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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县级诉讼服务中心将成建制“搬家”|诉源治理

浙江天平 2021-07-11

近日,一起争执了2年的抚养费纠纷案终于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这是入驻普陀区社会治理中心后,再次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各司其责,成功化解纠纷。


普陀法院争取区委支持

设立具有独立编制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自去年以来,普陀探索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资源共享、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形成纠纷解决漏斗效应,推进了社会矛盾前端化解。



5月31日,“普陀模式”在全省县域层面推广。省委政法委发文推动县级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成建制入驻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做优一窗受理,整合力量资源,打造矛盾化解“联合调处”模式,推进就地化解。



“普陀模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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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普陀法院在省高院指导下主动把握新形势新变化,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入普陀区区委设立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中心整合14家职能部门和13个行业调解组织进驻,并确立属地性强的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专业性强的由行业调解组织化解、重大敏感的由基层党政力量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再到法院诉讼的解纷规则,实现纠纷分层过滤。


驻中心员额法官对诉前调解无果的案件进行简案速裁


该中心去年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4496件,诉前调解1800件,法院收案下降14%,今年1至4月继续下降32%,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履行率均达100%,形成了“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的县域治理“普陀模式”



普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与十余家单位协同办公


走进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大厅,有2个综合受理窗口。


群众首先在窗口统一登记,窗口人员根据“社会调解先行”的理念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特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海事渔事、医疗、房屋质量和物业、城管环保、职工维权等方面纠纷分流至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其他非重大、非专业性纠纷如借贷、合同等纠纷分流至综合性调解室或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群众重复排队等问题。


中心实行大数据融合,通过提前研判和介入,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于萌芽


走进该中心自主研发的内部协同办公平台,犹如“智慧大脑”,窗口统一受理登记的纠纷,经此流转指派到各部门进行处置,处置结果通过平台进行回复反馈,确保纠纷精准分流、动态跟踪、全程留痕。

  

  员额法官开展诉讼调解


“对当事人坚决要求起诉、经多次调解无果的纠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导诉人员会将案件分流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登记,并进行二次分流,”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丁剑英说。


为加强司法终局保障,普陀法院打破庭室建制,从各审判部门抽调办案骨干,组建11个员额法官为核心的简案速裁团队。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时由专门的员额法官开展立案速裁;对其余诉讼案件,按照8:2的比例分别交由简案速裁团队和难案团队进行办理。


调解员运用浙江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调解



如果觉得光看文字还不太了解的话

下面有一张图,为你直观分解“普陀模式”




“通过法院提供的司法兜底保障,实现所有矛盾纠纷内部闭环处置,满足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解纷诉求。”浙江高院院长李占国说。



这种县域治理“普陀”模式得到了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浙江全省各基层法院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做法,坚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政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去。特别是在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突出纠纷解决功能,把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部分植入当地的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在物理上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解纷流程。 


浙江目前已有1/3左右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派团队入驻当地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共治的联动效应正在初步形成。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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