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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买的新车一周后发动机故障,能退吗?在浙江,消费者维权又有新途径!

浙江天平 2022-09-13


又是一年315

一批来自浙江法院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提醒您依法维权,消费时请“擦亮眼睛”。


碰上消费纠纷怎么解决?

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找消保委

其实在浙江

消费者维权还有更多途径

比如各地陆续出现的特色“共享法庭”

“3·15”来临之际

一起走进我省部分“共享法庭”

了解他们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所作的努力


场景1

花50万买新车一周后发动机故障

周女士在某知名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格50万元左右的汽车。

提车后才一周,周女士发现发动机故障灯因不明原因亮起,4S店检测后未找到故障原因,并检修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告知周女士可以继续使用。1个月后,周女士发现车辆又连续几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的情况,于是又找到4S店,被告知需要拆发动机尝试维修。

考虑到还是新车,且买车费用也高,周女士坚决不同意拆车维修,而是提出了退车退款的要求。4S店同厂家表示,依据国家规定,周女士的车辆尚未达到退车标准,不予退车。


周女士无奈向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解决该起纠纷。市场监管局受理该起投诉后,调查确认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依托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发起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本案的法规适用产生分歧。根据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周女士的情况尚不符合车辆退换条件,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周女士已符合退换车条件。

法官指出,“浙版消法”比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浙版消法”在全省通用,既然消费行为发生在浙江,执行“浙版消法”也是必须的。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S店同意将故障汽车退货并全额退款给消费者周女士。市场监管局负责后续履行情况的监督落实。

事后,周女士感激地表示,多亏了“共享法庭”平台,让自己不用到法院,就能得到法官的专业指导,轻松化解了矛盾纠纷。


法官说法

“浙版消法”是国家规定的“深化版”,商家不得依仗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浙江作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浙版消法”深化为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赔偿损失。4S店在执行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的基础上,也要严格遵守“浙版消法”的相关规定。

 

场景2

预付的民宿房费怎么退

2021年6月,外地人小刘在网上预定了仙居淡竹乡一家民宿并支付全款3500元。后小刘因台风、工作等原因不得不取消行程。去年年底,他联系民宿协商退款事宜,可并无结果。

日前,小刘试着联系“共享法庭”民宿集群站求助。通过“共享法庭”,仙居县人民法院法官了解到,民宿之所以不愿全额退费,是因为小刘是通过平台订房交费,平台扣除了部分费用,如全款退还,民宿有亏损。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除平台所扣费用外,由民宿退给小刘2300元。
此外,法官提醒,出游与相关方面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并保管好发票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

法官说法

疫情期间出游,出发前一定要了解当地防疫要求,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相关条款,避免损失。一旦发生纠纷,要保管好发票等相关证据,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


场景3

网购珍珠饰品“实物与图片不相符”

不久前,武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网购了一款珍珠饰品,却因饰品“实物与图片不相符”而与商家产生争执,商家则认为“每款珍珠饰品都不一样,不能单纯地根据图片就认定饰品有问题”,从而拒绝武女士换货等要求。因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方式,一气之下,武女士便投诉至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对商家进行处罚。

因纠纷涉及珠宝城商家,在市场监管局首次调解未成后,案件流转至诸暨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珠宝城服务站)。在接收纠纷后,庭务主任立即与诸暨法院店口人民法庭法官取得联系,因近期该类案件较多,故希望法官可以来现场指导调解。法官立即前往珠宝城“共享法庭”与庭务主任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沟通,组织三方一同就矛盾进行调解。法官从品牌效益、关键法律点等方面入手,分别与商家和武女士释法明理。最终,商家同意为武女士调换同等价格的商品,武女士表示对结果满意,案件及时得到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场景4

水上乐园游玩遭遇停电

去年夏天,平湖市一家水上乐园在运营过程中突发停电,现场数十名游客要求退票。经营者认为停电属于不可抗力,拒绝退票。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消保中心“共享法庭”随即与平湖市人民法院法官线上联系。法官对经营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了专业解答,并指导调解员现场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票。

据悉,平湖法院组建了“2+1+X”专业解纷团队,即“2名资深法官+1名庭务主任+若干名资深调解员”,联合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并拓展调解服务覆盖面延伸至24家村级消费维权站,为维权站提供“点单调解”模式。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水上乐园与已购票的游客之间已形成旅游合同关系,现因水上乐园停电,游客无法正常游玩,旅游合同目的显然无法实现,已购票的游客可以要求解除旅游合同,水上乐园主张的停电系不可抗力依据不足,合同解除后,未发生的门票费用水上乐园应予退还。

 

场景5

健身房无法继续提供正常服务

2021年4月,舟山六横岛新开了一家健身房,宣传称充值办年卡即可获得等额积分用于电商平台购物,并赠送私教课程。但因经营不善加之疫情影响等综合因素,从2021年底开始,该健身房不仅拖欠店面租金,除保洁外的所有职工也因停薪陆续离职。日前,9名会员起诉该健身房要求解约并退还会费。

案件受理后,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六横人民法庭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立即对该健身房进行全面调查。因不满健身房经营现状,已起诉或观望的会员群体较大,案情复杂,纠纷亟待解决。

为妥处纠纷,法庭以“共享法庭”为载体,在六横矛调中心点位会同市监局六横分局、六横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成功召开了消费纠纷联席会。

调解现场,法官释法明理,通过介绍同类案例分析解决该类消费纠纷的最佳路径;市监部门对健身房前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提供后续整改建议;在各部门的协调下,广场管理方表示愿通过缓减免交租金的方式帮助健身房重拾经营信心。

经调解,健身房立即派驻管理团队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并表态将尽快兑现宣传承诺,同时对涉诉会员的诉求逐一回应并达成调解协议。最终,9名会员全部撤诉,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健身机构出状况、消费者退费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本案例便是较为典型的健身类消费纠纷,由于案情较复杂、牵涉群体较广,加之海岛较为封闭的地域性特征,如果简单处理或导致效果不甚理想。六横法庭通过全面调查、快速掌握、及时判断,通过“共享法庭”搭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新平台,简化维权程序并妥善处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时值315消费者权益日,该案例旨在警示大家要理性消费的同时,更要理性维权。此外,健身行业也亟待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监督,从源头避免或减少此类纠纷的多发频发,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合浙江法制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仙居县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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