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阿瓦提县设立城区道路交通严管街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井然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区主、次干道设立交通严管街。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区下列路段设为交通严管街:
(一)光明路(红旗桥十字路口至二中十字路口);
(二)建设路(努尔巴格十字路口至锦绣花园十字路口);
(三)解放路(梨园广场丁字路口至二轻局十字路口);
(四)努尔巴格路(红旗桥十字路口至住建局十字路口);
(五)花园路(中桥至消防大队);
(六)团结路(博斯坦桥十字路口至农业局丁字路口)
二、交通严管街两端设置严管标志牌,全段不施划路侧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
三、严管路段,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一)严禁机动车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不佩戴头盔、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驶入交通严管街;
(四)严禁中、大、重型车辆、牵引车、拖拉机、工程机械车、牲畜车等车辆驶入交通严管街。
(五)严禁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道路交通监管职责,加大路面管控执法力度,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五、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章,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驶,对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六、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对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举报电话:110或0997—5124268)。
八、本通告自2017年9月3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
督查进驻期:
2017年8月11日-9月11日
专门值班电话:
0991-6073218
专门邮箱信箱:
乌鲁木齐市226号邮政信箱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
每天10:00-22:00
1、欢迎关注“阿瓦提零距离”公众微信平台!微信号:awtyjr。
2、欢迎赐稿,投稿邮箱:xjawtfc@126.com或者直接发送到“阿瓦提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联系电话:0997-5199639。
温馨提示:稿件请图文并茂,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终审:郭 超
监审:安淑华
编审:魏志义
编辑:张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