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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与思辨:黑格尔和柏拉图的辩证法

2017-03-20 哲学动态

来源:《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朱进东


在《精神现象学》中以意识为对象提供了辩证法的经典范例。如何把握黑格尔的辩证法,历来见仁见智。伽达默尔认为“黑格尔对辩证法深度(die Tiefe)的把握是前无古人的。 ”(注:伽达默尔:《黑格尔的辩证法》图宾根1980年版第8页。 )由于“柏拉图的辩证法是黑格尔经常想到的榜样(das Vorbild )”(注:伽达默尔:《黑格尔的辩证法》图宾根1980年版第68页。),这就可使我们比较黑格尔的思辨与柏拉图的对话来把握黑格尔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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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最高等级的理性知识。

比较黑格尔的思辨与柏拉图的对话,必须从探讨柏拉图意义上的辩证法开始。辩证法的概念首先出现在柏拉图的《美诺篇》中。此前的柏拉图的对话基本上是在复制苏格拉底的观点。与苏格拉底不同,柏拉图提出了本体论。《美诺篇》之后的具有纯思辨意义的柏拉图对话,如果不是黑格尔加以科学地阐释和为其辩护,它们就不会被视为柏拉图哲学的精华。柏拉图所赋予辩证法的含义,不只是对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都产生了穿透性的影响。

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对辩证法作了较为明晰的表述,而详细发挥则在《巴门尼德篇》中。在《国家篇》的第六、七章中,柏拉图的既平行又互补的三个“喻”,即“日喻”、“线喻”和“洞喻”反映出认识论与本体论的融合。辩证法家不同于智者,为“一个能正确论证每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的人”(注:柏拉图:《国家篇》534B。),不是搅乱表象,而更重要的是追问本体。黑格尔关注是否能觉察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柏拉图的辩证试题为:“能不以眼睛及其它感官,随真理至纯实在本身。”(注:柏拉图:《国家篇》537D。)作为理念世界的觉识,可知世界是借助辩证之力而至的知识,其顶点为善者之本质,而其它科学,如几何学和与之相关的诸科学,因其所使用的假设未经任何阐释则无法洞悉实在。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不以假设而直升至初始原理自身,以便在那里发见真实的根据。”(注:柏拉图:《国家篇》533E。)因此,辩证法被悬置于教育体制的顶端。

柏拉图首次明确地运用辩证法这一概念,并将其提升至哲学高度。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与知识生成密切相关,并显出方法论的特质。人的认识由低至高可分为“想象”(Vermutung)、“信念”(Glaube )、“理智”(Denktatigkeit)和“理性”(Vernunft)四个等级。 “想象”和“信念”属“意见”(Opinion)范畴, “理性”或狭义的“知识”(Knowledge)和“理智”属“理性”范畴。与反映可见事物及其影像的“意见”不同,“理智”的对象是数学。处于最高级的理性知识——辩证法,其所关注的对象为永恒不变的“理念”。辩证法可不必据假设而直接把握“理念”和“第一原则”。这表明柏拉图继续追问巴门尼德的“存在”。

可以说,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关于“存在”的科学。我国学者陈康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相当现今的“哲学”含义。国外学者里查德·罗宾逊也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即为“哲学”本身。不过,柏拉图曾明言:“当你们用‘存在着’一词时,显然早已深谙其意为何。不过,虽然我们曾自信把握其意,现下却茫然失措了。 ”(注:柏拉图:《智者篇》244A。)对“理念世界”的探究表明柏拉图并非如海德格尔所言对“存在”不甚了解,但关于“存在”问题又确曾使亚里士多德绞尽脑汁。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把“存在”纳入哲学的研究对象范畴。对“存在”的研究构成了西方哲学的主旋律。

的确,言及在柏拉图那里认识论与本体论融为一体并非是指柏拉图的辩证法直接基于本体论。否则,就会抹杀柏拉图的辩证法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之间的界限。当然,并不是完全撇开本体论来把握柏拉图的辩证法。就柏拉图探究理念知识,并将意见转变成知识而言,柏拉图的辩证法具有方法论特质。正如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所言:“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可以发见的关于辩证法的论述,全部具有方法论上的特质,而不具有真正的逻辑性质。 ”(注:文德尔班:《哲学史》图宾根1950年版第102页。)但黑格尔所关注的是柏拉图辩证法中的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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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洞见”与辩证法的提出。

