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辽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通辽女声 2018-07-16


内蒙古通辽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1、 通辽市科左中旗努日木镇党委组织委员李博履行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9月李博被选派为前努日木嘎查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中,未带领派驻的前努日木嘎查干部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放任嘎查“两委”其他干部上报贫困户信息;对所包联嘎查贫困户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对扶贫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对嘎查干部违规违纪操作等问题未发现和有效纠正,未能正确履行第一书记应尽责任,造成部分群众对扶贫工作不认可,引发上访等一系列问题。2018年3月6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李博党内警告处分。

 2、 通辽市扎鲁特旗乌额格其牧场国土所所长王守华在脱贫攻坚领域不作为问题。2017年,王守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入户次数少,包联贫困户档案资料不全;在扶贫对象识别方面,对所包联贫困户中不符合标准但被纳为扶贫对象的现象未及时上报纠正。2018年2月22日,扎鲁特旗纪委因王守华帮扶责任履职不力,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曝光。

 3、 科左后旗总工会主席布仁吉日嘎拉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问题。布仁吉日嘎拉在担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努古斯台镇努古斯台嘎查育肥羊项目和甘旗卡镇利蒙养殖项目时未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40万元资金;从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有50个项目共涉及1070万元资金,未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的要求执行询价方式进行交易。2018年3月10日,科左后旗给予布仁吉日嘎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中国扶贫动态


内蒙古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辽3人被通报!

兴安盟

1、科右前旗德伯斯镇代钦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全山在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科右前旗德伯斯镇代钦嘎查在2015年、2016年、2017年评选贫困户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进行评选,造成嘎查村民对贫困户的评选工作不满意。2015年、2016年代钦嘎查将本该用于贫困户的受益的部分扶贫羊承包费(共计74100元),用于为全嘎查村民交纳养老保险。全山作为代钦嘎查时任党支部书记,扶贫工作中不履行民主程序,擅自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29日,全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扶贫项目白条入账、镇经管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8日,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为“三到村三到户”扶贫政策购置的玉米收割机加油产生费用19400元,该笔费用“白条入账”,核查中未发现虚报多报现象。葛根庙镇白音哈达嘎查“三资”管理不善,镇经管站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纠正上述问题。2018年1月12日,乌兰浩特市纪委对白音哈达嘎查党支部书记王留桩提醒谈话,对嘎查报账员赵志刚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对镇经管站站员白满达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3、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宝良扶贫项目实施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2016年,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在实施为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政策兜底房的项目中,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宝良将工程承包给张某后未进行监管,造成张某违反合同约定不按要求施工,让群众出工、出劳等侵害了群众利益问题发生。2018年3月12日,吴宝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辽市

 4、科左中旗珠日河牧场党委组织委员杨金山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通辽市科左中旗珠日河牧场党委组织委员杨金山在两个弟弟杨金德和乌日根各自有房的情况下以无房户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70000元。2018年3月6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杨金山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共计70000元。

 5、科左后旗阿古拉镇乌兰那仁嘎查党支部书记达兴嘎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违规操作侵占国家补助的问题。

2009年至2016年,达兴嘎为支付乌兰那仁嘎查被列为科左后旗财政扶贫资金整村推进项目费,向160户村民每户收取130元,共计20800元;达兴嘎在办理嘎查村各项惠农惠牧补贴申请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共计47165.85元。2018年2月1日,科左后旗纪委给予达兴嘎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67965.85元。

 6、科尔沁区大林镇大山屯村书记刘金宝违规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2年刘金宝在明知其父亲刘某的房屋不符合危土房改造救助条件而未进行制止,并通过村里将刘某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上报大林镇,致使刘某在2012年至2016年获得危房补助资金18732元和节能示范户补贴款2500元,共计21232元。2017年5月31日,科尔沁区纪委给予刘金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

7、 商都县玻璃忽镜乡瓜坊子村党支部委员、后卜子村村民小组组长王恒发放扶贫资金慢作为的问题。

经查,王恒作为玻璃忽镜乡瓜坊子村党支部委员、后卜子村村民小组组长,在2017年发放后卜子村扶贫资金时有4户6人共9000元,未及时发放到位。王恒工作拖沓,发放扶贫资金进度缓慢,其慢作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中共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党委2018年4月13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 商都县卯都乡新围村原党支部书记蔺金瑞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和贪占村民贫困低保款的问题。

经查,蔺金瑞在任卯都乡新围村党支部书记时和村会计关亮以外出务工村民王某的名字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9449.40元,蔺金瑞将其中的4800元用于个人花销;将村民粉某的贫困低保款5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经2018年2月27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乱作为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巴彦淖尔市

9、 五原县隆兴昌镇荣誉村村主任杨金保、二组组长张海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6年,隆兴昌镇荣誉村村主任杨金保、荣誉村二组组长张海在精准扶贫对象认定过程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杨某、张某认定为贫困户,并发放了价值7040元的扶贫化肥。2018年3月6日,五原县纪委给予杨金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共隆兴昌镇委员会取消张海预备党员资格,追缴违规所得。

10、 临河区狼山农场四分场支部书记杨金龙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2015年11月,狼山农场四分场支部书记杨金龙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精准扶贫对象认定事宜,将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某认定为精准扶贫户,致使其享受了异地搬迁补贴款4万元。2017年11月17日,临河区纪委给予杨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某将违规领取的4万元补贴款退交财政。


|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往期精彩回顾

世界读书日 “爱心妈妈”点亮留守儿童读书梦

好消息!三年三个亿!通辽市妇联与农行通辽分行签署“金融支持妇女发展行动计划”合作协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