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双11”前的商战下了裁定:停止不当宣传行为
临近“双十一”购物节,商家为了备战早早开始摩拳擦掌。不过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公司)和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赫公司)却因为一口锅“杠”了起来。
10月22日下午
苏泊尔公司以巴赫公司涉嫌诋毁商誉为由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苏泊尔公司诉称,10月21日的《羊城晚报》刊登了巴赫公司的整版广告,但是扫描广告所附二维码,跳转至巴赫公司官网后,有一则声明,指控苏泊尔公司“盗用、山寨”其专利技术,侵犯其专利权。
与此同时,微博用户名为“康巴赫官方微博”的账号上发布了8幅海报,使用“跳梁小丑”、“浑水摸鱼”、“李鬼”等措辞,矛头直指苏泊尔公司;并发起针对苏泊尔公司的两个微博话题。
巴赫公司还在声明、微博中宣布,将于10月23日举办“专利维权”新闻发布会。
苏泊尔公司丝毫不敢迟疑
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考虑到巴赫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是方法专利,其侵权判定需要在掌握苏泊尔公司的生产方法后进行专业比对才能确定,且目前没有相应的司法判决或其他有权机关决定认定苏泊尔公司侵权,在这样的前提下,巴赫公司大规模开展上述宣传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苏泊尔公司确实侵权,且容易对苏泊尔公司的商誉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于当日即出具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巴赫公司立即停止可能影响苏泊尔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并特地安排专人于23日上午,即巴赫公司“新闻发布会”召开之前,将裁定书线下送达其住所地,保险起见,还同步进行了线上智能送达。
从本案申请人提出申请,到裁定书的送达,总计不超过24小时,杭州中院及时制止了可能影响申请人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
法官有话说
法院注重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在诉前行为保全中要求申请人苏泊尔公司提供了300万元的担保。对于苏泊尔公司禁止巴赫公司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请求,法院认为,新闻发布会本身形式合法,不应予以禁止,可能影响被申请人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才是本次诉前行为保全的对象。故裁定未禁止被申请人举行新闻发布会,但要求被申请人巴赫公司立即停止可能影响申请人苏泊尔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删除海报及报纸照片,立即停止在其官网、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上的不当宣传并不得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作上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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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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