以苏格拉底哲学为直接出发点的柏拉图的对话有别于苏格拉底式的教育。苏格拉底把“共相”提到人的意识面前,但对“一般”的内容未作明晰的界定。柏拉图则要使普遍的表象得到意识,并在借助“个别”达到“一般”时,继而对“一般”的内容作出具体的释述。

黑格尔说,柏拉图在这一点上常常表现出形式主义的抽象。研究柏拉图辩证法的困难之处,“乃是柏拉图把共相[概念]是从表象中发展出来的揭示出来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0页。)认识的表象领域和纯粹概念领域为柏拉图所特别关注。苏格拉底“只是为了主体的道德反省而提出的思想”被柏拉图“发展成了客观的东西”——“理念”(idea)。“客观的东西”是具有普遍性的“思想”,即“真实的存在”。表象领域具有完全不同于纯粹概念领域的标准。 这就是黑格尔后来所表述的“颠倒的世界”(die verkehrte Welt)。(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汉堡1952年版第121、57页;参见《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7、49页。)

概念赢得较大真理性表明概念本身并非独立存在的领域,而认识的确又始自表象。在黑格尔看来,“这两个领域在柏拉图那里被结合在一起,于是思辨的东西才表现在它的真理性里,亦即被表明为唯一真理;这是由于把感性的意见转变成思维而达到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0页。)作为理性知识的最高等级,柏拉图的辩证法充分体现了方法论的功能。

认识的表象领域和纯粹概念领域均属意识领域。柏拉图既超越了原子论又摆脱了爱利亚派和智者的消极、抽象的否定。黑格尔发现,“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叫辩证法。”(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204页。)在纯粹思想内存在“外在的东西”和“理想的东西”之分。与作为理智范畴的“理想的东西”不同,“共相”这一唯一的、最为丰富的实在必须在个别中加以考察。

在黑格尔看来,“认理想的东西为唯一的实在”是柏拉图的第一个“洞见”。而“有普遍性的东西乃是理想的东西,真理是有普遍性的东西,思想在性质上与感性的东西相反。”(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柏拉图称“共相”为“理念”。“理念”只为“思想”而存在、所把握。柏拉图旨在进一步地规定不确定的、抽象的“共相”本身,使思维形式从质料中解脱出来。当然,“理念”并非表象中物化的、 孤立化的东西, 它乃是“类”(Gattung)。“类”为许多具体事物经我们的反思而作出的综合。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类”概念即为社会。卢卡奇提出了“合类性”(Gattungsmβigkeit)概念。

柏拉图的第二个“洞见”:感性的直接存在的东西、现象并非真实的事物。其理由为,感性的东西处在变迁中,这就是赫拉克利特所说的“一切皆流”。现象为它物所决定。它作为受制的、有限的东西与它物处在关系中,只是相对的而并非由自身决定的。与高尔吉亚不同,柏拉图认为即使对感性的东西有了真实的表象,感性的东西也不存在客观真理性。与爱利亚派一样,柏拉图视感性的东西具有不可消解的矛盾。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是特别针对着这种形式的有限事物而提出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202页。)

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辩证法揭示事物在其自身内的变化和过渡,即为在黑格尔意义上理念的变化和过渡,并非是在外在的而是事物从自身出发、借助自身的内在过渡。马克思批判拉萨尔通过赫拉克利特来阐释黑格尔逻辑学的做法。黑格尔恰恰是用自己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理解来演绎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就柏拉图的辩证法的所指而言,“在柏拉图的较严格的纯哲学的对话里,柏拉图运用辩证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的有限性。”(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8页。 )柏拉图的两个“洞见”表明其辩证法是针对这种有限事物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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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辩证法的两个使命与黑格尔对“在‘共相’之内消解对立”的分析。

