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立法能否点燃深圳原始创新力的“灯塔”?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自问自答道,“我们需要创新,找到一个又一个的机会点。如果我们把英国工业革命的指数定为100的话,美国今天是150,我国是70,中国缺的30是原创。”
在中美科技战的背景下,全球科技壁垒的高墙日趋明显,原始创新力或许成为双方最终比拼的“内力”,和每一个国家和城市的基本功。《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说正如诞生它的城市深圳一样,“生逢其时”,也“身肩重任”。
这部特区法规,目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天正式颁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次立法,运用特区立法权这一中央赋予深圳的立法“尚方宝剑”,制造了许多前所未见的“燃点”,它终究能否点燃深圳原始创新力的“灯塔”呢?
燃点1:30%
基础研究的累积性进步和突破性发展往往能够引领带动科学、技术和创新,发生整体性、格局性的深刻变化,进而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生基础性、决定性和长期性影响。
但它们也遵循着一条最基本的发展规律:厚积薄发。越是“源头技术”,基础研究的不确定性越高,越需要长期的专注和研究,也就是长期坐“冷板凳”。
另一个数字更震撼,根据市财政部门的公开“账本”,全市科学技术支出548.4亿元,重点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创新。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刘国宏表示,此次深圳通过法定化财政资金的一个投入方向,来解决源头创新、原始创新薄弱的环节,补齐真正的短板,有利于深圳快速把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全链条创新生态构架起来。
燃点2 :IP证券化
因此,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坏账补偿和贴息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以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财政性资金给予贴息贴保。
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条例提出,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燃点3:同股不同权
阿里巴巴、京东、新浪微博等中国企业选择在美国上市,很大程度就是冲着“同股不同权”去的。2018年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后,次年阿里就回到了香港上市。
刘国宏认为,这一制度创新是一个重大突破,为创新创业者,尤其是创始人,在多轮的融资之后,在股权稀释的情形下,依然不会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企业创始人整个创新的战略和意图一脉相承地持续下去。
燃点4:中国的“拜杜法案”
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大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是什么?让历史来说。
1980年,
由参议员博区·拜(Birch Bayh)和罗伯特·杜尔(Robert Dole)的联合提交的提案被美国国会通过,这就是今天所说的《拜杜法案》。此法案, 让大学、研究机构能够享有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这极大地带动了技术发明人将成果转化的热情。
1978年,
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5%,《拜杜法案》出台后这个数字短期内翻了十倍。美国在十年之内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拜杜法案》功不可没。它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
深圳此次立法学习借鉴美国“拜杜法案”立法精神,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明确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所有权,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归于科研机构。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其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吕建成认为,这调动了作为生产力要素最重要的劳动者,也就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能极大的推动科研院所或者大学等研究机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人的积极性中蕴含着无限可能”,他说。
燃点5:重大技术攻关
条例总结此次新冠疫情科技攻关经验,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市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这是我国地方立法首次就政府主导的重大技术攻关作出明确法律规定,这将为解决在关键领域和技术被“卡脖子”问题方面,提供了一条解局的路径。
吕建成表示,这次深圳通过特区立法,最大程度地营造了一种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原创性成果产生的“生态环境”。
他说,深圳之所以发展快,主要是营商环境好,这次政策的出台,最重要的是营造了一种鼓励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来深圳从事相关工作,保障城市的创新驱动战略能得到源源不断的动能,这个作用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