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影响中国科技创新的“最大一块坚冰”,终于在上海被全面突破了!
今天,上海市科委等七部门印发的《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全文发布。
这份文件最大的看点是:
第一,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第二,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下图)
熟悉国情的人都知道,在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老牌科技中心城市,创新以“体制内”为主,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其科研成果基本上都是“职务发明”。
这些“职务发明”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原单位”,也就是体制内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这些成果要变成创新企业、创新产品,一般来说要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
获得技术转让的企业,往往跟成果的发明创造没有直接关系,对这些成果的理解,以及进一步的提升,都没有原始发明人深刻。
原始发明人由于是“体制内人员”,他很难带着自己的职务发明去创业。这不仅影响了成果的转化,也影响到体制内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因为这些发明除了评职称、或荣誉外,跟自己关系不大。
中国正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撑经济增长的最大动能正从“大基建+房地产”转向“科技创新+资本市场”。
创业企业如果有核心技术,很容易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实现财富的大幅溢价、增值,这对于科技人员来说是史无前例的激励。
中国正在构建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这个体制如何跟个人利益、资本市场挂钩,是中国能否转型成功的关键。
上海的这一突破,至关重要,它等于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实现了国家和个人的双赢。
上海的方案规定:

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为国有资产。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也可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

也就是说,只要约定好分成机制,科研成果的完成人可以获得成果的全部所有权,放开手脚去创业,去闯市场。
试点单位还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跟获得所有权相比,后者的创业门槛更低。
2020年,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是这一制度创新的滥觞。在2020年方案里,全国40所高校院所被纳入试点,其中有6家在上海。后来,这个改革方向写入了国家“十四五规划”。
上海总结了3年试点经验,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比较全面的改革方案,打破了影响体制内创新向市场转化的坚冰,可谓意义重大。
上图是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2022年全国技术流向情况表”,从中可以看出,2022年上海输出技术37883项,合同金额3882亿元,在全国城市中仅次于北京。
同样是科技发明的重镇,深圳的技术输出和转让金额显著少于京沪,主要原因是:深圳90%的科技创新人员、成果都在企业,直接转化为市场成果;而京沪科技创新主要是体制内创新,所以需要转让才能进入市场。
通过技术输出实现成果市场化,反而是低效率的。如果是把所有权、使用权授予成果发明人,设立创业企业,效率将更高。
所以,上海的这次突破对于体制内创新力量强大的传统直辖市、省会城市,将构成重大利好。
上图是截至2021年末,主要城市的“R&D人员全时当量”(可以理解为全职科研人员)榜单,深圳的全职科研人员第一,北京第二、上海第三。
上图是主要城市2021年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北京第一、上海第二、深圳第三;科研经费占GDP比重,北京第一,深圳第二,西安第三。
结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此次上海的制度创新,对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南京、天津、西安等体制内创新占比较大城市,构成了显著利好。
如果这些城市都跟随上海,实现科技体制的突破,未来将涌现出一大批带着自己职务发明下海创业的弄潮儿,涌现出大一批新的民营科技企业,体制内创新的活力也将得到激发。

欢迎大家关注我的三个新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