搅乱并消解人们的有限表象和在‘共相’之内消解对立”,这构成了柏拉图辩证法的两个使命。智者派和爱利亚派的辩证法成了柏拉图辩证法斗争的对象。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揭示出特殊的东西的有限性及其所包含的否定性。特殊的东西因其表象性必然过渡到反面,但特殊的东西的本质是否定性。坚持否定性必然使特殊的东西消解而异于所被认定的东西。纯粹概念、思想所将要进一步加以规定的是“共相”。“这个辩证法就是思想的运动,为了使得共相、不死的东西、自在自为的东西、不变的东西在外在方式下出现在反省意识的前面,这种辩证法是非常必要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2页。)这一意义上的辩证法为柏拉图和智者派所共具。

柏拉图辩证法的第二个使命体现出对智者派辩证法的超越。作为否定的东西,特殊的东西自身所含的否定性使其过渡到反面。仅仅停留在这一否定中的智者派辩证法只是虚无艺术。柏拉图的辩证法对“共相”的把握实即否定之否定。随着“共相”中“矛盾的消解”,“共相”自身被界定为消解了矛盾对立的、本身具体的东西。此为柏拉图辩证法的精华所在。“在这种意义下的辩证法就是柏拉图特有的辩证法。”(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2—3页。 )这种达到纯粹思想的思辨辩证法摆脱了理智。纯粹思想要对“理念”作出具体的界定。黑格尔所关注的正是纯粹思想中的具体。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同时,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规定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马克思在扬弃旧哲学的本体论、坚持社会存在基础论的基础上科学地将这一方法运用于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

与柏拉图的辩证法相比,智者派通常意义的辩证法只是泛泛地指出一个概念的缺点,否定一个概念时便推演到另一个概念。这种空疏的辩证法总会把相反的东西割裂开来。在论述“一”与“多”的统一时,未能达到对立面结合的真正统一。智者派形式的哲学思维仅仅是开始触及本质问题。柏拉图所反对的正是这种把一切东西彼此分割开来的通常意识。在黑格尔看来,“柏拉图就这样明确地反对这种认为每一个东西都可以从任何一个观点来加以驳斥的[诡辩的]辩证法。”(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0页。)柏拉图所赞成的统一是,“在于揭示出另一物就是同一物,而同一物也就是另一物,并且是在同样的观点之下。”(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9页。)这既明确地区分了纯粹的辩证法知识和通常意识,又在“共相”内消解了对立,从而确证异中之无异。

爱利亚派的辩证法亦为柏拉图的辩证法所反对。爱利亚派“只有‘有’存在,‘非有’完全不存在”这一命题实质上为智者的诡辩。“只有‘有’存在”意味着不存在任何虚假的东西,即凡存在的皆为真实的。根据柏拉图,“非有”亦为存在物的基本特质。研究纯粹思想的最高部分“一”与“多”、“有”与“非有”,借知识而达到真理。在“意见”中执著“现象”的智者所研究的关于“现象”的“意见”的“思想”并非纯粹的、自在自为的“思想”。柏拉图辩证法的思辨性在于,“并不是以一个否定的结果结束,反之,它表明了两个互相否定的对立面的结合。”(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203页。)但柏拉图有时仍采取形式论证的方式,尽管他本人也反对这种仅属形式论证的辩证法。

与柏拉图的辩证法不同,旨在把观念搅乱的智者派辩证法实为消极的辩证法。但当高尔吉亚视内容为在与意识的关联中存在时,思维在真理中即被视为基本环节。黑格尔认为,高尔吉亚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意味着“意识本质上乃是客观事物的内容的产生者,于是主观的思维本质上是主动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8页。)康德哲学同样坚持,我们只认识现象,即凡对我们表现为客观的、实在的东西,只应从其与意识关联中来看,能动的规定者主体产生内容,而黑格尔则将主体的能动性发挥至极。马克思深刻地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近代唯物主义不是把现实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在实践的基础上从主体方面加以把握。黑格尔肯定康德使辩证法摆脱了“随意性的假象”,“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注: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39页。)但就康德只达到消极理性而言,其辩证法与古希腊怀疑论者的辩证法并不存在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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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共相”、“限度”与纯粹的“理念论”。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对作为抽象共相的“理念”有了较明确的意识。“动”与“静”、“自身同一”与“差别”、“有”与“非有”为纯粹“理念”的具体表现形态。认真实的东西为一种统一是为了规定“共相”。黑格尔认为柏拉图在此对“有”与“非有”有着出色的发挥。智者派的视域框限于“非有”,而柏拉图力求保存“有”与“非有”的区别。真实存在者“分有”“有”、“非有”。“分有”既不同于“有”,亦异于“非有”。柏拉图自己意识到比巴门尼德更进了一步,抽象的“理念”是和“理念”与其自身的统一相悖的。认感性的东西为本质或理念的东西为本质,不是仅视有形体的东西为实体就是仅视实体为纯理智的。这就从而把生成的世界与“理念”分开。因此,认“理念”仅为抽象的“共相”只是在重复智者派的思想。

