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寄语|让青春在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吹响嘹亮号角!
五/四/特/辑
4月30日上午,省高院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举办第一次学习研讨会。研讨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震出席。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何震和青年干警共同缅怀五四先驱崇高的爱国情怀和革命精神,共同讨论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共同畅谈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寄语青年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坚持司法为民,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担当作为,永葆对事业的进取之心;坚持清正廉洁,永葆对法纪的敬畏之心。
一起来聆听一次原汁原味的分享~
一
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来说,热爱祖国是立身之本、成才之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作为法院青年干警,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就是要以贯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为首要准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夯实思想根基。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学懂弄通党的科学理论,做到真学真信、入脑入心,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理论素养。要充分利用党支部、团委、青工委等组织平台沟通交流,互学互促互进。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要切实发挥功能,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推进机关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时刻对标对表,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坚强的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根”和“魂”,党性锤炼是共产党员的终身“必修课”。要严肃认真过好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增强党性。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具体抓手和工作举措,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力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更高的水平和更高的质量践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是保持斗争精神,自觉抵制错误思潮。法院青年素质高、思维活跃,在大学法学教育中接受西方法治理念教育较多,缺乏严格的政治生活锻炼和考验。目前,有些干警对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识模糊,个别干警盲目崇拜西方法治模式、法治理念,思想深处仍未根绝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把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割裂开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与党的宗旨、人民需求、社会期盼差距较大。大家要时时自查自省,注重提高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敏锐性,不做两面人,不搞“伪忠诚”,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敢于亮剑,坚决抵制,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
坚持司法为民,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趋多元,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院的生动实践,是广大法院干警的奋斗目标。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首先就要公正司法,让裁判本身经得起检验。身为一名法院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起责任担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敢于排除各种不当干扰,敢于办理各种疑难案件,切实担当起公正裁判职责。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绝不允许出现漠视群众利益的现象,绝不能让不公正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优化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总书记提出的司法工作目标,公平正义不仅是客观公正,更是一种主观感受。要紧密联系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要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积极参与到诉源治理工作中,力求从源头化解纠纷,促使人民群众尽可能摆脱讼累。全面推进“移动微法院”建设和应用,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便捷的诉讼途径和更人性化的诉讼服务。要时刻抱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研,熟悉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把问题解决在群众的急需处。
三是传递司法温情。法律是冰冷的,但法院应该有温度。作为法院人,可能天天都在跟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打交道,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或许一辈子只来一次法院,承办法官的综合素质、案件的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评价。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百姓多一份真诚、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细致,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在审理具体案件以及接待当事人来访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做好做实释法说理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努力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三
坚持担当作为,永葆对事业的进取之心
当前,我们正处于奋进新时代、建功新时代的机遇期,也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期。青年干警要始终保持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豪情壮志,争做“重要窗口”建设的践行者、维护者,把个人的青春梦、成才梦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
一是心怀壮志有担当。青年有梦想有作为,国家有希望。面对新时代、新目标,广大青年干警一定要志存高远,心中有信仰,手中有本领,肩上有担当,前进有方向。志存高远,也不能好高骛远,如果“过尽千帆皆不是”,舍近求远,则难期所成。年轻人的成长成才成功是一个努力奋斗的过程,工作既是需要毕生努力的事业,也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责任。要将个人的奋斗融入国家和民族的奋斗大潮中,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在推动法治中国、法治浙江的进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以拼搏和奋斗向时代交出一张优异的考卷。
二是心无旁骛钻业务。“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青年时期是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练就本领的黄金时期。青年时期思想最活跃,接受新知识也最快。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如饥似渴、只争朝夕的精神,主动学习、踏实学习、用心学习,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向基层学,向身边同事学,在学习和实践中练就过硬本领。坚持以知促行、以行求知,把推进工作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科学举措。
三是攻坚克难挑重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实干才能梦想成真。”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并不是将实干挂在嘴边、作为口号,而是要化成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际行动。作为青年干警,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挑最重的担子,创优争先,冲锋在前,勇做司法事业的突击队、排头兵。在审执业务部门,就要认真对待手中每一起案件,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在综合部门,就要发扬开拓创新精神,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业务部门做好统筹服务,汇聚法院工作合力。在勇挑重担的同时,要正确认识和看待个人理想实现进程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不畏艰难,勇克难关、勇斗风险、勇闯新路,保持初生牛犊不怕虎、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刚健勇毅,在实践锻炼中经风雨、见世面,让人生在实现中国梦的奋进追逐中展现勇敢奔跑的英姿。
四
坚持清正廉洁,永葆对法纪的敬畏之心
青年时期是人生发展中的黄金时期、基础阶段,青年时期走得正不正、稳不稳,决定着未来人生轨迹。现在,我们青年干警大都面临着奉老养子、购房还贷、社会竞争等诸多压力,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警惕性,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坚定性。
一是树牢规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矩是我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人不以规矩则废,面对复杂的世界大变局,我们法院青年干警要恪守正道,保持定力,为人生逐梦风帆守住“压舱石”。要懂规矩,党章是党员的总规矩,是“大法”,《准则》是“镜子”,《条例》是“利剑”,法律是全社会的规矩,单位规章制度是规矩在工作中的具体化,要将各项规矩挺在前、放心间。要用规矩,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越规必整。要守规矩,将守规矩作为一种修养,不断正人格、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将守规矩作为一种责任,在工作中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时刻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二是增强纪律意识。目前,法院青年干警面临着案件多、压力大、要求高等客观事实,也将逐步面临人情、关系、金钱的各种考验,走正了海阔天空,一旦走歪了就会痛失前程。要深入学习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从警示教育庭审记录汲取深刻教训,落实“八查八看”深入检视剖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恪守司法良知,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触碰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慎初、慎微、慎独、慎权”,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各位青年朋友们,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春理想,青春活力,青春奋斗,是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的生命力所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拥抱新时代、奋进新时代,让青春在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吹响嘹亮号角,让青春在共筑中国梦中焕发绚丽光彩。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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