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句为民,刀刀入骨
作者丨 八零姑娘 \ 燕长青
支持厦门帅帅鲜餐饮申请复议。
小过重罚,企业大公司大过轻罚的例子在近几年屡见不鲜已成常态。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的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
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亦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今年2月2号帅帅鲜餐饮老板在厦门思明区刚成立一家小饭馆,企查查查工商性质属于个体工商户,结果7月4号就被当地市监局开出巨额罚单100万元。
理由是帅帅鲜餐饮“给出租车司机回扣获客”及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明。前者被认定“贿赂”,违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
目前来看市监工作人员给出回应是“这只是个出发告知书”,即是说还有商量余地,也就是所谓走相应司法救济途径申请复议或诉讼。换句话说帅帅鲜若没有足够充分理由这100万的亏他吃定了,因为市监局告知书上写的明明白白。
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陈述说:
帅帅鲜为招揽客人与周边司机达成协议。拉客人到店吃饭就给5-20元回扣,但是被所谓某个司机举报了,结果市监很快下发告知书罚款100万元。
我也有点不明白司机为啥要举报饭店?
冲突动机是什么?
李建伟认为暂且不论饭店行为是否正当,但这样一个小饭店一年可能都挣不到20万给罚款100万元的处罚,还是过分了。
严重违背公平正义要求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我想问问处罚依据是什么?哪一条法律规定他要罚款100万?是依法而罚还是按图索骥或是看碟下菜?小过重罚于法不严于理不清。
有一说一,帅帅鲜这种行为相信是不少旅游的人最讨厌的一种,不止帅帅帅鲜全国多地这种行为司空见惯已是一种明面上的心照不宣。但往往这种商家要么菜品贵要么难吃基本只做一榔锤买卖,叫人深恶痛绝。
如果真要严格督查,好多饭店行为就都构成贿赂。帅帅鲜行为构成市场不正当竞争但不构成贿赂。
所谓贿赂法律上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开展便利活动中获得利益,向对象提供或许诺某种利益...
帅帅鲜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
现实中油偿获客行为大量存在,从法律上看是贿赂,实际中是属于中介一种介绍一单生意给一点辛苦费,如果把这定义为商业贿赂是不够严谨的。
告知书中还提到,安排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接触食物。
但凡成熟一点的餐饮老板都会给自己员工办理健康证,但我们从工商注册时间看帅帅鲜老板应该对这方面知识有所欠缺,或者说这是初创就业。
健康证可以证明一个人身体健康,但证明不了它做的东西就一定健康。没有健康证明也不一定证明他不健康,更证明不了他做的就一定不健康,事物是相对没有绝对,很多时候它只不过是约束行为的一种证明,但他真正证明不了什么?
好比说一家店取健康经营证书,但他卖的东西也可能是坏的。
综上所述,帅帅鲜行为从法律角度的确属于不正当行为该罚罚!但是罚有度不是滥罚,毫无节制的罚!这等于是让人倾家荡产让一家人走上绝路。
钱,最后又到了哪儿去?
这种小过重罚的确过分了些支持帅帅鲜餐饮申请复议。说白了这就是轻罚官重罚民。
同样的昨天一条新闻是内蒙某饮品公司,当地市监管在抽样一款鲜杏仁露植物蛋白的饮品时,经抽检不合格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处罚,其中包含4600元违法所得和5000元罚款。
性质不同道理相通,企业罚款何以如此轻描淡写?
许家印上千亿负债坑了多少买房人?最终罚款才多少?他个人罚款是4700万。但他赚了多少?是数不清的多少亿这就是差距。
同样,某加油站缺斤少两以次充好顶格处罚也不过2000-5000元。论性质它的过大过帅帅鲜何止万倍?大爷拉回芹菜获利十几块,罚款10万元;黑龙剑土豆进价1.2卖2元罚款30万元;吉林自宰猪肉所得30元罚款10万....
前段时间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行贿罚官妻子30万元,最终认定行贿金额较小。
过于荒唐滑稽,我们很迷惑这是为什么?
很多人和事他明明摆在眼前,有人宁当瞎子;有些事明明是民生生存它的眼睛又无比明亮,很多事就是被这样一群人给坏事的。
天下大事事事如耳,听风声雨声读书声。
为人正者自有风雨雷霆,
为人不正者更有那十八层地狱。
有些人有些事终遭报应,
且看它如何翻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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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 网络
文 / 八 零 姑 娘
一介布衣,位卑不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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