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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天津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行等规定有变!
11月25日,天津政务网刊发新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这是天津第七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自2013年制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来,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经济、气候等因素,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此版《预案》更加突出精准管控,在确保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据介绍,今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范围去年是50%,今年达到100%,实现了绩效分级全覆盖。绩效分级的目的就是让污染治理水平高的企业生产不受减排影响,同时鞭策污染治理水平差的企业,提高治理水平。
另外,在满足总体减排量的前提下,新《预案》对1100多家战略新兴产业,包括外资外贸、整车配套企业等,还有1200多家小微企业,也就是年排放量在100千克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900多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了保障豁免范围。
此外,随着近些年京津冀地区冬季清洁燃煤比例逐年增高,入冬以来移动源污染成为关注的重点。新版《预案》中调整了移动源管控措施,突出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删除了橙色预警期间“天津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对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分级指标和应急管控措施中均增加了运输方式的管控要求。在非预警期间,应达到分级指标加强常态化管理。通过管控要求“前移”,提升重污染应急期间移动源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Ⅲ级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Ⅱ级响应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Ⅰ级响应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8)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9)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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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 天津广播、天津政务网、央视新闻、天津生态环境
编辑 | 翟雅暄
校审 | 杨冉冉
值班编委 | 庞文静
审核签发 | 詹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