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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要慎拍!已有人因捏造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要赔9000元!

桐乡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7-11

在“网红经济”的影响下,不少人都有着一个当“网红”的梦。桐乡一家纺公司老板为了当“网红”赚钱,竟然不惜在短视频APP上捏造事实散播谣言,结果“网红”梦没做成,反而被告上法庭,最终要公开道歉,还要赔9000元。

日前,桐乡市法院受理了一件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等四人诉称,被告杨某在某短视频APP软件上注册网名为“某某家纺”账号,并拍摄李某剥丝绵的视频,配上内容为“儿媳跑了,儿子去做了上门女婿,丈夫去世很久了,家里留下一个没有自理能力的孙子”的文字,以博取网友关注,短时间内该视频赚取了大量点击率,瞬间吸粉无数。


后经人提醒,李某家属才发现杨某所发视频内容。该内容对李某的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亲朋好友在看到视频后,以为李某家中遭遇变故,纷纷上门询问,不明就里的村民还在背后窃窃私语,李某的孙子还因此不敢去上学……


因此,李某等人要求杨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


杨某表示视频已经删除,不同意赔偿。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用手机注册了该短视频APP账号,并找到了杨某注册的“某某家纺”的账号,发现杨某确已将上述视频删除,但是从李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中可以明确杨某曾经发布过上述内容。


杨某承认,为了增加粉丝编辑此视频吸引关注,但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给李某及其家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此,承办法官指出其所发布的不实言论已经严重侵犯李某及其家属的名誉权,并向其说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与李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同一账号上连续公开道歉三天,并愿意赔偿9000元精神损失费用,李某及其家属表示谅解。



法官说法

随着各大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火热,有很多人梦想一夜之间成为“网红”,因为他们认为“网红”就是“金矿”,可以迅速赚大钱。然而这其中已滋生了一些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碰法律底线的网络言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广大网友务必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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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桐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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