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浙江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人大代表有话说!
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两长”同庭
省律师协会会长出庭辩护
10月25日上午,作为律师界的省人大代表,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爱华应邀旁听了这次特别的庭审。他说,这是一次极具示范意义的庭审,堪称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实践的精彩一幕。
当我接到参加省高院公开审理罗建其故意杀人案二审庭审旁听活动的邀请,得知“两长”同庭时,我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疑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会由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担任该案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担任检察员,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为被告人罗建其作辩护?如此“大动干戈”是为了什么?
当天,怀着十分期待的心情,我走进了省高院庄严、神圣的法庭。我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来到这里,但以前都是以辩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今天我却是以律师界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旁听。在同排就座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周忠莲,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晴忠,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还有几位省检察院的监督员,我们都期待着法界大咖们的出色表现。
8点45分整,书记员起立宣读庭审纪律后,郑金都会长带着助理步入法庭并在辩护人席入座,贾宇检察长带领着两名检察员也在检察员席入坐。随后,当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时,在座的全体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迅速起立,注视着审判人员入席。
院长、检察长亲自办案,不仅对全省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能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浙江“两长”同庭同样是一次具有特殊意义的庭审。
庭审前一天,我从网上查阅了该案的相关情况。这是20年前发生在台州的一起在基层村级组织选举现场的持刀行凶致“二死一重伤”恶性案件,被告人作案后潜逃18年。
由于该案是二审案件,台州市中院已经对该案的证据进行了认证,所以检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上确认了有关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及证据,本次庭审就相关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论证。
审判长入席,全体人员入座后,庄严的法槌声响彻全场,庭审正式开始。接下来的庭审,在审判长的主导下,检辩各方有序进行。
主审,李占国,二级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通过庭审,不仅可以体会到审判长过硬的法律专业能力,更从细节上感受到一名优秀法官的职业素养。一个“请坐下”的“请”字,丝毫没有盛气凌人,尽是谦虚平等。从“本庭已听清,且已记录在案”的“听清”两字,也显示了李院长的严谨细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陈述权和辩护权的尊重。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些细节,让人深深感受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在我们浙江已经深深扎根并融入实践。
检方,贾宇,二级大检察官,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整场审庭,贾检察长条理清晰、言语犀利,与人们印象中的大学校长形象颇有不同。从遵守司法礼仪行为上看,当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时,检察长表现非常迅速,起立并注视审判人员入席,坚守着司法的基本礼仪;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上,检察长的讯问并无检察员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强硬,语气平和但有力度;从庭审法律功底看,贾检察长游刃有余,有理有节地提出,应正视20年前刑侦技术与当下高科技的差异,并通过充分阐述十分有力地反驳了辩方观点。
辩方,郑金都,一级律师,老“杭大”法学专业毕业(现合并为浙大)。庭审中郑律师围绕被告人“保命”这一目标,从“疑案从无”原则,证据没有高度“盖然性”不能作出唯一结论,以及定罪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等展开了精彩的辩护。在发表辩护意见时,郑会长对被害人家属的安慰体现了人性化,对事实与证据方面和“少杀”“不杀”政策落实的观点表述理性严谨。
这场庭审的时间并不长,但通过这次“两长”同庭,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深深感受到了庭审体现出的对法律的敬畏和司法的公平正义。这场庭审,也必将在浙江省法制史和司法体制改革中产生深远影响。
王爱华,一级律师,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嘉兴市第七、八届人大代表,浙江省律协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律协副监事长,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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