“有限者”、“规定”、“限度”均为“智慧”所属的东西。根据柏拉图,“智慧”对“善”(Virtue)的贡献远比“快乐”为大。黑格尔认为“当柏拉图把快乐和智慧(理念)对立起来加以考察时,他就考察了无限和有限的对立。”(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 215页。)感性的“快乐”是无限的、不确定的、非自身规定的。柏拉图提出的“有限的”、“限度”直接与非确定的“快乐”相对峙。在“限度”之中存有“自由”。“限度”为“自由”的内在规定。黑格尔肯定在“无限的”和“限度”方面柏拉图达到了真理“限度”。

从纯粹心理学角度审视“快乐”,柏拉图仅视“快乐”为一种心理现象;对快乐性质的考察得到了富有启发性的规定——“无限的”,即为自身要向“有限的”过渡的东西。“有限”需以质料实现自身。由“有限”和“无限”两者的统一而产生一切美的东西。“美”作为被产生的东西表现为对立面的混和体,此为必须假定“心灵”为第三者的原因。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绝对”即为“有限”与“无限”统一于一体。黑格尔对“共相”的进一步具体规定,表现为对“真无限”和“恶无限”的辩证论述。经验论和唯理论未能对有限与无限作出科学的论述。罗素置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Synthetische Urteile a priori )于不顾,仍去思考“人类知识的范围与限度”。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归纳与演绎之争实即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休谟问题”在更深层面的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范畴消解了“自在之物”,从主、客体向度对有限与无限作出了科学的整合。

《巴门尼德篇》,作为柏拉图形而上学的复杂纲要,其对话的主题为辩证法。黑格尔称该对话是“古代辩证法的最伟大的作品。”(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汉堡1952年版第121、57页;参见《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7、49页。 )它对生活作出了真实的揭露和积极的表述。“理念”辩证法的性质表明,借助表象和信仰得到的东西转变成思想,即借助反思得到的思想,从而达到真理,而“真理具有在时间到来或成熟以后自己涌现出来的本性。”(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9页。)由东西生成思想而至真理便可更好地洞见“相等”与“不相等”的规定。假定“多”存在,研究“多”与“多”自身的关系以及“多”与“一”的关系,结果“多”转化为“一”,“一”转化为“多”。反之,假定“一”存在,研究“一”与“一”自身的关系以及“一”与“多”的关系,结果“一”转化为“多”,“多”转化为“一”。如果假定“多”不存在,其逻辑演进与上述相似。《巴门尼德篇》中的八个假定充分体现柏拉图辩证方法的独具的特质。(注:参见A·E·泰勒:《柏拉图其人其著》伦敦1949年版第十四章。)

认识本质真理之前的辩证法训练是为了超越通常意识。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出发推出“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康德批判纯粹理性,黑格尔则反对哲学中的“天才作风”,认“直观的和诗意的思维”只能造成“虚构”(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7页。),而“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一切感性的具体性。”(注: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42页。)柏拉图辩证法的主体是活生生的、运动着的范畴。辩证法旨在“纯粹思想”的统一。黑格尔认为《巴门尼德篇》“这个对话才是柏拉图纯粹的理念论。”(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9页。)柏拉图的结论是:一切“理念”既存在又不存在,既表现又不表现。“理念”被表明为辩证的、本质上与其对方统一,尽管有时是外在的、消极的统一。黑格尔“绝对理念”的辩证本质及其自身所展现出的具体丰富的内容,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扬弃了柏拉图论述“共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外在性。

