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民企可以申请政策性纾困?最新细化指引来了!
对于不能市场化方式纾困的企业,该如何申请政策性纾困?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政策性纾困的办理程序。
什么样的民企可申请政策性纾困?
《指引》明确企业申请政策性纾困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已列入重点民营企业库,且按市场化方式无法提供支持;
企业近三年经营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三年在我市累计纳税超过0.5亿元;
重点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企业;
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前景;
申请纾困资金用于缓解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大股东或实控人股票质押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含70%),且股票质押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企业相关产业发展或企业激励建设;
企业及其实控人采取了充分的自救措施;
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须对支持资金负连带保证责任。
《指引》称,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经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企业也可以申请政策性纾困。
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指引》推出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存在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失信记录;企业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已出现债务危机,业务陷入停滞,是否能够通过纾困资金支持恢复正常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企业实际控制人长期失联或长期滞留境外不归。
《指引》规定,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失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
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到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受到证券交易所采取重大纪律处分并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擅自披露与政策性支持工作相关的敏感信息或内幕信息,情节严重;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
《指引》称,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应区分主观客观因素,结合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特殊情况报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区要加快设立平稳基金
《指引》还规定了政策性纾困申请和办理流程。
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企业纾困申请,由辖区政府自行研究处理。
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纾困申请,上报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政策性纾困资金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次。
纾困金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下的,由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纾困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指引》要求各区加快建立本辖区平稳发展工作机制,设立平稳基金(或资金),做好辖区政策性纾困企业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市区联动。
据介绍,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作为“四个千亿”重要政策之一,对缓解民营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2019年10月市府办印发的《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设立与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方案》,民企纾困工作遵循政策性与市场化兼顾原则。
在纾困实际工作中,平稳基金实施机构经过对申请纾困企业尽职调查,反馈相当数量的企业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本次出台的《指引》,旨在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和平稳基金实施机构规范开展民企政策性纾困工作。
《指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记者 / 李璨
编辑 / 潘纯凤