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接受“灵魂拷问”,解答“破解执行难”!
☝☝☝6月24日,一场“破解执行难”问询会,用两个半小时全面展示了2018年以来绍兴法院执行工作全貌——有成效有行动,有努力有方向。(点击图片回看全程。)
在最“火爆”的询问环节,人大代表们究竟问了什么?法院的班子成员们又是如何解答的?
一起去现场看一看!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01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石春法
问:经过这些年的执行破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这四方面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有效解决,执行工作的整体环境是否得到改善?
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唐学兵
答:拒不协助、暴力抗法、非法干预等现象已经基本消除,执行的外部整体环境已经得到明显改善。而针对四个问题,绍兴法院的具体举措如下:
“被执行人难找”:通过主动查找、公安布控、网格员调查和运用限制消费、失信曝光等直接 间接的方式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
“执行财产难寻”:运用信息化网络查控手段和传统搜查、悬赏、审计等线上 线下手段让被执行财产无处可藏;
“协助执行人难求”:通过综合治理机制和惩戒拒不协助反面典型等联动 惩戒的方式形成威慑效应。
“应执行财产难动”:通过强化法院内部执行管理和外部执行刚性措施的内管 外推的方式使被执行人财产得到应执尽执。
下一步绍兴法院将坚持系统思维,围绕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长效执行工作机制这一目标,强调内外兼修:在法院内部,强化立审执破协同,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优化执行办案模式,提升执行质效;在法院外部,强化诉源治理,切实压降执行案件数量,通过联合惩戒,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02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工委主任
章柏顺
问:法院如何处理好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之间的关系,做好疫情影响下的执行工作?
绍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剑敏
答:强制性是执行工作本质属性,善意文明执行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执行手段,善意文明执行不是削弱执行力度,是更加规范、严格、公平的开展执行,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疫情影响下,市中院迅速反应,建立多项机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在查封环节,严禁超标的查封,能活封的不死封,有多项财产的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小的财产查封等;如在处置环节,允许一定条件下查封财产的自行变卖以及融资偿债等。
03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绍兴市委员会副主任
单国君
问: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怎么惩戒处理?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蔡德炎
答:法院对此的态度是:坚决严厉打击惩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折损法院公信和形象,抵消为破解执行难所作的努力。
法院对此的行动是,不同行为不同施策,但共同重点落脚于打击,除常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限制出境以及罚款、拘留等外,注重联合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正反方面的宣传教育,逐步要让被执行人不能、不敢、不想规避,从而实现破解规避难题。
04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主任
俞锦宾
问:法院如何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新格局?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浩
答:“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源头治理的关键词,也是建立新型诉讼执行诚信体系的基础。在源头治理方面我们做到三方面:
一是把司法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法院外;
二是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重点惩治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人乱象,降低民间借贷类案件数量;
三是全流程推行后果告知制度,结合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和拒不履行的反面打击,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05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工委主任
谢胜
问: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其中“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如何部署落实到实处?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骆锦勇
答:“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去狠抓落实,统筹调配形成执行攻坚合力,同时市中院要积极督办进度缓慢、成效不佳的基层法院;
二是注重审执兼顾,全面查清涉黑涉恶财产,用足用好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确保应执行到位的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三是强化高效执行,处理好判决和执行的关系,处理好涉案财产处置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作用,提高整体黑恶案件的办案水平。
06
全国人大代表
刘建明
问:绍兴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方面的具体贯彻落实情况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
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
答: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执行难不能单靠法院,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推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客观来讲,所取得的成效远远没有达到既定目标,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此,今年4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25家成员单位的33项明确工作任务。
6月5日,市委还专门召开会议就落实《意见》确定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联动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网络一定会越织越密,失信被执行人必将寸步难行。
07
省人大代表
李旺荣
问:中级法院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统一管理指导?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 陈建民
答:基层法院承担着执行办案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工作的主战场,中级法院担负着管理指导的重要职能,中院也在四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统管力度,年初市中院开展了全省法院首次执行局局长述职工作,促进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履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双向提升;
二是加强督察检查,2018年以来,市中院针对办案不规范、作风不端正、信访工作不力等问题开展多次专项检查。如去年,市中院集中开展了两次执行办案作风和信访问题专项督察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培训计划,邀请最高法院、省高院执行业务的专家进行指导;定期开办执行论坛,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四是加强破难的力度,通过开展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切实帮助基层法院缓解办案压力。
08
绍兴市人大代表
张月萍
问:法院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怎么处理?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胡坚
答:这里需要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两个概念。“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尚未执行到位的情形;而“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而导致案件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
“执行不能”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法院对穷尽措施后“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行终结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不意味着弃之不理,我们会继续跟进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继续执行。
我们也希望市场主体可以切实提高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从而避免“执行不能”等后果的发生。
09
绍兴市人大代表
徐爱娟
问:法院是如何处理和应对“案多人少”这个问题的?
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唐学兵
答:“案多人少”矛盾一直存在,全市法院人均办案数量常年在350件以上。
法院自身通过做好“加减乘除”四道算术题来缓解应对。
第一是做好“加法”:借助公安机关、基层网格员、专业律师、公证机关、辅助机构等共同参与执行的外部力量。
第二是做好“减法”。在诉源、执源治理上下功夫,提高更多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从而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
第三是做好“乘法:运用好网络查控、移动微法院、无纸化办案等信息化应用和创新手段,为办案效率提档升级;
第四是做好“除法”:就是向执行管理要效率,通过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务性工作实行集约化处理,实现效率和专业的双提升。
通过上述方式,“案多人少”的矛盾得以一定的缓解,但并未解决根本,全市法院“5 2”“白 黑”的做法还一直在持续。但我们会更努力,同时也希望外界更理解,大家更支持!
10
绍兴市人大代表
王越明
问:如何抓好全市法院执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蒋炜祥
答:切实解决执行难确实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法院主要在四方面加强执行队伍的素质,推动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
一是抓好政治建设,通过主题教育和日常政治学习,持续强化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是抓好组织建设,确保执行力量保障,内部改革促进团队化运行科学高效;
三是抓好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能力过关,能文能武的干部队伍;
四是抓好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教育,塑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队伍形象。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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