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截止!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秋季考核招聘15名事业编制辅导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西南石油大学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88年油气田开发工程(联合石油机械工程)成为首批国家重点学科,1989年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1991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石油天然气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大学,石油主干学科专业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学校现有15个学院、1个工程训练中心。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本科具有招生资格专业78个(其中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73个),有2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国家特色专业,14个通过工程认证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四川省特色专业,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11个四川省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西南石油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29个,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8个。其他相关详细情况可在西南石油大学网站上查阅。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秋季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报名时西南石油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学历和学位,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一)学校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来校报到后,从签订聘用合同起,须全职在我校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6年。
(二)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辅导员政策性津补贴1000元/月)。
(三)本次招聘岗位在成都校区的辅导员不享受学校的引进人才待遇。本次招聘岗位在南充校区的辅导员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给予安家费15万元、思政研究经费5万元。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因应聘人员多填、误填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应聘人员负责。
应聘人员填写《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swpuzp_rsk@163.com,邮件主题:应聘辅导员岗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安排将于2023年9月2日前在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博士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5.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原件一份,需由毕业学校(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出具。
6.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证明原件一份(由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7.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证书等),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面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形式。
1.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考核成绩。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考核成绩的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核成绩=面试成绩×100%。
3.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南石油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方面、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学校审批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09纪律与监督(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或不可抗力原因调整考核日程,有关事项将提前在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11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28-83032319(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3032312(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附件1:
西南石油大学2023年秋季考核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注:
1.本表所列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
2.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所载学历和学位,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3.学生干部证明需由毕业学校(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含研究生工作部门)出具。
4.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需由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附件2、附件3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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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南石油大学新闻网
责编 | 张奉圩
审核 | 刘仲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