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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国务院通知受到广泛关注。这则通知的名称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看起来只是一般性文件,不过里面的关键段落点燃房地产关注者。这则段落的内容是这样。


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按照通知精神,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如火如荼的房产限购措施,则要纳入清理范围。因为房地产交易(不动产交易)涉及开发商(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涉及个人之间的交易。其中的限价、限购和限贷,则涉嫌对企业和个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限制。这些限制都应该清理,最后的时间期限是2018年年内。


限购的法律本质是什么?限购是否违反法律精神?房产真会解除购买吗?对此,原子智库研究员查阅法律规定,将法律界的基本共识呈现出来。


限购是交易资格限制,属于市场准入制度.限售,业主已经获得房屋所有权,而私人所有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上述权利限制可以看出,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不能由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限售政策中的常见规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3年不可转让房产,这是公民财产权的干涉。因此,从现行物权法律中,基本找不到对限购政策的支持。


不过2015年人大会议召开时,针对房屋限购、车辆限购限行等政策有过解释: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宪法规定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他人财产予以限制。对特定商品限制交易,应属于对该商品所有权人的财产权进行变相的剥夺。


我国对商品房的限购措施,是由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且允许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限购措施。行政限购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购房行为限制:一是对购房者主体资格的限制,比如以户籍为区分标准对非本地户籍购房者在当地购房的资格予以限制;二是对购房数量的限制,比如明确限制每户家庭新购多套房屋。因此,对于目前全国各个城市的限购行为,确需国务院通知取消。那么,此次国务院的通知,是不是在“取消限购”呢?


众说纷纭,听一听专家学者不同的意见吧。


看好即将取消限购


陈云峰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


我认为本次《通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第一种是彻底执行文件精神,废止所有不合法文件。这样整个房地产市场都会在法律的轨道内行驶,让市场去主导。2、尽快制定《住宅法》,把房住不炒,上升为法律。对住宅的限制,必须认真听证,人大立法,做到有法可依。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分步放开。同样因城施策,现在二三线城市放开各种规定,让房产自由买卖。现在的中国,房产在家庭中的财产比重,接近90%,真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房产在老百姓家庭当中占比例越来越大的社会大环境下,政府部门知错就改,依法行政,认真执行《通知》精神,才是让房地产也健康发展的王道,才是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


丁建刚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


坦率地说,看到这份文件时,几乎不敢相信。事实上,这是一份无论如何估计都不为过的重磅文件。如果真的按照此《通知》全面清理涉及与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各种政策,那将是中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大进步。


根据《通知》足以推断:现行的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政策,均应解除。至少,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均应解除。理论上,限贷政策也应该解除。


 我认为,《通知》实施的可能性还是大的。《通知》的背景实际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通知》的主旨是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通知》的具体措施就是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还特别提到了要清理的重点:“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按照这个原则衡量,限购、限价、限售措施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限制,完全应该在清理之列。至于限贷,可能存争议。央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指导的权力还是直接规定的权力,这一点不是很清晰。但至少,我认为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均应清理和废止。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看,这些限制性的措施有些短期起到了作用,有些表面上起了作用(比如限价措施)。但带来了更多副作用,使整个市场扭曲、面目皆非,因此需要不停地为这样的政策继续打补丁。


认为不靠谱


刘德科

德科地产频道总编辑


限购、限贷等政策要取消?这当然是不靠谱的。从国务院文件的字面意思来看,“限购、限贷等政策要取消”这种观点的逻辑推理没有问题,《通知》上的文字看似很正确,但是实际上却非常难执行。因为中国房地产是一个被所谓的民意深度绑架的行业,最典型的民意就是——房价太高,地产商都是万恶的、无良的,我们必须打压炒房者。


当这种民意不断发酵,就变成了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去打击房地产太正常了,房地产一旦有什么问题,地产商和炒房者必须背锅。其实不只是房地产,凡是被民意绑架的东西,都可能是“法外之地”。就如国务院的文件是这么写的,但现实又是另外一回事,房地产就成了“法外之地”。其实,全世界都一样,美国也一样,凡是主流知识分子所坚持的那些东西,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那些措施、改革等等,一旦被民意绑架,也没办法,也得开历史的倒车。


 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限”字头的措施,中短期之内都不可能退出我们的生活,我们还得默默接受这些政策,这是基本现实。我们只有接受这种现实,才能够部署自己的决策。



张大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通知》意味着真的会取消限购吗?你肯定是不信的。


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关键在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则由市场通过交易来进行,原则上政府不参与经济、不干预微观经济;但土地财政下,使得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的关联度过高。高地价下,如何维持平稳房价,叠加上居民无其他投资渠道,所以讨论限购是不是合法,并没有用。


转发取消限购、限价、限售的文章,其实是很多人的愿景,但回归到现实,这些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不存在。


郑云瑞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教授


关于取消限购,自媒体的解读是错误的。产权保护在物权法中是明确的,一般情况下,对限制都会有法律依据。在某个阶段、某个领域,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百姓生活的行业和产业,限价限购有其合理性。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形势下,房地产限购限价是合理的,而不是文件所指的“不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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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高级研究员:吴敬琏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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