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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襄城,一级响应!

襄城新闻 2021-04-13

  截止1月27日凌晨,襄城区确诊4人,疑似14人,新增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18人,累计医学观察46人




为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和《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襄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发热病人监测和报告

   1.建立“出入境防火墙”,按市指挥部安排开展发热病人监测。对车站和高速公路口等进出城区人员全面开展体温监测。
  2.加强医疗机构发热病人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武汉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病地区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3.开展社区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村组对所有发热患者及外地来(返)襄人员,尤其是武汉返襄过年人员、武汉来襄探亲访友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4.病例报告。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体征病例,由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定点门诊转运。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市疾控中心负责

三、病例救治
 
  病例要收治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医护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由区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基层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 2 次体温测定,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无有效防护末次接触后14天。

五、农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的管理
 
  商务、市场监管和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农贸市场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严格养殖、转运、贩卖、屠宰、销售乃至餐桌“全链条”管理,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人和动物间传播。同时,要对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定期消毒和通风,要关停网吧、歌舞厅和电影院等通风不良的娱乐场所,降低传播风险。

六、社会面防控
 
  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控制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引导居民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减少感染机率。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对社区居民全面开展体温检测。在小区范围内开展清洁消毒工作。重点对小区内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厕所、生活垃圾存放点及疑似病人所住楼道等场所进行消毒。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七、联防联控
 
  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交通工具上发热或流感症状病人处置工作,配合政府防控部门做好发热或流感症状者的转运和旅客信息交接工作。加大社区防控力度,及时掌握确诊病例人员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快捷畅通。卫生健康部门要在落实防控、诊疗各项措施的同时,积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要加强健康校园建设,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进入校园。要加强军地之间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八、宣传教育与舆情管控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防治知识,倡议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控知识宣传,重点引导群众坚持常洗手、室内勤通风,减少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通过手机、微信等发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信息。公布心理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心理援助热线 3810121。要加强舆情管控,对虚假信息及时删除,对恶意炒作者严厉打击。


来源:襄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编辑:唐姗姗

审核: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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