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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什么日子,你知道吗?点进来一起画重点吧!

通辽女声 2018-07-18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构成,共138条。

       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意义在于:

1、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3、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4、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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