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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法五年⑤|走深走实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为民之安乐服务 浙江天平 2023-03-01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诉源治理以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综合治理为特点的内在精神,与此不谋而合。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正式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在乡镇、县级和全省层面总结推广永康“龙山经验”、舟山“普陀模式”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助力开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2018年收案增幅由2017年的14.8%下降至3.4%,10年来首次出现个位数增长;2019年收案下降4.6%,成为全国唯一收案出现负增长省区;此后稳步下降,目前收案总量从2017年的全国第2降至第8,诉源治理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融入党政格局

“枫桥经验”一以贯之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诉讼大省。案多人少矛盾长期困扰着浙江法院。

2017年,普陀开始探索。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迁入区委设立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集合14家职能部门和13个行业调解组织,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资源共享、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形成纠纷解决漏斗效应,有效推动社会矛盾前端化解。

2018年初,浙江高院党组深入调研并总结推广“普陀模式”,变“法官主导”为“多方协同”,积极助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目前,92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矛调中心,有效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立足于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真正推动形成解纷的强大合力。”2021年1月14日,在温州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表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考察安吉县矛调中心的重要指示,让全省法院更加坚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2021年1月14日,温州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温州召开。(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融入党委政府大格局的诉源治理,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以贯之地传承和发展下去,以彰显其强大生命力。

  

参与基层治理

“人民法庭”闭环止争

    

固本木必长,浚源流必远。激活诉源治理的“末梢神经”,枫桥式人民法庭定有一席之地。近年来,浙江法院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桥头堡”功能,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

厚植“无讼文化”,深耕“龙山经验”的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就是浙江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代表之一。自2013年法庭恢复设立以来,龙山法庭以本土文化为载体,打造了“坚持党委领导、法庭职能前移、各方力量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了“纠纷下降、信访下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

▲图为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为创新基层治理赋能。”李占国强调,人民法庭处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要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助推“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县域整体智治格局和“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服务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海宁市人民法院袁花人民法庭以专业下沉、调解指导、法官联村等工作方式,形成“法官下基层、就地解纠纷、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创新将增设的常溪人民法庭整体入驻该中心,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大门人民法庭,聚焦“无讼岛”创建,打造政府主导、渔民自治、分层过滤的多元解纷模式,以基层治理的“小切口”创造海岛群众的“大幸福”……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民法庭,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助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闭环止争在“最后一公里”,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坎上。

全省推广“龙山经验”后,2020年,全省89.81%的法庭实现收案负增长,带动全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下降11.03%。


聚焦智慧引领

“数字正义”普惠共享

  

让每一类纠纷都能通过最适合的方式得到解决,即使在云端,我们也能面对面。

杭州一家鞋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无力支付77名职工40余万元工资,职工多次到镇政府上访。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微法庭”工作办公室接到镇政府提出的化解矛盾请求后,依托“移动微法院”、ODR平台开展群体性纠纷就地化解,引导特邀调解员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指导职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成功把纠纷化解在源头。

▲图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上田村)调解现场。(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ODR平台全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是浙江法院2017年研发推广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的。ODR平台采用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依托ODR平台,当事人能选自己信得过的优质调解员,足不出户就能快捷、高效、低成本实现“一站式”化解纠纷。该平台曾先后获评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第一名、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优秀项目,现已迭代升级为浙江解纷码。

发端于临安的“微法庭”如今已成长为共享法庭,是浙江省继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之后,推出的“数字领域”又一重大司法改革创新。2021年11月3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作为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共享法庭标准配置为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集成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等软件模块,努力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普惠到每个有需要的群众。

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清湖共享法庭,16平方米的专业化数字审判庭,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就能解决纠纷;嘉善县人民法院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所有人大代表联络站均设立共享法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的作用,推动纠纷一揽子化解;永嘉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局设立警务共享法庭,进一步推动司法资源端口前移,打造县域治理“法院110”……

延伸到镇街、村社、行业的司法智慧触角,全省2.7万余家共享法庭,正在续写更多可能。


加强源头治理

“矛盾风险”止于未发

   

诉源治理的意义在于“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

“坚持‘防患于未然’,守住源头治理战线,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2022年8月23日,浙江高院举办2022年第三期“院长论坛”,全省106家法院院长聚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主题交流探讨时,一位基层法院院长这样说道。

▲2022年8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2022年第三期“院长论坛”。(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要严肃诉讼秩序,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及无理缠诉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扫黑除恶、侵害民营经济、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虚假诉讼的甄别和移送侦查力度,规范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滥诉行为的认定和规制;要强化诉讼诚信制度,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录和失信人报备制度,探索推行诉讼诚信码,将失信人名录纳入司法信用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要推行示范裁判(调解),对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商事、行政纠纷,先行选取一个案件开展示范裁判(调解),树立裁判(调解)导向,其他纠纷参照示范案例批量办理……2020年,浙江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把治理领域从民事诉讼扩大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让大量矛盾风险通过源头治理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针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浙江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厅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意见》,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汇聚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强大合力,争取将行政正义更多化解在基层。2021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上升至39.2%,连续3年全国第一;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比2019年下降20.9%,是全国唯一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连续2年下降的省份。


作者: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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