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摸排涉虚假诉讼案件1158起,涉及标的额5.98亿,宁波法院重拳出击整治虚假诉讼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蚀社会诚信,为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19年6月11日起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11月13日,宁波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专项行动开展5个月以来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宁波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召开当天,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被执行人宁波奉化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房产将被法院拍卖,其实际控制人童某联合多人,先后制造41起虚假仲裁、16起虚假诉讼,上述部分法律文书被作为依据参与该公司的被执行财产分配。
奉化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童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退赔违法所得。此外,该院对其余 13人处以罚款,对其中5人并处拘留。
上述案例是宁波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一例。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在宁波法院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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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诉讼案例宣传片
从表现形式来看,虚假诉讼主要有两大类:
01
单方行为
比较典型的手段是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扩大或重复主张债权,或是隐瞒重要信息,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在一起“套路贷”案件中,苏某制造出借人为空白的7万元借条,但实际交付孙某4万元,在孙某支付其6.3万元后,苏某将借条交给杨某(杨某曾借给苏某7万元),让杨某起诉孙某要求还款7万元。最终,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郑某与柯某通谋,将应某出具借条上的2万元金额篡改成20万元,郑某凭篡改后的借条提起诉讼。最终,因构成诈骗罪,郑某被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02
双方合谋
主要手段是虚构债权债务、虚构或倒签租赁合同等,多以“手拉手”调解等形式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在慈溪市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中,冯某与卞某串通伪造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清单,并倒签落款时间,要求法院“带租拍卖”卞某公司被执行财产,造成申请执行人实际补偿冯某公司200万元。因构成诈骗罪,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二人被判令退赔共同违法所得。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宁波中院先后出台了宁波法院历史上防范最严密、最具操作性、惩治最严厉的4个实施意见,并与宁波市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若干意见,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规范体系。
根据宁波法院相关实施意见,当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性时,法官可采取十种措施,包括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依职权调查取证、采用测谎等技术辅助手段等。在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已归还款项的金额及性质产生分歧,法院将测谎作为审判辅助手段,查明双方均进行了虚假陈述,象山法院根据相关情节,分别对原、被告作出罚款2万元和5000元的决定。
根据当事人实施虚假行为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实施意见对相关司法制裁措施进行了分级规定,其中,对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不当,且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对自然人应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对单位应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宁波法院在全国首创虚假诉讼黑名单、黄名单制度,即将因不诚信诉讼被宁波法院司法制裁人员列入黑名单,将不诚信诉讼高风险人员列入黄名单。黑名单和黄名单全部被嵌入审判系统,提醒法官提高警惕。黑名单还将向社会公示5年,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目前,已有130个自然人、6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395个自然人、11家企业被列入黄名单。
专项行动不仅对外亮剑,也对内倒逼,明确法官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
5个月来,宁波法院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果——
截至2019年10月底
宁波全市法院共摸排涉虚假诉讼线索363条,涉及1158起案件,涉及标的额5.98亿。
已移送公安或扫黑办773件,拘留18件22人,罚款66件70人,判刑24件74人,其他处理73件(撤诉、驳回起诉、指令再审、提起再审、训诫等),对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者形成强有力司法震慑。
今年1-9月,全市法院查处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与此同时,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虚假诉讼蔓延滋长的态势得到有力遏制,处于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明显下降——
2019年1-10月
宁波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18924件,同比下降25.05%;
其中,6-10月收案为8701件,同比下降30.97%。
专项行动形成的震慑效应,将一大批虚假债务挡在诉讼之外,压缩了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空间,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2019年1-10月
宁波法院执行案件案均标的清偿率为50.65%,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此次专项活动极大地净化了司法环境,法院、法官、律师、当事人、社会各界都由此受益。整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工程,宁波两级法院将坚守为民初心,持续亮剑,努力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造假者必受惩罚 ”的良好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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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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