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未在前海注册也可获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前海出台“专属”产业发展资金

李璨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0-10-14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旨在推进前海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加大对前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产业的扶持力度。



前海将设若干产业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下设若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涵盖了重点行业专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粤港澳大湾区专项、人才发展专项、产业公共平台专项、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以及其他专项确保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导向性和覆盖面。


(一)重点行业专项,重点支持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及服务、文化创意和专业服务以及国家、省、市明确的前海应大力发展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内,对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企业或有助于优化前海产业发展生态的中小微企业;


(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设立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前海重点的产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发展等领域;


(三)粤港澳大湾区专项,重点支持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及国际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合作交流推广活动;


(四)人才发展专项,重点支持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以及人才载体建设、人才创新发展;


(五)产业公共平台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六)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专项,重点支持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治等社会投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产业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七)根据前海产业发展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项。

 

《管理办法》明确: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采用财政资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参股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的扶持方式,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单个支持对象的最高支持金额实施限制。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能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对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在前海信用分类定级中被评为A级的申报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未在前海注册但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也可获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依法纳税、诚信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对未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但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营且具有重大贡献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在上述法人或组织工作的个人,可以给予支持。

 

据悉,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申报采用“批量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前海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及申报指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