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保】关于调整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的公告
漯河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的公告
市直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更好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医保中心决定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直职工医疗管理业务
(一)定点医药机构对账:定点医药机构将对账单拍照(加盖公章)后,发送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邮箱,邮箱:lh2122711 @163.com。纸质对账单待疫情解除后统一补充。电话:0395-2122711。
(二)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审批:对于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重性精神障碍、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心脏搭桥术后(一年内)等日常办理的慢性病病种,参保人或定点医院通过电话提出慢性病申请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联网查询、向就诊医院核实等方式办理,经核实符合日常办理慢性病病种的24小时内在医保系统开通慢性病待遇资格,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保人和定点医院。对于符合条件的需要更改慢性病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方式沟通更改定点医院,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补充材料。电话:0395-2122711。
(三)重特大疾病病种审批:申请重特大疾病的患者由其选取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机构鉴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医疗机构将鉴定结果发送至微信群,由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维护。电话:0395-2122711。
(四)异地转诊备案: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拍照发至医疗管理科微信号即可。微信号 :18639515533 。电话:0395-3101832
(五)异地居住备案:实行电话、微信备案。电话:0395-3101832,微信号:18639515533。
(六)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待疫情解除后统一办理。2019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办理时间在疫情结束后延长3个月。如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大厅办理,请提前进行实名预约。电话:0395-3101832。
(七)离休人员及伤残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待疫情解除后统一办理。如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大厅办理,请提前进行实名预约。电话:0395-3101832。
(八)慢性病处方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实行长处方管理,可一次开具8-12周用药。电话:0395-2122711。
(九)重特大疾病处方管理:疫情防控期间,鉴定通过的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实行长处方管理,可一次开具8-12周用药。电话:0395-2122711。
二、市直职工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待疫情解除后统一办理。电话:0395-3131992 0395-2973305。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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