卓越的实践者和理论家的,正是这样一些关怀”。⑤但在他对历史叙事的讨论中,较好地论述和发挥了的乃是史与诗的融合,而科学性、哲学性的“思”的成分,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贬抑和排斥。


历史叙事乃是历史写作最持久和最重要的形式,但历史叙事毕竟不是历史写作唯一的形式。于是,对历史叙事的探讨是否就能穷尽以历史写作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哲学的范围,就成为我们在讨论叙事主义历史哲学时要碰到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传统历史著作的叙事方式的研究(如芮格丽对于三部著名的法国革命史的叙事方式的比较研究,⑥又如怀特自己小试牛刀时对德国史名家泰勒[A.J.P.Taylor]一段在传统史学著作中随处可见的文字的分析⑦),已经表明是卓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不少人(如曼德尔鲍姆)认为,叙事史的写作只能限于表现渗透了个人意图的行动过程;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即便对于那些反对叙事的高度社会科学化的历史学家而言,即便对于以研究长时段内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为主题的历史著作而言,其历史文本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视作历史叙事并就此展开分析,这一点已为卡拉德对于布罗代尔等人的历史文本的出色的研究所证明。①这进一步使我们认识到,叙事和情节化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人物史、事件史,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史和经济史。


怀特的历史哲学讨论叙事问题,首要的是将历史著作作为言辞结构和文学作品来考察,历史叙事成为他整个理论反思的焦点。如果说,在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范畴内,人们讨论叙事,主要讨论的是单个的陈述(statement),如丹图对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的探讨,那么怀特对历史叙事的讨论注重的则是整个的文本(text)。这种研讨对象的转变,使得怀特具有了更为宏大的理论视野与更多的理论创获和洞见。对叙事与历史解释、叙事与人类行动、叙事与(社会经济)结构、叙事与历史实在等问题的讨论,成为了当代历史哲学最为核心和前沿的关注点。就此而论,怀特所启动的叙事的历史哲学,为传统历史哲学重新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安克斯密特曾经批评说,当代历史哲学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历史研究,而较少涉及历史的叙事性写作。②在他看来,大致可以说,分析的历史哲学乃是关于历史研究的历史哲学,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则是关于历史写作的历史哲学,而叙事主义(narrativism)本质上是对于历史写作的一种唯美主义的研究路数(aestheticist approach)。③分析的历史哲学在1960年代左右已经呈现出处于论题近乎耗尽、要想作出创造性的工作越来越困难的境地。在这个意义上,怀特的工作、尤其是他在《元史学》中所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为历史哲学实现叙事的转向奠定了基础,从而改变了整个历史哲学的学术范式,使得原本在分析的领域里已经近乎山穷水尽的历史哲学重新焕发了生机。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范畴内,1960年代前后,就已经有不少人在谈论“自由主义与政治哲学的衰微”了。④而1971年问世的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新的社会政治条件下重新把“正义”问题置于政治哲学的核心地带,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重新开辟了一个学术发展的平台,使其面貌焕然一新。


怀特的工作对于历史哲学的意义,正可以方之于罗尔斯的工作之对于政治哲学的意义。无怪乎安克斯密特会说,怀特令史学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倘若没有他的工作,史学理论可能已经陷入了被人遗忘的尴尬境地了。⑤如果说,“自1960年代以来,历史哲学领域内最为重要和核心的争论就是,历史学学科以何种程度本质上乃是认知、理解、解释和重建过去的一种叙事性模式”的话,⑥怀特毫无疑问地乃是引导实现了这一学术转型的最为关键的人物。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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