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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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市教委核准后,学校于2017年4月24日以“北石化党发[2017]16号”文件正式公布。为便于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全面了解《章程》,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核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的通知》(京教函[2017]55号)要求,特作如下解读。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一万余字。序言主要阐述学校历史沿革、学校精神、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社会责任等。正文共九章八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据,学校的名称、住所地、法律性质、办学宗旨和校训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党委的职责、校长的职权。依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校务委员会等咨询机构。阐明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涵。规定了学校的基本制度,确立了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利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阐明了教学科研机构的地位、职能和运行制度;体现了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方向。
第四章,教职工。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教师的主体地位。
第五章,学生。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在校学生的范围;明确了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学校经费来源渠道、资产属性、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
第七章,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八条。明确了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系。为促进学校发展需要,学校可成立校友会、理事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二条。明确了校徽、校旗和校庆纪念日。
第九章,附则。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八条。明确了章程的地位,规定了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以及章程的监督部门等。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从组织起草到核准发布,历时近4年时间。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起草阶段、征询阶段、审定阶段和核准阶段。
起草阶段(2013年3月-2014年10月)。学校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组参加了教育部和相关学会举办的“章程制定”研讨班、专题培训班等,学习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同时,将起草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开展了校内外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难点。期间,工作组开展了大量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汇编并发放了近50万字的法律法规文件与高校章程建设等资料。工作组在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的基础上,确定了学校章程内容撰写的基本原则和框架结构。2014年上半年,形成了《章程(初稿)》。2014年9月至10月,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向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
征询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章程》制定工作组向学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七次代表汇报了《章程》草案,提请教代会审议。同时,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征求师生员工、法律顾问、教育专家的意见,并公布了邮箱、电话、信函等收集意见建议渠道。《章程》制定工作组共收到教代会代表及各方面意见近200条。工作组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章程(审议稿)》。
审定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6月)。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听取了章程起草说明、意见建议征求及采纳情况,审议了章程,形成了章程审议稿,并决定报送北京市教委初审。学校根据教委的初审意见,对章程再次进行修改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经2015年6月25日学校第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定,形成了学校章程(拟核准稿),决定上报市教委核准。
核准阶段(2015年6月-2017年2月)。学校于2015年6月30日将《章程(核准稿)》上报北京市教委。2016年12月7日北京市教委召开了“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会”。根据市教委的复核意见,我校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教委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核准,学校章程于2017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三、《章程》的编制原则
坚持法治。遵守法律原则与规定,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上位法为依据,依法依规编制。
固化成果。学校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办学理念和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将这些成果在章程中给以明确阐述,使之以章程为依托继续得到传承与发扬。
发扬民主。广泛发动,大力号召师生员工参与;畅通民意,积极采纳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保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
推进改革。通过制定章程,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改革,提高治理能力,推动学校发展。
四、《章程》的主要依据
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及程序,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章程条文以国家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五、《章程》的主要特点
突出强调了学校使命与特色。《章程》将学校发展历史形成的、师生认可的学校使命、学校精神、实践育人特色以及制度机制等在章程中固化下来,以传承历史、铸造文化、凝聚人心,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突出了师生的主体地位。《章程》在结构、内容安排上突出了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地位;突出了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明确和细化了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明晰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细化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与范围,明确了学校服务社会的义务,以及通过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理事会、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接受社会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章程》明确了学校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规定了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的职责与权限。明确了学校党委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机制以及教职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在学术治理体系构建方面,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规要求,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明确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强调了学术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六、《章程》的贯彻实施
为实施学校《章程》,2017年4月27日,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实施的通知》(北石化党发[2017]19号)。学校将着力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实施学校章程的重大意义;二是准确把握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三是不断增强实施学校章程的自觉性;四是确保学校章程实施的有效性。在“不断增强实施学校章程的自觉性”这方面,还重点强调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把实施章程与学习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实施章程与理清办学思路结合起来;三是把实施章程与规范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四是把实施章程与学校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五是把实施章程与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结合起来。
在实施《章程》的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大学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推动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要健全章程执行监督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要通过不断改革,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发展规划处 院校研究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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