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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这些优惠政策速看!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推动外部优质增量注入、内部存量优化升级,做大做强前海在地经济规模,强化招商、稳商、育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办法》的奖励对象分为企业和招商机构两类。针对企业的支持包括经营支持和外资奖励,针对招商机构的支持为产业引进奖励。


《办法》从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世界/中国500强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重点企业等多个维度和层次,将重点企业分为AAAA类、AAA类、AA类、A类


据悉,经营支持包括运营支持、搬迁支持、团队激励支持及人才住房支持四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设定不同补贴标准。


  运营支持方面 ·


《办法》规定,对AAAA类、AAA类、AA类及A类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支持,连续支持3年。

  搬迁支持方面 ·


《办法》规定,对主要经营地迁入前海的AAAA类、AAA类、AA类及A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支持。

  团队激励支持方面 ·


对AAAA类、AAA类、AA类及A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分别一次性予以30万元/人、20万元/人、10万元/人、3万元/人的激励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

  人才住房支持方面 ·


对AAAA类、AAA类、AA类及A类企业的人才住房需求,将根据前海年度人才住房配租方案予以优先保障。



《办法》还规定,为支持港企发展,对港资企业按相关核算金额的1.1倍给予支持。


关于外资奖励,《办法》规定,申请外资奖励的企业,注册地与税收缴纳地应在前海内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上一年度在前海新设立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或增资不少于300万美元的,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

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项目除外。


关于产业引进奖励,《办法》规定,对成功促成重点项目落地并获得引荐方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予以产业引进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前海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不得重复享受。该《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4日。


记者/李璨

编辑/李天南 池昕芮(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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