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企业不容易……
浙江法院近期在全省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坚持数字赋能、平等保护、善意文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保护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见效。相关案例陆续刊发。
疫情之下,(如果)没有你的帮助,企业随时会倒……发自内心谢谢你!
近日,一起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主夫妇通过微信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就在几日前,该公司还在被转贷问题所困扰。
被告公司是龙游县的一家民营制造企业,因与另一家企业发生物权纠纷,2022年1月,被起诉至龙游县人民法院小南海人民法庭。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或相应价值的资产。考虑到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贸然查封企业机器设备等动产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产活动,承办法官遂对被告公司名下设有抵押的部分厂房进行了查封。
原以为财产保全的实施不再会有什么波折,但事与愿违,恰逢疫情防控期间,一阵急促的铃声在承办法官办公室响起:“法官,我们公司的厂房被查封了,两千多万的银行贷款今天无法发放,企业可怎么办!”电话那头的企业主夫妇急得团团转:“能不能暂时解除对厂房的查封?”
经了解,原来当天是被告公司在银行转贷的日子,但因该公司厂房被查封,银行决定暂缓对其发放贷款2600万元。
“如果暂时解除财产保全,将带来一定的保全风险;如果不解除财产保全,则将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最终会造成债权人更严重的利益损失。
”
面对企业的诉求,承办法官向银行方面确认属实后,向被告公司企业主夫妇询问二人名下是否有房产等资产可以用于为公司临时解封提供有效担保,可夫妇二人表示公司仅有几套机器设备,这也是公司的核心资产。
经过慎重考虑,承办法官立即着手调查审核这几套机器设备的价值,以便决定是否变更保全标的物。
“能不能今天就处理好?因为过了今天,银行可能就转贷不了了。”电话那头是急切的催促声。
要在半天之内办理好财产解封与变更保全手续,在正常时期都很紧张,况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就更需要争分夺秒。
承办法官马上借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开始办理相关事宜。被告公司将新提供的保全标的物——6套机器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照片等材料通过该平台发送过来。随后,法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线制作查扣财产笔录,同时在线送达了查封扣押清单。
经审查,这6套机器设备购买于去年年底,合同价值是170万余元,考虑到折旧等因素,被告方又缴纳了30万元现金以供保全。期间,承办法官与原告方进行了沟通确认,对方未提出异议。
随后,承办法官赶往被告公司的车间,查封好机器设备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对被告公司厂房的解封手续。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公司收到了银行发放的2600万元贷款。企业又有了流动资金,终于转危为安,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龙游法院在依法办理企业财产保全案件中始终坚持审慎、善意的理念,对受疫情等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但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保全措施;对暂时受困企业提出的临时解除保全转贷融资的申请,在综合评判、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采取解封、变更保全标的物等方式,助力企业转贷,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编|执行小编团队
来源:龙游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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