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股指期权、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对外开放!
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金所开始受理QFII参与股指期权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仅限套期保值目的)
自即日起,QFII和RQFII可以参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一、原油、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货合约。二、原油期权合约。
自即日起,QFII和RQFII可以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一、黄金、白银、铜、铝、锌、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二、黄金、铜、铝、锌期权合约。
自即日起,QFII和RQFII可以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合约。
自即日起,QFII和RQFII可以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一、PTA期货合约。二、PTA期权合约。三、甲醇期货合约。四、甲醇期权合约。五、白糖期货合约。六、白糖期权合约。七、菜籽油期货合约。八、菜籽油期权合约。九、短纤期货合约。
以下来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5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股指期权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指期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股指期权交易的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
二、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的会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金所开始受理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指期权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以下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关于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2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上期能源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上期能源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名单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日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
〔2022〕30号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即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
一、原油、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货合约。
二、原油期权合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日
以下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发〔2022〕2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上期所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上期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名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
〔2022〕94号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即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
一、黄金、白银、铜、铝、锌、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
二、黄金、铜、铝、锌期权合约。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以下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4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大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名单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
〔2022〕68号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即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
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
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权合约。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以下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商函〔2022〕5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郑商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直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具体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郑商所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2022〕7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名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告
〔2022〕76号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即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
一、PTA期货合约。
二、PTA期权合约。
三、甲醇期货合约。
四、甲醇期权合约。
五、白糖期货合约。
六、白糖期权合约。
七、菜籽油期货合约。
八、菜籽油期权合约。
九、短纤期货合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以下来源:证监会
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方星海副主席在2022年服贸会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的致辞
今天,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2年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
(详见跨境金融研究院2022.9.2推送次发)
证监会将继续稳步推进市场、机构、产品全方位制度型开放。
推动境外上市新规立法程序,做好改革实施后的配套规则、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
拓展优化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支持更多上市公司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发行上市。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深港通机制,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取得实质进展。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国际化品种,支持开展期货产品结算价授权合作,实现期货市场开放路径多元化。
期货方面,截至8月26日,境外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的客户权益为317.55亿元,在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PTA期货、20号胶、棕榈油、国际铜、低硫燃料油期货市场的客户权益合计212.97亿元。外资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出明显韧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港方和有关部门推出以下三项扩大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新举措:一是扩大沪深港通股票标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二是支持香港推出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研究在港股通增加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三是支持香港推出国债期货。研究支持香港推出国债期货,加快推动境内国债期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实现两地协同发展。
延伸阅读:QFII
跨境金融研究院: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额度限制内,从境外汇入外币或人民币,通过在我国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的制度。
2020年以前,我国对于QFII的管理一直沿用“双Q制度”,也就是由证监会负责资格准入,外汇局负责额度管理。证监会负责境外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准入(Qualification),境外投资者从证监会获批资格后可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局负责QFII额度(Quota)的发放。
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首先将QFII和RQFII并称境外机构投资者,统一规定在一部法规中。其次取消投资额度额度限制,也就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需要向外管局备案或批准获得投资额度,只要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后,委托托管人(主报告人)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即可开立用于跨境投资交易的托管账户。
2020年9月,证监会、人行、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176号),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3号),降低准入、简化流程、扩大投资范围,例如新三板,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人行允许的CIBM产品以及债券类、利率类、外汇类衍生品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六、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一)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股票等证券;
(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产品以及债券类、利率类、外汇类衍生品;
(四)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
(六)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
(七)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期权;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基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九)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的最终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委托其控制或在同一控制下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202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1]24号)允许QFII/RQFII投资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合约。
换言之,虽然QFII用途的放宽早在2020年、2021年已经开始,但是还需要各个期货交易所发布相应的细则才能正式落地。
本次各大交易所发布通知后,标志着股指期权、商品期货、商品期权业务正式对QFII开放,此前各大期货交易所已经跃跃欲试,做了充分的准备。
从通知来看,具备境内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银行可直接开展QFII项下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无需再单独获得监管的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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