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度摄影人物”评选细则
一、评 奖 宗 旨
湖北省“年度摄影人物”评选活动目的是鼓励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努力创作,推出更多摄影精品、理论研究和评论,更好地发挥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在引导和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凝聚和培养优秀的摄影人才,繁荣我省的摄影文化事业,为建设湖北文化大省做出贡献。
二、申 报 时 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截止
三、参评范围、奖项和评选原则
湖北省“年度摄影人物”主要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所属个人会员中评选。
(一)作品奖
奖励从事艺术、新闻报道、商业(广告、影楼等)及其它摄影并取得相当成就者。
(二)理论评论奖
奖励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评论并获得突出成就者。
(三)组织工作成就奖
奖励专门从事摄影组织或摄影教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
为保持湖北省“年度摄影人物”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以上各类奖项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某一奖项获得者参评同一奖项必须在近年内有新作品或做出新成绩。
四、评 选 标 准
(一)作品奖
1.作者须有作品在本年度国际、国内、省内各类大型影展、比赛中入选或在摄影专业报刊公开发表,须提供6幅作品,其中至少2幅作品在国际、国内、省内影展和比赛中获奖。
2.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鼓励新观念的作品参评。
(二) 理论评论奖
1.须向评委会提交2篇文章,这些文章须在本年度全国摄影专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专业报刊公开发表过。
2.或有1本摄影理论、评论专著提交评委会,该专著须是在5年以内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3.在摄影理论研究、摄影评论某一方面有显著成就,并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
(三)组织奖
1.在地、市、州、县摄影组织专门从事组织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市级以上文化、宣传部门表彰,在发展会员,建设队伍方面做出贡献,获得过全省摄影比赛组织工作奖,在组织市级以上摄影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2.从事摄影教育工作15年以上,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和摄影工作者好评,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五、评 选 程 序
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
1.所有参评者需领取并填写湖北省“年度摄影人物”评选报名表。各地参评者可向所在地、市、州摄影家协会报名,也可直接向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报名。
2.作品奖参评者需提交本人代表作品6幅,作品规格12英寸,不装裱,获奖作品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理论评论奖参评者需提交本人代表性文章2篇,理论或评论专著1本,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组织奖参评者需提交本人工作事迹材料(加盖所属摄影协会公章),推荐单位的书面意见,受到表彰奖励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评选
六、联 系 方 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430077
电话:027-68880709
注:信封右上角注明“年度摄影人物”申请材料字样。
表格下载:点阅读原文链接 密码: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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