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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札记】“系统思考”应当成为法官的核心修炼——浅议司法裁判中的系统观念

浙江天平 2023-03-01


“系统思考”应当成为法官的核心修炼

——浅议司法裁判中的系统观念


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处处长

陈增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反复强调以“系统观念”“全局思维”统筹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从方法论角度作出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系统观念相对于其他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基础性”地位。这些重要论述、指示要求,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也为法官个体执法办案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依笔者体会,新形势下,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最关键、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掌握贯穿其中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运用系统观念,加强实践经验总结和思维方法的提炼,让“系统思考”成为新时代法官职业能力的核心修炼。


一、“系统观念”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鲜明特征和科学品质


系统观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思维方法,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真理性。


首先,系统观念作为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和思维方式,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所谓系统观念,是指运用系统理论的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事物,争取实现最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马克思、恩格斯以十九世纪自然科学领域的“三大发现”及其建立的系统认识为基础,运用唯物辩证法深刻分析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整体联系,认为世界不仅是运动发展的“过程集合体”,而且各个领域内部和领域之间存在着“近乎系统的形式”的内在逻辑联系。在《资本论》这一经典著作中,马克思从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出发,运用经济范畴揭示商品背后的社会关系及其演变,构建出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系统的理论模型。马克思主义的系统观念开启了社会科学中的现代系统方法,为人类应对周围世界各种“复杂性”挑战提供了有力工具,也为研究法治理论奠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第二,系统观念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创新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1949年3月,毛泽东作出“要学会‘弹钢琴’”的系统阐述,并指出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相互配合”;此后,其《论十大关系》一文成为运用系统观念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典范。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则也始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来认识、部署和推进。随着我国步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明确指出系统观念是我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所须坚持与遵循的重要原则,从“原则”的高度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刻揭示辩证处理好当下与未来、全局与局部、战略与战术等重大关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意义,可见当前党中央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知与把握已经达到了全新的高度与境界。


第三,系统观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思维方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鲜明特征和科学品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立场、观点及方法三者的统一,其中“以人民为中心”是其根本立场,“公平正义”是其核心价值观,而“系统观念”则是贯穿其中的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并将“系统观念”生动地体现在法治领域,把“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的理念和方法贯彻于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项伟大的系统性工程之中。大量研究显示,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和现实、联系国际和国内、结合理论和实际,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蕴涵鲜明的法治战略思维、法治历史思维、法治辩证思维等一系列重要思维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的生动实践。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批示中又特别指出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进一步助推政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正如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在《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一文中指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始终是其鲜明的科学方法。


二、司法公正的有效实现需要“系统观念”的方法原则


系统观念的核心是整体观,即钱学森提出的“从整体上考虑并解决问题”,体现为全局观念、整体把握、统筹兼顾等具体方法原则。在法律领域,司法公正的理性认识、判断标准和有效实现,都离不开“系统观念”的指导、支撑和运用。


第一,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司法公正”的精神内涵和目标任务。公正的司法判决固然为案件当事人所期盼。但是千百年来,公正的定义与内涵却始终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所谓司法公正究竟是客观的标准还是人的主观感知?对此,只有以系统观念为指导,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将案件的司法审判纳入法律、社会、人民的多维视角,才能作出科学理性的回答。法律心理学研究表明,司法虽以刚性的法律为基础,但公正的力量却往往源于柔性的情感支撑,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评判与其个体所感知的公正程度紧密关联。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理论或空洞要求,更不是玄学空谈,而是一种由个案累积而成、能够切实感受并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客观存在。因此,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来改进工作,注重全面、系统、深入考量影响群众对“个案公正感”形成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在个案处理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二,坚持系统思维,全面遵循人类决策的有限理性、社会理性以及生态理性,是对司法裁决现实理性的充分彰显,与法律方法论的科学原理相契合。得出案件处理的“最佳答案”是司法裁判的价值所在。但高度抽象的法律条文并不会给具体个案解决提供现成答案,这决定了系统思维的坚持与遵循成为法官司法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内容。这是一个以“系统思考”为内涵,以“问题解决”为基础的思维构建过程。系统思维首先承认人的有限理性。虽然法律是基于人类理性的制度设计,但当进入司法实践应用,其仍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运作等方面表现出局限性。因此,司法裁判应聚焦定位于寻找实践中诸多可能方案中的“最佳选项”,基于人类有限的理性,发现案件解决的真理。系统思维又应充分体现社会理性,要求法官在依法作出裁判时兼顾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考量,实现违法行为与裁判结论二者的整体平衡。系统思维还同时体现生态理性,即法官“系统思考”时,判断和决策的作出是其脑中正思考之事与过去、当前自然环境相联系的产物。有限理性、社会理性及生态理性三者相结合,是对司法裁判中系统观念和现实理性的完美诠释,也是司法方法论的应有义理。


第三,坚持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统筹兼顾司法中的“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全面把握“司法公正”的判断标准和实现途径。根据对传统司法方法论的理解,“司法公正”应然与法官职业群体的视角以及标准相关联,即立足法官的立场,给予案件当事人以公正的裁决。但根据系统思维这一全新视角,司法公正的实现除遵循传统司法方法论,以“司法者”立场、标准审视案件及当事人以外,还应与社会公众的视角和标准相关联,接受“被司法者”对于“公正与否”的检验。这种从“司法者”到“被司法者”的视角改变,意味着司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统筹兼顾裁判的法律标准、社会标准与心理标准,密切关注当事人“公正感”的形成,在法律范围内寻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具体到实践中,坚持严格司法,恪守公正原则无疑是法官开展各项司法活动的基本遵循。而兼顾心理标准则是在恪守法律标准前提下,倡导司法办案过程时刻心系人民群众、站稳群众立场,主动发现人民群众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对于司法的正当期待,强化司法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人文关怀、高效便捷、公开透明以及救助恢复等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公正感知的共性因素,以立审执全程兼顾等方式,切实防止案件“程序空转”,提升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认同感与获得感。


三、让“系统思考”成为新时代法官的核心修炼


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纠纷处理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特征。法官依法裁判除了要立足基本理性与良知,还亟需提升“系统思考”的能力。而“系统思考”能力的提升,有赖于长期的自我修炼与有效的外部支持两方面。就法官个体的自我修炼而言,关键在于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把握“系统思考”的精髓。始终保持学习、专注的状态,提高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整体观,自觉养成从全局和系统看问题的习惯,善于把个案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发挥个案处理在系统中的作用并升华其价值、彰显使命担当。


二要加强经验积累,不断发展实践技能。系统思考是以一种整体、动态、连续的思维模式进行问题思考,是复杂动态系统中一种以简驭繁的智慧。要坚持个案与整体、动态与静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勤实践、善反思,既要在求真过程中体悟“系统之美”,也要在反思中汲取“系统智慧”,不断提升“全面思考”“动态思考”及“深入思考”的能力。善于站在更高角度、更宽广的视线范围审查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裁判处理是否客观公正,透过系统思考的“多棱镜”,寻求个案处理的妥当性。


三要克服固有思维缺陷,以“跳出案件”的方式来审视案件。要避免机械、简单司法,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表象所迷惑,真正做到从案件整体考虑、从全局着想,确保裁判法理情有机统一,防止案件处理中出现“风险叠加”“蝴蝶效应”等现象。


就外部支持而言,司法政务等组织层面更要从司法能力建设的高度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完善奖惩与激励机制,以法官讲坛、案件质量评查、青年法官导师制等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把系统思考的观念和方法传递给更多的人,引导和激发年轻法官运用系统观念、主动应对“复杂性”挑战的强烈动机,修炼并养成“系统思考”技能,以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实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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