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老母亲卡里20多万“强行啃老”,法院:不允许!
编者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浙江天平】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深度挖掘全省法院熠熠生辉的“小案”,从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一起来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小案大道理
关于“啃老”,你怎么看?
天平君只想告诉你
“强行啃老”法律不允许❎
嘉兴的周老太一共有5个子女,2017年,92岁的她把自己的孙女龚某告上了法庭,要让孙女还钱。
这中间发生的事让人唏嘘不已。
2017年1月13日,周老太的小儿子龚某华,也就是龚某的父亲,和龚某一起说要带老人去吃年夜饭,于是把周老太从小女儿家里接了出来。
那时候,老人刚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门时候还坐着轮椅。谁知,三人出门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
龚某华和龚某先把老人推去了派出所,在那里办理了周老太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
随后,三人又来到了银行,为周老太名下一张23.98万元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随后又将存单上的钱取走,存入龚某银行卡内。
银行监控显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龚某将轮椅上的周老太推到柜台摄像头前拍照,周老太自己在银行单证上按捺手印。过程中,龚某、银行业务员均未和周老太进行交流。
但是几天后,周老太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并要求孙女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龚某华、龚某说,周老太自愿将23.98万元存款赠与龚某华,将钱转到了龚某卡内,不能再反悔,拒绝归还。
2017年2月23日,周老太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庭审
一审庭审中,周老太的律师认为,龚某带着周老太办理临时身份证和存单挂失业务,周老太只是出于对孙女的信任,孙女让她做什么就做什么,对于存款已经转移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是受到欺骗的。而且周老太年事已高,这些钱都是养老治病的钱,老年人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另外,龚某华平时还有打骂周老太的言行,从这一点上说,周老太也不会愿意将存款都赠与龚某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上门对周老太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笔录,周老太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
南湖法院一审认为,周老太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老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老太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老太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龚某辩称案涉存款是周老太赠与父亲龚某华的,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老太23.9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老太的孙女龚某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周老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是自愿按捺手印,将款项赠与小儿子龚某华是真实意思表示。周老太之所以反悔,很有可能是受了其他子女的影响,在其他子女的授意下报警并提起诉讼,这不是周老太的本意。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本案旗帜鲜明树立子女不应“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应当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效定分止争。
🔗 延伸: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上述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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