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诊疗方案来了!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有变化
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传播途径、临床表现、出院标准
都发生了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具体内容吧!
新版诊疗方案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
防疫形势提示警惕境外输入病例
●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则呈上升态势。
传播途径
●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增加“病理改变”
●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
临床表现
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
●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接近;
●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诊断标准调整
●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
“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
●出院标准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改为“至少间隔24小时”。
●出院后注意事项。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为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离,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求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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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 国家卫健委网站、央视新闻
编辑 | 王绍佩
校审 | 杨冉冉
值班编委 | 庞文静
审核签发 | 詹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