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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网红”女教师被杀案二审维持原判|法治

浙江天平 2021-02-14

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吴益栋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吴益栋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认定,2017年初,被告人吴益栋与陈某(女,殁年22岁)结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后两人关系不睦而分手。吴益栋为求复合多次纠缠陈某,在遭陈某拒绝后怀恨在心。


2018年8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吴益栋先在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一艺术培训中心门口附近守候陈某下班,后驾车尾随陈某搭乘的同事车辆。


陈某发现后,在慈溪市浒山街道一商业区下车奔逃欲摆脱吴,吴益栋停车后佩戴口罩、携带尖刀在后紧追,终在商业区一商店门口追上陈某,并将陈强行推入内。在店内,吴益栋持尖刀连续捅刺陈某腹部、颈部等部位,致陈某头臂干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被告人吴益栋随即逃离现场,后又向公安机关投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益栋因与被害人陈某分手后求复合不成,蒙面持尖刀在公共场合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益栋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原判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吴益栋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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