5

柏拉图的对话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影响。

康德哲学对黑格尔哲学产生很大的影响。罗素甚至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是通过康德的“二律背反”进行的,但黑格尔坦言要仿效柏拉图对《国家篇》的七次修改而将自己的逻辑学修改七十七遍。研究柏拉图的对话对黑格尔的影响以及黑格尔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挥,构成把握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重要向度。这并非海德格尔式的走向“澄明之境”(Gelichtetheit),而倒是如黑格尔所言, “是要穿着法座的道袍阔步而来。”(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8页。)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理念”、“自在自为的共相”以及“善”、“真”、“美”处于独立自存状态。“善良的行为”并非“作为”主词。应视这里作谓词出现的表象为独立自在的东西。根据经验的表象,“行为”可据有许多、甚至相反的特质。然而,完全超越个别性的“善”必然是“主词”。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继演了柏拉图的“理念”的角色。“贬损知识”而“给信仰留下地盘”的康德为了“至善”不得不以上帝存在作为公设。“实体即主体”构成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核心。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对思辨哲学方法的经典性分析从而破译了黑格尔思辨原罪的秘密。

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对“共相”的规定为“共相”自身内容的不断生成,即为具体的“共相”的生成。“有”与“非有”的统一构成“共相”的最高表现形态。黑格尔认为,“认神圣的、永恒的、美的事物的理念为独立自存的,乃是把意识提高到精神领域并达到共相是真理的意识的开端。”(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3页。)表象旨在“善”的事物表象,但思维要认知的是“理念”本身的丰富规定。本质上的自由规定在于返回自身。具体的“共相”在“差异”中保持自由。这种对立的统一构成“理念”的特质。黑格尔在逻辑学的“本质论”中对“差异”作了详尽的论述。如果说一物是“一”,而从另一角度又被视为“多”,通常意识实际上就把两个思想置于“此岸”和“彼岸”的僵硬对立地位。但在思辨的思维里,二者处于一境,融为一体。柏拉图对话中的相异者的融合并非是由一物过渡到其对方,而是某物与其对方的结合。黑格尔认为,“这乃是柏拉图哲学最内在的实质和真正伟大所在。”(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4页。)

对“非有”的存在,柏拉图和智者派都予以肯定。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对“非有”的具体界定就是“对方”的本质。“理念”是综合的。“对方”分有“有”且具有差异性。由在杂多的存在形式下具有“存在”和“非存在”二重性的“有”可进一步推出:“非有”亦即“对方”通常为否定性之物且具有自身同一性。作为“对方”的“非同一者”同样与“对方”同一。二者并非处于矛盾中的殊异之物,而是处于相同境域的统一体。根据黑格尔,“这就是柏拉图特有的辩证法的主要特点。”(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3页。)黑格尔的辩证法对否定之物作了更为系统的推演。认识“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东西”这一逻辑命题至关重要,正是“否定的东西构成真正辩证的东西。”(注:黑格尔:《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38页。)

根据黑格尔,“抽象的或知性的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环节”和“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环节”构成辩证法的有机环节。即使在柏拉图的对话《巴门尼德篇》中,有时亦以“无”为结局,而在黑格尔那里,否定的东西构成“自在自为之有”世界的环节并使现象消解,从而产生“颠倒的世界”。黑格尔对规律与现象王国的分析以及对现象的消解的论述,在更深层面拓展了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在黑格尔意义上,“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示纯概念的必然运动,并不是那样一来好象把概念消解为虚无,而结果正好相反,它们[概念]就是这种运动,并且[这结果简单地说来,即]共相也就是这些相反概念的统一。”(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220页。 )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为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之根本。内在的否定思想“是辩证法的灵魂。”(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43页。)

的确,黑格尔的“内在否定”并非指“非有”。柏拉图和智者派都曾关注“非有”,但柏拉图超越了“非有”要求把握“共相”。黑格尔的内在否定即“扬弃”(Aufheben)并非指称哲学上的非最后之物“无”。怀疑主义仅滞留在辩证法的否定结果中。针对黑格尔思辨地表述历史运动,马克思批评这样的历史并非是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发生的历史。马克思的科学辩证法坚持,凡是现存的都是要灭亡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因此,辩证法确证偶像的黄昏。

