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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院长姚海涛: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中展现司法担当

浙江天平 2021-09-27

访谈对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

一、嘉兴法院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为奋进新时代、走好新征程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法院,我们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迅速在全市法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以上率下推动“大学习”。我们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部署开展“重走一大路”、“红船微党课”、政治轮训以及党建高地创建等活动,努力在学出忠诚度、学出使命感、学出新本领上层层作示范,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心走深走实。

创新载体推动“大宣讲”。我们充分运用“守根脉、保平安、办实事”网格大走访、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法院党建联盟等载体,用好红色资源,“线上+线下”,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活动,合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

统筹兼顾推动“大落实”。我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提升洞见力、先决力、整合力、耐压力、执行力、创新力、学习力和自我革新力,凝心聚力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二、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法院,如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嘉兴是党的初心之地、根脉之地。这里见证了伟大建党精神的孕育、产生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炼的红船精神,更是伟大建党精神的集中体现。作为革命红船起航地法院,我们将牢记“九个必须”根本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响应伟大号召,从“精神之源”汲取不竭动力,在新的赶考路上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实现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有机统一。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铭刻于心,兼顾法理人情,恪守司法良知,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系统谋划和切实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盼。

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伟大建党精神体现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具体工作中,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中彰显司法担当。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强劲的“法治引擎”。

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改革是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出路。刚刚闭幕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号角,我们要锐意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与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司法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加快推进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要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制度再好,根本在人。我们要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旗帜鲜明地向顽瘴痼疾开刀,不断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大力弘扬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新风正气,激励全体干警奋进新征程、创造新业绩。


三、浙江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嘉兴正打造高水平共同富裕先行市,嘉兴法院如何更好地护航添彩?


早在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嘉兴调研时就指出“嘉兴完全有条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根据省委、省高院、市委决策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进一步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打造高水平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牢牢把握“高质量”这个前提。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坚持着眼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夯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

牢牢把握“公平性”这个保障。共同富裕要求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必然要求司法服务同标准、公平正义无差别。我们要以深化跨域办案综合集成改革为牵引,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让公平正义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实现,让法治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和厚重底色。

牢牢把握“多元化”这个关键。共同富裕,不单是经济上的富裕,更包括人民群众的多元追求。我们要紧贴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以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为抓手,加强人的全生命周期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牢把握“阶段式”这个特征。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调整且不断实现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我们要紧扣推进共同富裕的各阶段目标任务,因时因势采取针对性司法措施,做到共同富裕推进到什么阶段、司法工作就跟进到什么阶段,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高度自觉,奋力推动嘉兴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高分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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