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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农村牧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可以申请救助了!

2017-11-03 通辽女声

       为切实帮助解决农村牧区“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治困难问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给予1万元的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牧区贫困妇女。重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救助。

二、贫困程度

        以2016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三、户籍

        通辽市籍农村牧区户籍或农转非户籍。

四、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岁。

五、申报流程

      “两癌”患病妇女需持病历首页、病情诊断证明、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通过居住地的嘎查村和苏木乡镇妇联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市区妇联。由旗县市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

六、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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