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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在全省率先构建“司法+大金融”调解格局

宁波中院 浙江天平 2021-07-11

近年来,金融消费案件、证券期货类案件呈增长趋势,并且经常以批量形式涌入法院,“一案一立、分别审理”的传统模式,难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当前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今年5月,宁波中院联合相关行业机构、调解组织,在全省率先构建包括金融消费、证券、期货、基金等纠纷在内的“司法+大金融”调解格局。




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5月27日上午,宁波中院联合宁波证监局率先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就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是继上海金融法院之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与法院签署的第二份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在浙江省内尚属首次。



协议主要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宁波中院与宁波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成立“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宁波调解室”,调解室负责对宁波中院委派、委托的证券期货纠纷进行调解,同时接受宁波中院与宁波证监局的业务指导。


❂ 二是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明确调解室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调解。同时制定流程管理、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调解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


❂ 三是确立“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无缝对接模式。

宁波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推荐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宁波中院特邀调解名册。经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宁波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 四是科学合理确定证券纠纷的赔偿标准。

根据证券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宁波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的专家建议,促进证券纠纷案件审判专业化。


建立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宁波中院立案一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联合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定期会商、分析研判等制度,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规范金融纠纷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指导并支持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与全市各基层法院对接,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共同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多措并举提升调解工作成效



“司法+大金融”线上深度融合

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作用,通过线上委派、委托调解,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消费、证券期货纠纷线上诉调对接机制,达成调解协议的,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一次不用跑”、“键对键”就能在线完成调解流程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便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和市场主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促进金融、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


❂ 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

宁波中院结合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数量大、流程重复、共性多于个性等特点,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即选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避免因案件众多而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司法+大金融”调解格局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金融、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便利投资者和市场主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证券期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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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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