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接连被告上法庭,证据还是同一份,原告想要“父债子偿”……
告了生意伙伴结果还是没拿到钱
债主于是想了一招“移花接木”“父债子偿”
把告“老爸”的相关证据重新套用
起诉了“儿子”
结果没想到是给自己挖了个大大的坑……
被绍兴市柯桥区法院罚款5000元……
案件还原
2020年8月12日,柯桥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周某起诉被告姚某文拖欠货款20.4万元。
周某向法院提交了三份由姚某文亲笔签字的“划码单”作为证据,在这三份“划码单”上,清楚地记录了双方布匹交易的米数、件数、金额以及姚某文的签名。案件似乎清晰明了,证据确凿。
然而,就在开庭前,情况出现了“反转”。
2020年9月9日上午9点30分,原本是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开庭时间。然而姚某文没来,来的是他的父亲姚某。父亲姚某当场向承办法官指出周某在造假!
原来,在2018年5月,周某曾向柯桥法院起诉姚某,要求其归还货款20.6万元。在开庭当天,周某向法庭出示了由被告姚某写下的欠条一份,以及由姚某文签字的三份“划码单”作为证据。
因姚某文一直在帮父亲姚某做生意,周某提交的三份“划码单”,便是姚某文帮父亲姚某做生意时与周某签订的。当时,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周某的诉请,判决被告姚某支付周某货款20.6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此之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生效判决还款之日支付欠款,周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姚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为了实现债权,周某便自作聪明想出了一个“父债子偿”的办法。
利用儿子姚某文签字的“划码单”,周某试图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更换债务主体,对姚某的儿子姚某文进行起诉,以便达到让姚某文替其父亲偿还债务的目的。
本以为通过这种利用他案证据、虚构事实再行起诉的方式,可以“侥幸”瞒过法庭审理,实际上,周某打错了“算盘”。还没开庭,谎言就被揭穿了。
承办法官章泽雄对周某询问,周某承认了姚某所述事实属实,在得知其利用他案证据、虚构事实再行起诉的行为已然构成虚假诉讼后,周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向法官请求撤诉。
最终,柯桥法院责令周某具结悔过,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决定。2020年9月10日,周某向法院递交具结悔过书,并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足额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广大群众要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与防止滥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事人行使诉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虚假陈述、恶意诉讼及其他干扰诉讼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对法院已判事实重复起诉,即属滥用诉权,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破坏了民事诉讼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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