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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严厉打击多起“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拒绝“碰瓷” 浙江天平 2021-07-12

导读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浙江法院已对

多起“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来看典型


1

假装杀人“碰瓷”

郭某和张某祥是一对老朋友,为了赚点块钱,两人预谋由张某祥骑车故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利用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心理来借机索取财物。两人事先还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自行车,并进行踩点。


一切准备就绪后,郭某选择了许某云为作案对象,将许某云约到某KTV饮酒娱乐到凌晨。之后故意劝说许某云酒后驾车送自己等人回家。


张某祥则在事先约定地点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许某云驾驶的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被撞伤为由向许某云索要财物。


事后,许某云只准备将张某祥送往医院检查并仅愿意支付数百元赔偿款。张某祥对此不满,又借机与许某云及郭某发生口角,郭某则配合张某祥假意为许某云出头而与其发生冲突,并趁机要求许某云将车开至偏僻山脚。


郭某假意将张某祥拽下车,相互配合制造张某祥被郭某杀死的假象并将“杀人”之事告知车上的许某云。不仅如此,郭某还提出“抛尸”并将假死的张某祥拖上车。郭某与许某云来到一个山头想要“埋尸”时,郭某又以避免“埋尸现场”被发现为由,向许某云提出要沉“尸”江中。此时的许某云已因张某祥“被杀”心里极度恐惧要求先行回家,郭某送其回家后驾驶许某云的车辆上山将张某祥接回。


之后,郭某向许某云提出自己愿意顶罪,并表示自己家中购置房产、抚养孩子需要费用约30万元,要求许某云准备安家费等,后因许某云家属报警而未得逞。公安机关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审理,永嘉县法院最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

专挑酒驾司机“碰瓷”

王某经常混迹酒吧,认识不少酒吧里的人。有一天晚上,他看见有人喝完酒从酒吧里出来,开着汽车扬长而去。顿时打起歪主意——“碰瓷”从酒吧喝酒出来酒后驾车的人。


于是,王某找来了朋友黄某某商量一起合作。由王某负责寻找“碰瓷”目标,专挑认识的人“杀熟”。一旦目标人物酒后开车,便给黄某某通气。而黄某某则负责开车尾随,借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两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趁机敲车主竹杠。


很快,王某与黄某某锁定了第一个目标——酒吧工作的李某。2019年12月9日凌晨,王某得知李某在酒吧喝酒后要开车回家,遂通知黄某某驾车到酒吧外等候。见李某开车出来,黄某某赶紧发动车子尾随。一路追踪到小区门口附近时,他找准时机,立刻弯道超车,然后急刹,制造出车辆碰撞追尾的假象。


车主李某自知酒后驾车,有点心虚,于是找来王某出面协商。王某装作不认识黄某某的样子,与他一唱一和,演起了双簧。


李某出于害怕,不敢声张,只好“认栽”协商分两次赔偿黄某某共计2万元。收到赔偿款后,黄某某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分给“合伙人”王某1万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手法,向同在酒吧上班的孙某索赔2万元。黄某某从中分得11000元,并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分给王某9000元。


事后,这两名被害人无意间说起相同的经历,发觉事情太蹊跷。经过比对发现,制造交通事故的车辆是同一辆,给对方转账的也是同一个人,他们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被“碰瓷”了,于是报警。


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某目无法纪,结伙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日前,玉环市法院也审理了一起专挑酒驾司机下手的敲诈勒索案件。从事代驾行业的罗某因熟悉“市场”被指定负责盯梢,一看到有酒驾的人就通知其余四人,由他们制造车祸索要钱财。最终5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六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桐乡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人冷某、幸某原是滴滴司机,因经常在酒吧等夜店门口等客人,发现了新的“赚钱渠道”:以喝了酒司机为对象,驾车故意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索取高额赔偿。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幸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3

挑电动三轮车“碰瓷”

为了让自己碰瓷的戏码更加逼真,宁海一男子竟生生砸断了自己的手指。


林某,江苏人,今年37岁,在来宁海之前,曾多次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手头紧张,林某联系了几个老乡,再一次选择了用碰瓷这种行为来赚钱。


在准备好所有工具后,林某等人便在路口寻找“猎物”,他们选择的对象有一个特点,就是专门挑骑电动三轮车的,因为三轮车的车速一般不快,也没有行车记录仪,比较方便下手。


选择好对象之后,由林某开车别受害人李某的三轮车,在李某躲避时,陈某便趁机骑自行车蹭上三轮车,假装倒地手指受伤,并主动要求去医院拍片,出片后又声称是因撞车造成了自己手指骨折,要求私了赔偿,而此时心慌意乱得李某自觉理亏,不疑有他便选择赔偿了事。如此轻松便骗得了几千元,林某等人尝到了甜头后,更加疯狂的作案,在短短一周内便实施了3起诈骗,共骗得款项1万余元。 


但其中一位受害人在回到家后仔细回忆了一遍事故发生时的情景后发觉,对方明明摔到了左手,但断的竟是右指,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可能是被碰瓷了,连忙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事故现场的监控,很快锁定了三名嫌疑人,并将他们抓获归案。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4

因“路怒”引发“碰瓷”念头

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张某专挑转弯、变道车辆“碰瓷”,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


仅2019年,张某就通过手机报警47起事故。张某供述,自己2018年11月开始从事运营网约车工作,为了抢单开车快,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压力大,看到别人变道心里不舒服,路怒不让道是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次,张某开网约车刚刚送完一个客人,平台又派了一单,张某不想去,此时正好有辆车在调头,他干脆就撞了上去。


一般来讲,变道后侧身被撞,前车未完成变道前车全责,前车已完成变道在道内的,后车全责。


利用这一点,此后张某在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恶意制造了14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后,共计骗得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碰瓷”心思要不得

请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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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案例来源:永嘉法院、路桥法院、玉环法院、桐乡法院、宁海法院、西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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