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澳举行高级别安全对话 澳承诺推动批准《引渡条约》

2017-04-25 澳华财经在线

21日,孟建柱出席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并致辞。会后双方签署了《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访问期间,孟建柱还会见了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总检察长布兰迪斯和反对党领袖肖顿,并与澳安全、执法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见会谈。


4月21日,正在澳大利亚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会见澳总理特恩布尔,并启动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
 

孟建柱向特恩布尔转达了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的问候。孟建柱表示,近年来中澳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双方领导人成功互访,就发展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作为亚太地区重要国家,中澳在诸多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合作前景广阔。
 

孟建柱指出,随着双方经贸联系、人员往来日益紧密,中澳建立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提升两国安全合作水平十分必要。双方要以启动这一机制为契机,尊重彼此利益和重大关切,深入、坦诚对话,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积极拓展在打击跨国犯罪、禁毒、反恐、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对话和交流,为维护两国安全利益和民众福祉服务。
 
特恩布尔请孟建柱转达他对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的问候。他表示,当前澳中关系发展顺利,李克强总理上月对澳大利亚进行了成功访问。澳方重视与中方加强安全、执法领域的合作,希望双方通过两国高级别安全对话这一平台,不断深化合作,维护两国安全和利益。
 
21日,孟建柱出席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并致辞。会后双方签署了《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访问期间,孟建柱还会见了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总检察长布兰迪斯和反对党领袖肖顿,并与澳安全、执法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见会谈。
 
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
 
 双方代表团同意,根据并在尊重两国法律和法规前提下,就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司法和法律事务合作

 

(一)双方同意加强在司法和法律事务领域的合作。通过双边高级别安全对话、法律对话、互派团组和培训交流,双方将进行经常性磋商。澳方重申并承诺推动批准中澳《引渡条约》。
 
(二)双方将加强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务实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
 
(三)双方将加强在移管条约框架下的合作。
 

二、网络安全合作

 
(一)双方重申致力于创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和合作的信息与通讯技术环境。双方一致同意支持联合国政府专家组的工作,并采取符合专家组报告的具体行动。
 
(二)双方将在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下,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犯罪信息分享的机制,讨论打击网络犯罪及网络安全相关事项,交流相关情报和经验,防止两国在网络案事件领域出现冲突和危机。双方将合作打击网络恶意行为、网络传播儿童淫秽色情、电子邮件诈骗等跨国网络犯罪,协商确定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双方同意探讨开展打击网络犯罪联合行动的各种可行方案。
 

(四)双方将互派网络安全团组,通过工作会议、个案交流等方式,交换相关法律法规文本,了解对方法律环境、执法程序等相关情况,增进双方的友谊和互信。
 

(五)双方同意不从事或者支持网络窃取知识产权、贸易机密和商业秘密以获得竞争优势。
 

三、打击恐怖主义

 
(一)双方一致认为,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反恐怖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将通过双边高级别安全对话、中澳部级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机制和反恐对话等就恐怖威胁开展务实合作。
 

(二)考虑到国际社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面临的挑战,双方同意就包括涉恐人员回流等恐怖威胁及趋势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及时通过双边合作机制分享反恐对策和经验。
 
(三)双方同意探索加强反恐合作,包括打击利用网络的恐怖活动。
 
四、打击跨国犯罪
 
(一)中澳双方将加强禁毒、非法移民、反洗钱、诈骗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关切领域的执法合作。
 
(二)中澳将强化现有合作框架,加强对腐败犯罪等跨国犯罪分子调查,以及对犯罪资产冻结和追缴等方面的执法合作。
 

(三)中澳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打击经济犯罪合作。双方将借鉴中澳联合缉毒行动成功经验,指定牵头业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讨论、确定并实施具体合作,加强业务部门对接和效率。
 

(四)双方同意,继续开展第三阶段中澳联合缉毒行动,并逐步将联合行动转变为常态化合作机制。
 
(五)双方同意在《中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关于打击跨国犯罪和发展警务合作的议定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双方在执法领域的务实合作。
 

五、第二次对话

 
双方确认,第二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将于2018年上半年在中国举行。高级别安全对话将继续由双方高级别官员共同主持。

来源: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 

原标题:首次中澳高级别安全对话联合声明发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