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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通辽市脱贫攻坚知识大全

通辽女声 2018-07-16



一、脱贫攻坚总体目标


国家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内蒙古目标

到2019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

总体目标里面有三个内容,一个就是两不愁三保障,一个是一高于一接近,还有一个就是两个确保。

1、两不愁三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01

义务教育有保障

贫困识别时,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减免政策,还因家庭子女上学致贫,特别是因贫困辍学的,就需纳入。退出时,还要考察贫困家庭子女高中、大学阶段应享受的特殊政策。

02

基本医疗有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贫困户要在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基本医保“两升两降”,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以及逐步实现的“先诊疗、后结算”等政策。

03

住房安全有保障

住房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住房安全问题进出都是个硬指标。贫困识别时住危房,原则上都要纳入;脱贫时,住房安全要得到基本保障。住房是否安全,由行业部门说的算。特别指出:不能简单的将住危土房的农牧户就识别为贫困户,要准确把握,第三方评估中是将“住危房且收入低”的农牧户评估为漏评。

旗县住建部门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


2、一高于一接近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救济等。


3、“两个确保”脱贫目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明确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二、“四个切实”具体要求

2015年6月,习近平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时提出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的具体要求。


1、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


2、切实做到精准扶贫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我们要在六个精准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

3、切实强化社会合力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4、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


三、五个一批脱贫措施


2015年10月,习近平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帮助脱贫;


2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


3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过生态补偿脱贫;
4对因学致贫的,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


5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政策保障兜底。


四、“六个精准”基本要求


2015年6月,习近平在贵州考察时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基本要求: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扶持对象精准。就是要通过建档立卡的方式将真正的贫困人口准确识别出来。


2项目安排精准。就是要因户因人制宜,根据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帮扶,在找准每个贫困家庭致贫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安排。


3资金使用精准。就是要保证到户项目有资金支持,资金跟着精准扶贫的项目走。
4措施到户精准就是要解决扶贫项目到不了户或到户效率差的问题。


5 因村派人精准。主要是为了增强村级实施精准扶贫的能力。


6脱贫成效精准。就是要使扶贫成果真实可靠,扶贫工作具有可持续性。


五、什么是建档立卡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建档立卡基本要求是什么

把贫困人口找出来,把致贫原因搞清楚,把贫困程度弄明白,把帮扶责任人定下来,把帮扶措施定准确,把帮扶项目落到位。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数据更新及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分为:未脱贫户、返贫户、正常脱贫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稳定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稳定脱贫户是指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成为“八类人群”的,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单独建档,不再享受入户扶贫政策。

另外还有一类清退户,是指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错误的判定为错评,按规定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六、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



识别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同时考虑“两不愁、三保障”。(2017年识别标准为低于2952元)


识别程序:农户自愿申请-信息比对(贫困户申请名单比对,比对信息核实确认)-民主评议(自然村评议、嘎查村评议表决)- 村级公示无异议 - 苏木乡镇公示无异议 - 旗县复审公。公告无异议后,向贫困户发放贫困户告知书,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七、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



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2017年退出标准(3200元/年人均纯收入)。


退出程序

对拟脱贫退出的贫困户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村级公示、苏木乡镇把关、旗县公告。无异议后向贫困户发放脱贫退出告知书,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关于标准,重点在强调一下。无论是识别、还是退出,更加强调“两不愁三保障”。贫困识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2017年为2952元/年人均纯收入)”,贫困退出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2017年为3200元/年人均纯收入)”。同时,还有一个大的变化,过去明确规定贫困户必须经过有效帮扶才能脱贫,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36号文件明确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均可标注脱贫”。


八、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



答:⑴因病;⑵因残;⑶因学;⑷缺土地;⑸缺水;⑹缺技术;⑺缺劳动力;⑻缺资金;⑼因灾;⑽交通条件落后;⑾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需要强调的是不要有点小病或家里有上学的孩子致贫原因就因病或因学。要找到真正的贫穷原因。


九、相关指标解释



1、整户识别

贫困户识别纳入和脱贫退出均以户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不论户口在不在一起,只要共同居住、经济共享的就要整户识别。嫁入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入都应识别,嫁出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均应减少;因读书迁出户口的在校生、轮流居住的老人也要纳入。

2、农村牧区常住户

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并在居住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

3、常住人口

是指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

4、家庭成员

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5、八类人群


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再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对“八类人员”要认真入户核实,并经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纳入或清退,不得“一刀切”。

6、低保户

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均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户均要纳入低保范围,两项政策要有效衔接,不得相互排斥。目前自治区低保年平均补助水平2928元,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原则上只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不得脱贫。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和享受低保才达到脱贫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

7、五保户

集中供养的不再纳入,分散供养的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要纳入。但五保和低保在同一户上是互斥的,也就是不允许同时享受五保和低保。

8、收入计算

1收入计算周期:贫困户收入计算周期为上一年的10月1日到当年的9月30日。如:2017年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人均纯收入:(总收入- 生产经营性支出)÷贫困家庭常住人口

总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3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5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6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还包括政府或帮扶单位给予的现金。


7不能计算为收入的资金:帮扶措施中补贴的生产资料如牲畜、籽种和化肥等不作为当年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但是产生的效益可以作为收入。帮扶措施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路、水、电、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打井、上电等)、公益事业项目资金、工程先建后补的工程资金不算作收入只在项目中录入。按照民政部《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指导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8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来源:通辽扶贫开发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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