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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还款,还是被罚2万!掌握正确还钱的方式很重要!

奉化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7-09

有的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

不肯面对,逃避执行

也有人想尽办法主动面对,努力配合

他们的不同选择

最终带来了什么后果?

躲避、逃避、抗拒执行,将面临“穷追不舍”和“越来越严厉”的惩戒


2018年的一天,吴某受赵某雇佣为宁波某公司装卸货物,但在卸货过程中不慎摔伤,因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吴某将赵某等诉至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赵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10.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迟迟不履行,吴某向奉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身无分文”为借口

被执行人成谈判“甲方”


执行立案后,经查询未发现赵某名下登记有财产。执行法官传唤吴某、赵某二人到法院,但赵某以自己“身无分文”为借口,提出“每月支付1千元,总共赔偿4万元将案件了结”,这一毫无诚意的方案遭到吴某明确拒绝。


紧盯不放,一张电子回执单

让案件峰回路转


为了查清事实,执行法官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了解到赵某平日出手阔绰,而且他在事发后不再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工具。这些信息引起了法官的高度警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长期承包宁波某公司的运输业务,会定期结算领取运输款。顺着这一线索,法官调取到了一张电子汇款回执单。



回执单显示,赵某于2021年1月领取了运输费21300元。很明显,赵某撒了谎,隐瞒了自己的收入!


当场全部履行!还要重罚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向赵某进行了调查情况告知,并讲清了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赵某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


但本案不是仅仅将案款付清就可以了结的。赵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逃避执行、拖延执行——不如实申报即违法!赵某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最终,法院对赵某处以2万元罚款,并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赵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写下了悔过书。



下面请看正面示范↓



主动诚信履行,将迎来法律的善意保护和“越来越给力”的信用激励



张某拖欠奉化某公司运输款5万元,因张某未履行,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并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积极配合显诚意


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还钱,而是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不力,希望法院能够出面调解,自己愿意分期履行。


执行法官对张某的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到张某所言确属事实。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签署和解协议时,张某当场履行了2万元,并承诺分三期履行剩余案款。因张某态度诚恳,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了利息。


自行履行受激励


张某诚信履行的态度和行为,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张某的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这极大便利了张某的生产和生活,有助于张某恢复履行能力,尽早兑现和解协议。若张某按期履行全部案款,且没有其他执行案件,法院将会启动激励机制,将张某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并会将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



法官说法

对比两起案例,从过程来看,债务人都曾提出了协商请求,但前者被拒绝,后者被支持,根本原因在于,前者只是拖延执行的手段,而后者则是兑现胜诉权益、实现利益共赢的最优方式。


从结果来看,前一债务人虽然全额履行了案款,但不仅得不到激励,还被处以罚款和批评教育,而后一债务人虽然分期履行,但却得到了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共同的理解和支持,原因在于,法院包容并体谅“诚信却遭遇不幸”的债务人,并坚决反对“失信而心存侥幸”的投机者。


为守信者开绿灯,让失信者受限制。对于“不主动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将盯住不放、层层设限、一“执”到底,而对于“主动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则会全力支持,通过信用修复和联合激励,帮助其提高履行能力,尽早恢复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


总之,自动履行与被动而行大不相同!



编|执行小编团队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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