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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国庆出行也遇到了这些事……民法典是这样说的……
好意搭个车,被撞了
楼下散个步,被砸了
快一起来瞅瞅都是些啥事儿吧
“典”亮生活,以“剧”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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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一:好意同乘
我们日常所称的“搭便车”“无偿搭车”,是指非营运性车辆的驾驶人,不以牟利为目的,邀请或者允许搭乘人搭乘车辆的行为。
“好意同乘”已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它具有节约社会资源、缓解交通压力、弘扬互助风气等优势。但是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承担,车辆驾驶人能否因善意而免责呢?
温馨提示
车漫漫,路漫漫,握好手中方向盘;情相伴,爱相伴,绷紧交通安全弦!路有千万条,行车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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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二: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在各种陋习排行榜中占居榜首,带来的社会危害极大。那么,高空抛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营造安宁和谐生活环境是每个人的基本责任,珍爱生命,禁止高空抛物!同时,我们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孩子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养成文明的生活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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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三:破坏生态环境
最好的时光在路上,出游、探险、猎奇成为很多人假期的选择,对于旅游者在户外旅游期间,因其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温馨提示
环境保护无小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其中,做到文明出行,爱护生态环境,呵护一草一木。
最后祝愿大家拥有一个
愉快、轻松、美好的假期~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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