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000元,养老理财旅游都不误?法院带你识破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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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 王伯伯、周爷爷、于阿姨
如此诱人好事在老年人的“朋友圈”中传开后,一众老年人纷纷掏出“养老钱”投资了该公司。不料还没到3个月,相关业务人员声称已被公司开除,公司店铺大门也紧闭,这些老年人的钱白白打了水漂。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老年人虚构养老项目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团伙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樊某先后在金华市婺城区、永康市注册成立了公司,计划通过招收会员收取会员费的形式开展旅游养老业务。为此,他还专门租了个门面,并招募了一批人成立销售团队,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介绍旅游养老项目。
为了让项目更加真实可靠,樊某还组织潜在客户去温泉山庄旅游,吹嘘自家公司不仅在温泉山庄有股份,而且还正在广西、湖北等地修建养老康养中心,未来发展潜力无限。而大家最少只需投资4000元,即可成为尊贵的会员,每月可用赠送的会员积分换购大米、鸡蛋,日常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温泉度假活动,合同到期后还能退还其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
大家听后纷纷信以为真,争相投资,并签订了3-6个月不等的合同。截至目前,该项目涉及人数已达175人,造成受害人损失达200多万元。
法院判决
永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樊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樊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从犯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依法追缴樊某等人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某、黄某、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被告人马某、罗某申请撤回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4日裁定:准许上诉人马某、罗某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前,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假借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遇到以上情况,务必三思再三思!
有下列情况的老年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关注对象:
情感缺失,犯罪分子乘机打情感牌;
年老体弱,犯罪分子乘机打养身牌;
闲钱较多,犯罪分子乘机打理财牌;
贪图小利,犯罪分子乘机打利诱牌;
信息闭塞,犯罪分子乘机打宣传牌。
“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所谓的免费活动;
投资理财需谨慎,正规机构买理财;
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漏给他人;
多关注反诈骗宣传,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要重视精神关怀,平时多与父母沟通交流,防止父母因情感空虚而落入诈骗陷阱;
在发现老人被骗时,要耐心开导,并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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