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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儿子资助被执行人儿子上学,场面很美好!

新昌法院 浙江天平 2021-09-27

孩子,你要好好学习!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告诉姑姑,也可以来找我帮忙!

  

拿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张先生竟拿出一部分交给了被执行人的儿子小雨,用以资助孩子的学业,并反复叮嘱。至此,一起尘封十余年的执行老案顺利执结,不仅方当事人冰释前嫌,结局也令执行法官有些“感动”



案情简介



1992年12月,吴某伙同他人在工地闹事,打伤民工。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张某应民工要求赶到现场劝阻,不料被殴打致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张某的三个子女包括张先生当时均尚未成年。


1993年9月,吴某因寻衅滋事犯下多起案件被判刑。后来,张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经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吴某赔偿张某生活费等共计5万余元。


2007年7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吴某入狱,该案陷入停滞状态。后来,张某因伤病不幸逝世。


新昌法院一直对该案跟进中。执行干警向吴某所在村了解情况后,成功联系到了吴某。吴某表示这是自己的一个“心结”,也一直想要履行这笔钱,但出狱后,家里经济状况一直不太好,为了给家人治病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要抚养年幼的儿子小雨,一下子拿不出全款。


执行干警联系了张某的儿子张先生,征求其意见。经过协商,吴某凑了4万元,张先生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执行款。“事情得有个了结,我要的不是钱,而是他们的态度!”


当法院把执行款打入张先生账户,他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要求:望见一见小雨!


暖心会面




执行干警于是在近日组织了这样一次特殊的会面,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张先生,一边是被执行人的儿子小雨和他姑姑吴女士。


“4万元执行款是小雨爸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必须收下!这1万元钱,是我的心意,用作小雨的教育培训经费,也希望你们收下!”张先生对吴女士说道。


张先生告诉大家,其实他父亲出事后,自己也体味过贫苦日子,幸运的是,求学路上曾经接受了很多人的帮助,他一直心怀感恩。看到小雨,张先生感触很深。他先前了解到小朋友很爱学习,成绩也很不错,不希望大人的“恩怨”影响孩子的成长,于是当下就决定要资助小雨。


吴女士也当场签下了承诺书,她表示自己一定会做好“监督人”,让这笔资金“专款专用”,全部花在小雨的教育培训上。


“感谢新昌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从这一天起,这个结终于解开了,这件事情也终于尘埃落定了!”张先生说。


最珍贵莫过于

你我曾经的“恩恩怨怨”

化为如今的“握手言和”!



编|执行小编团队



来源:新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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