6

一个与黑格尔和柏拉图的辩证法密切相关的问题——古希腊辩证法的开端。

黑格尔在发掘古希腊哲学蕴义时给后人留下了这样一个问题:谁是辩证法的创始者?黑格尔自称赫拉克利特的每一哲学命题都被纳入自己的逻辑体系中,他对芝诺和柏拉图作为辩证法的创始者有着确定性的论述。芝诺的出色之点是辩证法,“他是辩证法的创始者。”(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72页。)与巴门尼德不同,芝诺发现肯定变化则变化中包含着变化的否定,即变化不存在。纯粹思想构成概念自身的运动。芝诺的辩证法与康德的“理性矛盾”虽表现形态殊异,但其实质相同。康德认为我们只认识现象,外在世界的真实性毁于范畴;在芝诺看来,现象界本身就是虚无。觉醒于芝诺的理性概念在柏拉图那里有着较为具体的规定,尽管还不是黑格尔式的逻辑规定。

黑格尔对柏拉图作为辩证法的创始者有着比芝诺作为辩证法的创始者更为明晰具体的确证。黑格尔多次征引犬儒学派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话,以此证明柏拉图是属于哲学的第三种科学——辩证法的创始人,而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创设分属泰勒斯和苏格拉底。黑格尔称柏拉图为古希腊辩证法的发明者,其实质性的根据为: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8页。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意味着思想既为我们的思想又为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黑格尔意义上的客观性并非康德的普遍性与必然性。辩证法构成客观事物的本质。辩证法在苏格拉底那里仍带有主观的色彩。思维的主观性仍为一未经界定的“自在存在”。在谁是古希腊辩证法创始者,黑格尔的论述显然有自相矛盾之处,尽管其是在不同条件下的所指。

西方哲学史上,有关古希腊辩证法发明权归属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辩证法的起源时既认为芝诺第一个发现了辩证法又肯定在柏拉图之前人们“尚未具备辩证法的能力。”(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78b。)理查德·罗宾逊对此的看法是, “芝诺的著作在西方世界首次明确揭示归纳不可能这一现象。无疑,就是对辩证法这一因素的看法导致亚里士多德在其对话中不是较为确切地称芝诺发现了归纳法不可能,而是称芝诺发现了辩证法(Zeno discovereddialectic)。 ”(注:里查德·罗宾逊:《柏拉图的早期辩证法》牛津1953年版第92页。)亚里士多德用“辩证法”一词只是意味着拒绝非法性的归纳,而并非指芝诺使用了“辩证法”这一术语。“我们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发现的辩证法这一概念是由柏拉图本人发明的。”(注:里查德·罗宾逊:《柏拉图的早期辩证法》牛津1953年版第88页。)罗宾逊的论述给人以逻辑推论强于历史证实之感,尽管他在对“发明”作限定时所用的论据不乏权威性的历史材料。问题是罗宾逊只不过是在证明黑格尔的一个观点,而仍未解决黑格尔的矛盾。

“古希腊辩证法的开端”比“谁是古希腊辩证法的发明者?”这一提法显得更为科学。开端为全体,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从赫拉克利特、爱利亚派到柏拉图辩证法构成了古希腊辩证法的完整开端。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都是对这一开端的发展。爱利亚派芝诺处于否定性的水平。在马克思看来,最新哲学是对古希腊赫拉克利特哲学的继承和发展,辩证法需以唯物主义作为基础。尽管现代西方哲学家们在辩证法一词前面加了种种限定,甚至以某些方法取代辩证法,但实际上都无法摆脱辩证法。这表明自古希腊以来,辩证法自身的潜在内容越来越显现为具体的、丰富的诸多形态。古希腊辩证法的开端既具有潜在性又具有直接性。

柏拉图的理念辩证法旨在借知识形态而获取智慧的真理,而真理是主、客体完美的统一。看似消逝的前两个环节实即被融汇于柏拉图的对话中。任何只抓住上述三个环节中的一个环节加以片面发挥、任意膨胀化的做法,都无助于古希腊辩证法开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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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艺术的灵魂

尼采:哲学家特有的艺术

陈嘉明:现代性的虚无主义——简论尼采的现代性批判

孙周兴:人何以承受悲苦人生——尼采《悲剧的诞生》译后记

尼采、德勒兹、福柯:身体和主体|汪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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