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诉前调解十问,法官来解答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化解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工作新方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具有哪些特点?有关诉前调解的十个问题一起来看法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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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的特点有哪些?
✦ 程序便捷更高效。调解组织多而广,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近申请调解组织调处纠纷。调解期限一般为三十日,而诉讼程序则为三到六个月,若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 节约成本更省心。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约时间。当事人可以选择现场调解,也可以在浙江解纷码在线调解。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省钱更省心,减轻诉讼负累。
✦ 保护隐私不公开。诉前调解一般不公开进行,对一些敏感性、私密性内容,当事人可以避而不谈,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
✦ 维护关系促和谐。诉前调解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争执,有效维护双方关系和谐。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诉前调解?
✦ 不违反归属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下列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小额债务纠纷; 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 相邻关系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
哪些案件不得诉前调解?
✦ 当事人正在服刑的案件;
✦ 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或管辖范围的纠纷;
✦ 其他性质上不适宜调解的案件。
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程造价以及其他纠纷,通过鉴定评估能够促成双方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且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鉴定。委派调解中的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委派调解的期限。
达成的调解协议
是否必须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已当场履行的案件,无需进行司法确认,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可以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哪些调解协议不能司法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达成的调解协议
申请司法确认都会被支持吗?
下列情况,不会得到支持: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 违背公序良俗的;
✦ 违反自愿原则的;
✦ 内容不明确的;
✦ 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该怎么办呢?
以案释法
诉前调解促小额诉讼当场履行
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黄某向甲公司购买家具一套,价值3万元,收到货物后黄某未及时付清货款。甲公司将起诉材料提交至社会治理中心纠纷分流窗口。案件经窗口分流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使调解协议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律规定,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议有效。后黄某并未按协议履行,甲公司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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