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借他人名义买宝马,如今她坐在拘留所里哭|强制执行法制宣传(一)
往昔,她是大家眼中的“有钱人”
衣着光鲜 打扮靓丽
可如今她却在拘留所里
痛哭流涕 妆面斑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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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谁?
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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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王某,近些年因债务纠纷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累计达300万元。
判决生效后,分文未履行。黄岩法院责令其报告财产,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但王某既没有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债务。
今年5月,申请人马某向经办人黄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说王某在某公司上班,可能有工资可以执行。
黄法官根据线索找到王某所在的模具公司。她在此担任外贸经理一职。得知法官来找时,王某一脸从容,甚至有些气定神闲“我把公司的事情交代下就走”。
此时,黄法官发觉王某将一辆宝马车的钥匙交给了公司员工……
——“这是公司的车,作为业务经理,为工作方便,公司给配的。“对此,王某如此辩解着。
公司配车给配宝马?
这福利也太好了吧
(快告诉小编,小编也要去!)
黄法官当场有了疑惑,让王某带他去看下这辆所谓“公司的配车”。到了现场,黄法官一看,这辆宝马5系轿车,车内装饰十分女性化,基本可判断属于女司机长期使用,他果断拍下车辆照片,留作证据并将王某带回去。
刚到拘留所,王某仍有些无所谓。黄法官注意到,王某不仅穿衣打扮讲究,手上还戴着一块卡地亚手表。
一个普通业务经理
开豪车,戴名表
但却说没钱还债
怎么会这个样子!
问题在哪里?!
黄法官决定就王某的车辆情况和经济来源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
财产来源——
这辆宝马车自从2017年买来后一直由王某使用,购车的凭证都是王某的签名,资金来源于王某直系亲属的一张银行卡,但车辆行驶证登记在模具公司名下。令人生疑的是,出资的直系亲属只是一个清洁工,家在农村,家境一般,根本没有出资买宝马车、养宝马车的能力。
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于2016年获得了6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个人消费比较高调,平时收入大多用于购买高档衣服和居家消费,一副富家女的做派。
光这只佩戴的卡地亚手表价值就高达两万元,可见王某对法院的债务履行早已忘到九霄云外……
在调查获得的一系列证据面前,被执行人王某彻底承认了。王某在拘留所里痛哭流涕,后悔自己法制意识的淡薄,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无知。但这一切都迟了,等待她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黄岩法院以王某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王某也在公安侦查期间督促家人积极履行了近50万元债务,并且把车送到了法院扣押场所等待处置。
普法笔记
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在有财产可用于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仅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还通过将车辆登记到他人名下的方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享受高消费生活,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受到法律惩处。
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扣押的是车管所注册登记在非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关于车管所的“注册登记”和所有权登记之间的关系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说一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取得要件,动产以交付为取得要件。而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法》特别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问题是,目前我国尚没有设立机动车产权证,只有车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因此,一些人误以为“注册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只要驾驶“注册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车辆就能瞒天过海。事实上“注册登记”凭证不能等同于产权凭证。
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固定驾驶某一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实际上就是控制、占有该动产(车辆),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扣押再进一步作权属判断。如果查明实属被执行人所有,则予以处分并且涉嫌构成拒执犯罪,近年来仅黄岩法院就发现了4例,其中2个被执行人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名正在移送起诉。
当然换个角度看,真的只是一时借用,却被法院扣押了,真正的所有权人还是有充分的救济渠道的。法院也不会简单化地处理此类车辆,一般会询问“注册登记”人,进一步查阅购买、使用、保险等相关凭证,如果确实借用或租赁,也会解除扣押;如果“注册登记”人不服的,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提起异议之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正所谓
失信女子,豪车、名表、
高消费,一个都不少
法院强制,拘留、
刑事追究,一个都不多
文|黄磊、叶慧萍、祁崇捷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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